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
背景技術:
汽車工業(yè)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之一。近年來,汽車工業(yè)正在加快汽車的更新換代的步伐,特別在節(jié)能、環(huán)保與安全和乘坐舒適性方面,汽車制造業(yè)的迅速壯大極大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興旺與繁榮。對此,我國汽車工業(yè)的迅猛發(fā)展為汽車膠管工業(yè)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機遇和挑戰(zhàn),在汽車中,膠管用于輸油、輸氣、輸制冷劑、輸水和傳遞動力等。汽車上使用的膠管包括:燃油膠管、空調膠管、制動膠管、散熱器膠管、渦輪增壓膠管、動力轉向膠管、輸水膠管、ATF油管、空氣管等。汽車膠管的結構和材料根據其用途、性能、功能、所用介質以及環(huán)境溫度的不同而各異,汽車冷卻液用循環(huán)膠管,通常是為發(fā)動機進行降溫的,水溫的升高容易導致循環(huán)膠管的老化出現膨脹開裂的現象,因此,發(fā)明一種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來解決上述問題很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包括膠管本體,所述膠管本體的一端設有進液口,所述膠管本體的另一端設有出液口,所述進液口和出液口與膠管本體連通,所述膠管本體內部包括橡膠內管、橡膠外管和編織鋼絲層,所述編織鋼絲層位于橡膠內管和橡膠外管之間,所述編織鋼絲層與橡膠內管和橡膠外管之間緊密粘貼,所述橡膠外管的外側套有彈簧套圈,所述進液口的一側設有支管。
優(yōu)選的,所述支管上設有防斷護套,所述支管的出口上設有凹槽。
優(yōu)選的,所述進液口上設有緊固螺栓,所述緊固螺栓的內部設有密封墊。
優(yōu)選的,所述出液口上設有鎖緊卡箍,所述鎖緊卡箍通過螺栓緊固。
優(yōu)選的,所述膠管本體與支管之間的形狀為L形。
優(yōu)選的,所述彈簧套圈與橡膠外管的外表面緊密粘貼。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通過在膠管本體的外側設有彈簧套圈,可以在膠管折彎的同時,有效的避免膠管出現斷裂的現象,并且彈簧套圈,也可以起到限制的作用,方式膠管由于水溫的上升出現膨脹現象,該實用新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方便折彎,安裝使用方便,不易出現斷裂和膨脹的現象,值得大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膠管本體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緊固螺栓結構示意圖。
圖中:1膠管本體、2進液口、3出液口、4支管、5鎖緊卡箍、6橡膠內管、7橡膠外管、8編織鋼絲層、9彈簧套圈、10緊固螺栓、11密封墊、12防斷護套、13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汽車發(fā)動機冷卻液循環(huán)用膠管,包括膠管本體1,所述膠管本體1的一端設有進液口2,所述膠管本體1的另一端設有出液口3,所述進液口2和出液口3與膠管本體1連通,所述膠管本體1內部包括橡膠內管6、橡膠外管7和編織鋼絲層8,所述編織鋼絲層8位于橡膠內管6和橡膠外管7之間,所述編織鋼絲層8與橡膠內管6和橡膠外管7之間緊密粘貼,所述橡膠外管7的外側套有彈簧套圈9,所述進液口2的一側設有支管4。
進一步地,所述支管4上設有防斷護套12,所述支管4的出口上設有凹槽13。
進一步地,所述進液口2上設有緊固螺栓10,所述緊固螺栓10的內部設有密封墊11。
進一步地,所述出液口3上設有鎖緊卡箍5,所述鎖緊卡箍5通過螺栓緊固。
進一步地,所述膠管本體1與支管4之間的形狀為L形。
進一步地,所述彈簧套圈9與橡膠外管7的外表面緊密粘貼。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在膠管本體1的外側設有彈簧套圈9,可以在膠管折彎的同時,有效的避免膠管出現斷裂的現象,并且彈簧套圈9,也可以起到限制的作用,方式膠管由于水溫的上升出現膨脹現象,該實用新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方便折彎,安裝使用方便,不易出現斷裂和膨脹的現象,值得大力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