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熱能與動力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能量耗散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能量耗散機構,例如為了保證車輛安全的緩速器應用相當廣泛,但是傳統(tǒng)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體積大、功率密度低,而且需要散熱。因此需要發(fā)明一種新型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的技術方案如下:
本發(fā)明的一種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葉輪和離合器,至少兩個所述葉輪經(jīng)對轉機構對轉傳動設置,所述葉輪與所述離合器傳動設置;或至少兩個所述葉輪經(jīng)對轉機構對轉傳動設置,所述葉輪經(jīng)變速機構與所述離合器傳動設置。
進一步選擇性地,使所述能量耗散系統(tǒng)還包括涵道,所述葉輪設置在所述涵道內。
進一步選擇性地,使所述對轉機構設為齒輪對轉機構、電磁對轉機構或設為流體對轉機構。
進一步選擇性地,使所述葉輪設為三個。
進一步選擇性地,使所述變速機構設為行星齒輪機構,所述葉輪與所述行星齒輪機構的太陽輪連接設置。
本發(fā)明的一種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動葉輪、靜葉輪和離合器,至少兩個所述動葉輪串聯(lián)設置,所述靜葉輪在相鄰的兩個所述動葉輪之間,所述動葉輪的傳動軸上設有離合器,或所述動葉輪的傳動軸經(jīng)減速機構與所述離合器連接設置。
本發(fā)明的一種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葉輪A、葉輪B和離合器,所述葉輪A和所述葉輪B對應設置,所述葉輪A與行星機構A的太陽輪傳動設置,所述葉輪B與行星機構B的太陽輪傳動設置,所述行星機構A的行星架A和所述行星機構B的行星架B中的一個與惰輪傳動設置。
本發(fā)明中,所謂的“連接設置”是指固定連接設置、一體化設置或機械聯(lián)動設置。
本發(fā)明中,應根據(jù)熱能和動力領域的公知技術,在必要的地方設置必要的部件、單元或系統(tǒng)等。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發(fā)明公開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具有結構簡單、功率密度高以及緩速效果好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所示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3、圖4、圖5、圖6、圖7所示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圖8、圖9所示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
圖10、圖11所示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5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葉輪、2離合器、3對轉機構、4變速機構、5行星齒輪機構、6動葉輪、7靜葉輪、8涵道、9齒輪對轉機構、10電磁對轉機構、11流體對轉機構、12減速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葉輪1和離合器2,至少兩個所述葉輪1經(jīng)對轉機構3對轉傳動設置,所述葉輪1與所述離合器2傳動設置。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葉輪1和離合器2,至少兩個所述葉輪1經(jīng)對轉機構3對轉傳動設置,所述葉輪1經(jīng)變速機構4與所述離合器2傳動設置。
實施例3
如圖3、圖4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進一步使所述能量耗散系統(tǒng)還包括涵道8,所述葉輪1設置在所述涵道8內。
作為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實施例1至實施例3及其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均可進一步選擇性地選擇使所述對轉機構3設為齒輪對轉機構9(如圖5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電磁對轉機構10(如圖6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或設為流體對轉機構11(如圖7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
作為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實施例1至實施例3及其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均可進一步使所述葉輪1設為三個。
實施例4
如圖8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進一步使所述變速機構4設為行星齒輪機構5,所述葉輪1與所述行星齒輪機構5的太陽輪連接設置。
作為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如圖9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實施例1至實施例3及其可變換的實施方式均可進一步使所述變速機構4設為行星齒輪機構5,所述葉輪1與所述行星齒輪機構5的太陽輪連接設置。
實施例5
如圖10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動葉輪6、靜葉輪7和離合器2,至少兩個所述動葉輪6串聯(lián)設置,所述靜葉輪7在相鄰的兩個所述動葉輪6之間,所述動葉輪6的傳動軸上設有離合器2,或所述動葉輪6的傳動軸經(jīng)減速機構12與所述離合器2連接設置(如圖11所示的能量耗散系統(tǒng))。
實施例6
一種能量耗散系統(tǒng),包括葉輪A、葉輪B和離合器2,所述葉輪A和所述葉輪B對應設置,所述葉輪A與行星機構A的太陽輪傳動設置,所述葉輪B與行星機構B的太陽輪傳動設置,所述行星機構A的行星架A和所述行星機構B的行星架B中的一個與惰輪傳動設置。
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以上實施例,根據(jù)本領域的公知技術和本發(fā)明所公開的技術方案,可以推導出或聯(lián)想出許多變型方案,所有這些變型方案,也應認為是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