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維保信息處理,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1、在現代城市交通系統(tǒng)中,運營車輛(如出租車、網約車等)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些車輛的持續(xù)運營對于滿足公眾的出行需求至關重要。然而,所有機動車輛都需要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以下簡稱"維保"),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對于運營車輛而言,維保期間的停運直接影響到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
2、傳統(tǒng)的運營車輛維保管理方法主要采取定期維保計劃和預測性維護,其中,定期維保計劃是根據車輛使用時間或里程預先安排維保時間。這種方法雖然有助于保證車輛狀態(tài),但往往會導致車輛在非最優(yōu)時間停運,影響整體運營效率。預測性維護則是利用傳感器和數據分析技術預測車輛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安排維保。這種方法可以減少意外停運,但仍然難以避免維保期間的運營損失。
3、此外還有在夜間或非高峰時段維保,在需求較低的時段進行維保,以減少對日常運營的影響。然而,這種方法可能會增加維保成本,也難以應對突發(fā)的維保需求。
4、盡管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維保對運營的影響,但仍然會運營效率損失,即使采用最優(yōu)化的維保計劃,車輛在維保期間仍然無法產生收益,這對運營效率造成直接影響。
5、針對上述問題,亟需一種新的方案。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具有提高車輛維保期間的資源利用效率,為車主提供更便捷的用車選擇的優(yōu)點。
2、第一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技術方案如下:
3、在接收到車輛維保請求或車輛維保請求的生成請求時,判斷目標車輛是否屬于共享組別;
4、當所述目標車輛屬于所述共享組別時,判斷所述共享組別內是否有其它進行維保的第一車輛;
5、如果所述共享組別內有其它進行維保的所述第一車輛,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6、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所述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的步驟包括:
7、獲取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信息以及所述第一車輛所在的第一維保門店的第二信息,所述第一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所述第二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維保門店的第一位置信息;
8、根據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以及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9、所述根據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以及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的步驟包括:
10、當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為完成維保時,根據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11、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所述當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為完成維保時,根據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的步驟包括:
12、當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為完成維保時,向所述第一車輛的車主發(fā)送共享請求信息;
13、接收所述第一車輛的車主根據所述共享請求信息做出的第一反饋信息;
14、當所述第一反饋信息為同意時,根據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15、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所述第二信息至少還包括所述第一維保門店當前的工作安排信息,所述向所述第一車輛的車主發(fā)送共享請求信息的步驟包括:
16、根據所述車輛維保請求或車輛維保請求的生成請求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預估維保項目;
17、根據所述第一維保門店當前的工作安排信息以及所述預估維保項目預估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一預估完成維保時間;
18、將包含所述第一預估完成維保時間的共享請求信息發(fā)送給所述第一車輛的車主。
19、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20、當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為未完成維保時,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當前的第二位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二預估完成維保時間;
21、根據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和所述第二位置信息計算所述目標車輛到達所述第一維保門店的第一到達時間;
22、根據所述第二預估完成維保時間以及所述第一到達時間計算所述目標車輛對應車主的第一等待時間;
23、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等待時間的所述維保推薦結果。
24、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25、獲取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在接收所述維保推薦結果以后做出的第二反饋信息;
26、當所述第二反饋信息為同意時,生成共享合約,并將所述共享合約分別發(fā)送給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以及所述第一車輛對應的車主。
27、進一步地,在本申請中,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28、如果所述共享組別內沒有其它進行維保的所述第一車輛,則按照預設規(guī)則生成不具有車輛使用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29、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出了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裝置,包括:
30、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在接收到車輛維保請求或車輛維保請求的生成請求時,判斷目標車輛是否屬于共享組別;
31、第二判斷模塊,用于當所述目標車輛屬于所述共享組別時,判斷所述共享組別內是否有其它進行維保的第一車輛;
32、生成模塊,用于如果所述共享組別內有其它進行維保的所述第一車輛,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
33、第三方面,本申請還提出了一種電子設備,包括處理器以及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有計算機可讀取指令,當所述計算機可讀取指令由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時,運行上述方法中的步驟。
34、第四方面,本申請還提出了一種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運行上述方法中的步驟。
35、由上可知,本申請?zhí)峁┑囊环N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在接收到車輛維保請求或車輛維保請求的生成請求時,判斷目標車輛是否屬于共享組別;當所述目標車輛屬于所述共享組別時,判斷所述共享組別內是否有其它進行維保的第一車輛;如果所述共享組別內有其它進行維保的所述第一車輛,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通過判斷目標車輛是否屬于共享組別,并在共享組別內尋找其他正在維保的車輛,生成包含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從而實現了維保期間的車輛共享,具有提高車輛維保期間的資源利用效率,為車主提供更便捷的用車選擇的優(yōu)點。
1.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的步驟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的步驟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第一車輛的維保狀態(tài)為完成維保時,根據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生成具有針對所述第一車輛使用權的共享信息的維保推薦結果的步驟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息至少還包括所述第一維保門店當前的工作安排信息,所述向所述第一車輛的車主發(fā)送共享請求信息的步驟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的步驟還包括:
8.一種基于共享的維保推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以及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有計算機可讀取指令,當所述計算機可讀取指令由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時,運行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方法中的步驟。
10.一種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運行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方法中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