汽車用取卡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機械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汽車用取卡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汽車在進出停車場、高速路等區(qū)域時,還是有很多地方都需要手動取卡,而通常為了不下車、不解開安全帶、不打開車門就可以取卡,通常需要將車輛的左側盡量靠近取卡機,但是,對于一些駕駛技術還不夠熟練的駕駛員而言,車輛側面的距離會控制不好,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車輛發(fā)生刮擦。此外,由于取卡機為公共設施,接觸的人員也多,其取卡按鍵往往也很不衛(wèi)生。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汽車用取卡器,它可以方便在較遠距離從車內取到取卡機上的卡,還能避免人員直接與取卡按鍵接觸。
[0004]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xiàn)的:汽車用取卡器,包括手把,在手把的前端設有固定夾板及活動夾板,活動夾板處于固定夾板的頂部,固定夾板固定連接在手把上,活動夾板通過轉動機構活動連接在手把上,并在手把上設有夾板開關,夾板開關與轉動機構連接。
[0005]在固定夾板與活動夾板的接觸面前段設有夾持墊。增加摩擦力,放置卡片等物體在夾持過程中掉落。
[0006]在固定夾板與活動夾板的接觸面后段設有置物槽。便于駕駛人員將錢幣等物品放置在其中提交給管理人員。
[0007]在固定夾板或活動夾板上設有按鍵凸塊。便于準確有效的觸碰取卡按鈕。
[0008]在活動夾板或轉動機構上設有復位機構,復位機構與轉動機構連接。管理人員將找回的零錢票據(jù)等物放置好后,按下復位機構,則可使活動夾板關閉。
[0009]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具有夾持功能的裝置,使用該裝置能延長從車內向取卡機上取卡的距離,為部分不熟練的駕駛人員提供操作便利,減少由于取卡距離掌握不熟而造成的刮擦事故;并且,還避免了直接觸摸。
【附圖說明】
[0010]附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發(fā)明的使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任何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汽車用取卡器,包括手把I,在手把I的前端設有固定夾板2及活動夾板3,活動夾板3處于固定夾板2的頂部,固定夾板2固定連接在手把I上,活動夾板3通過轉動機構4活動連接在手把I上,并在手把I上設有夾板開關5,夾板開關5與轉動機構4連接;在固定夾板2與活動夾板3的接觸面前段設有夾持墊6;在固定夾板2與活動夾板3的接觸面后段設有置物槽7;在固定夾板2上設有按鍵凸塊8;在活動夾板上設有復位機構9,復位機構9與轉動機構4連接。。
[0012]本發(fā)明中,夾板開關5與轉動機構4之間可以采用機械聯(lián)動式的結構,也可采用電動聯(lián)動結構,轉動機構4的作用是接受夾板開關5的指令,使活動夾板3沿連接點轉動,從而實現(xiàn)活動夾板3的打開與關閉,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jù)需要可以自行選擇轉動機構4的具體方式(如:扭簧、微型電機帶動的轉軸、彈簧機構等),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的,此處就不再贅述。
【主權項】
1.一種汽車用取卡器,包括手把(I),其特征在于:在手把(I)的前端設有固定夾板(2)及活動夾板(3),活動夾板(3)處于固定夾板(2)的頂部,固定夾板(2)固定連接在手把(I)上,活動夾板(3)通過轉動機構(4)活動連接在手把(I)上,并在手把(I)上設有夾板開關(5 ),夾板開關(5 )與轉動機構(4)連接。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用取卡器,其特征在于:在固定夾板(2)與活動夾板(3)的接觸面前段設有夾持墊(6)。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用取卡器,其特征在于:在固定夾板(2)與活動夾板(3)的接觸面后段設有置物槽(7)。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用取卡器,其特征在于:在固定夾板(2)或活動夾板(3)上設有按鍵凸塊(8)。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用取卡器,其特征在于:在活動夾板(3)或轉動機構(4)上設有復位機構(9 ),復位機構(9 )與轉動機構(4)連接。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汽車用取卡器,包括手把,在手把的前端設有固定夾板及活動夾板,活動夾板處于固定夾板的頂部,固定夾板固定連接在手把上,活動夾板通過轉動機構活動連接在手把上,并在手把上設有夾板開關,夾板開關與轉動機構連接。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具有夾持功能的裝置,使用該裝置能延長從車內向取卡機上取卡的距離,為部分不熟練的駕駛人員提供操作便利,減少由于取卡距離掌握不熟而造成的刮擦事故;并且,還避免了直接觸摸。
【IPC分類】G07B15/06
【公開號】CN105678853
【申請?zhí)枴緾N201610197752
【發(fā)明人】孫捷, 王芹, 袁春
【申請人】貴州大學
【公開日】2016年6月15日
【申請日】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