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室內空氣凈化,尤其是指一種VOC吸收劑及空氣中VOC的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VOC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fā)性有機物;但是環(huán)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VOC的主要成分有:烴類、鹵代烴、氧烴和氮烴,它包括:苯系物、有機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機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這些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包括甲苯、苯、二甲苯、甲醛、甲酸、氨、乙二醇、酯類等物質。當房間里VOC達到一定濃度時,會引起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癥狀,嚴重時甚至引發(fā)抽搐、昏迷,傷害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tǒng),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
傳統(tǒng)的空氣凈化裝置往往采用物理吸附或過濾技術的原理進行空氣處理,這些凈化器對空氣的凈化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中物理吸附采用吸收劑對空氣中的有害物質進行吸收,例如活性炭吸附,一方面吸附容量低,另一方面容易達到飽和,因此不能完全吸附,空氣凈化效果較差。而過濾技術也存在弊端,其金屬網上的催化劑有限,且與空氣接觸面積小,尤其風量大時,反應慢,導致除VOC的效果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VOC吸收劑及空氣中VOC的處理方法,其目的在于解決了空氣中VOC氣體難除去的問題。
本發(fā)明包括一種水包油型VOC吸收劑,其組成與質量分數如下:
吐溫(Tween) 3~8%
物料A 20~30%
水或二乙二醇丁醚 65~75%
該VOC吸收劑的優(yōu)選組分與質量分數為:
吐溫(Tween) 5%
物料A 25%
水或二乙二醇丁醚 70%
其中物料A為三異丙基苯、聯苯和高鏈烷烴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同時,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空氣中VOC的處理方法,其步驟為:
先將3~8質量份吐溫(Tween)加入65~75質量份的水或二乙二醇丁醚中,充分搖勻后,再將20~30質量份物料A加入水或二乙二醇丁醚中混合成微乳液盛放于一密封容器中;將含VOC的空氣集中從容器底部分散式通入微乳液中,并通過出氣管從容器頂部通出,其出口氣體即為凈化后的氣體,可直接排放到室內;所述物料A為三異丙基苯、聯苯和高鏈烷烴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本發(fā)明還包括一種油包水型VOC吸收劑,其組成與質量分數如下:
司盤(Span) 3~8%
物料A 20~30%
水或二乙二醇丁醚 65~75%
該VOC吸收劑的優(yōu)選組分與質量分數為:
司盤(Span) 5%
物料A 25%
水或二乙二醇丁醚 70%
其中物料A為三異丙基苯、聯苯和高鏈烷烴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同時,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空氣中VOC的處理方法,其步驟為:
先將3~8質量份司盤(Span)加入65~75質量份的水或二乙二醇丁醚中,充分搖勻后,再將20~30質量份物料A加入水或二乙二醇丁醚中混合成微乳液盛放于一密封容器中;將含VOC的空氣集中通入微乳液中,并通過出氣管通出,其出口氣體即為凈化后的氣體,可直接排放到室內;所述物料A為三異丙基苯、聯苯和高鏈烷烴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本發(fā)明包括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兩種微乳液,其中Tween即聚山梨酯為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是一系列聚氧乙烯去水山梨醇的部分脂肪酸酯,由于其分子中有較多的親水性基團一聚氧乙烯基,故親水性強。常作為水包油(O/W)型乳化劑使用。Span為失水山梨醇與不同高級脂肪酸所形成的酯,是油包水(W/O)型乳化劑,具有很強的乳化、分散、潤滑作用有乳化作用。吐溫和司盤通常被認為是無毒、無刺激性的材料,用于室內的空氣凈化中對人體無害。
油相和水相乳化在一起成為液滴,具有油和水的雙重性質,對油溶性和水溶性的VOC都有吸附作用。其中三異丙基苯、聯苯和高鏈烷烴中的任一種或其以任意組合方式形成物料A,根據相似相溶的原理,其可以與油溶性VOC相溶,并通過乳化溶于水中。這三種物質的揮發(fā)性均較弱,能夠防止有害氣體揮發(fā)到空氣中,造成二次污染。而二乙二醇丁醚或水可用于溶解水溶性VOC。通過該VOC吸收劑對空氣中的VOC進行處理,能夠有效去除通入空氣中的VOC,使出口氣體中含VOC低于2%。
此外,本發(fā)明中還采用集中通入氣體的方式,含有VOC的空氣通入微乳液中,使氣體充分與微乳液接觸,從而使其中的VOC有足夠的時間被吸收,大大提高了VOC的吸收率,達到有效凈化空氣的效果。并且方法簡單,便于使用。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實施例一
一種水包油型VOC吸收劑的組分與質量分數為:
吐溫(Tween) 5%
三異丙基苯 25%
二乙二醇丁醚 70%
通過上述水包油型VOC吸收劑,對空氣中VOC進行處理的方法,其步驟為:
先將5質量份吐溫(Tween)加入70質量份的水中,充分搖勻后,再將25質量份的三異丙基苯加入水中混合成微乳液盛放于一密封容器中;將含1000ppmVOC的空氣集中通入微乳液中,并通過出氣管通出,其出口氣體即為凈化后的氣體(含VOC15ppm),可直接排放到室內。
實施例二
一種油包水型VOC吸收劑的組分與質量分數為:
司盤(Span) 3%
聯苯 22%
水 75%
通過上述油包水型VOC吸收劑,對空氣中VOC進行處理的方法,其步驟為:
先將3質量份司盤(Span)加入75質量份的水中,充分搖勻后,再將22質量份的聯苯加入水中混合成微乳液盛放于一密封容器中;將含VOC的空氣集中通入微乳液中,并通過出氣管通出,其出口氣體即為凈化后的氣體,可直接排放到室內。
實施例三
一種水包油型VOC吸收劑的組分與質量分數為:
聚山梨酯(Tween) 8%
物料A 27%
水 65%
其中,物料A為二十烷和三異丙基苯以1:1組成的混合物。
通過上述水包油型VOC吸收劑,對空氣中VOC進行處理的方法,其步驟為:
先將8質量份聚山梨酯(Tween)加入65質量份的水中,充分搖勻后,再將27質量份的物料A加入水中混合成微乳液盛放于一密封容器中;將含VOC的空氣集中通入微乳液中,并通過出氣管通出,其出口氣體即為凈化后的氣體,可直接排放到室內。
上述描述已經詳細闡述了發(fā)明的說明和描述。它不是為了將本發(fā)明限制為所披露的形式和方式。按照以上的方式,可以進行相應的修改或更改。討論實例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其實用性,從而利用本發(fā)明進行各種修改并滿足其它特定的需求。所有這些修改和變化當依照公平和合法的權利解讀,并且根據附加權利要求,這些修改和變化都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