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空氣凈化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空氣凈化器中,較多采用通過設置活性炭吸附層吸附空氣中的甲醛等有害氣體或異味,由于活性炭層對粉塵的吸附性較低,因此每當春秋季花粉濃度較大時,空氣凈化器失去了意義上的凈化作用,給粉塵過敏者帶來很大困擾。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以解決對空氣中花粉類粉塵的吸附。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包括箱體,所述箱體內左右方向上相隔離的設有第一凈化室和第二凈化室;
所述第一凈化室內盛裝有純凈水,該第一凈化室頂部設有進水口,該第一凈化室上部設有進風口,所述進風口外側安裝有風機,該進風口內側設有第一管,所述第一管底端伸入至第一凈化室底部;
所述第二凈化室內由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吸附層、第二吸附層、光觸媒凈化層和紫外線燈管,所述第二凈化室頂部設有出風口;
所述第一凈化室和第二凈化室通過第二管連通,所述第二管一端設置在第一凈化室純凈水液面上部,該第二管另一端設置在第二凈化室底部。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吸附層為活性炭吸附層,所述第二吸附層為PEDA吸附層。
進一步的,所述紫外線燈管為LED燈管。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凈化室底部設有出水口,該出水口內設有塞堵。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中,通過第一凈化室內的純凈水實現(xiàn)對花粉類粉塵的過濾,然后通過第一吸附層、第二吸附層及對空氣中的有毒有害氣體氣體吸附,并通過光觸媒凈化層消滅空氣中的病菌,因此該凈化器提高了空氣凈化效果,適于家庭使用。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中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箱體; 11-第一凈化室, 111-塞堵;
12-第二凈化室; 121-出風口; 2-紫外線燈;
3-風機; 4-第一管; 5-第一吸附層;
6-第二吸附層; 7-光觸媒凈化層; 8-第二管。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空氣凈化器,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內左右方向上相隔離的設有第一凈化室11和第二凈化室12;所述第一凈化室11內盛裝有純凈水,該第一凈化室11上部設有進風口,所述進風口外側安裝有風機3,該進風口內側設有第一管4,所述第一管4底端伸入至第一凈化室11底部;所述第二凈化室12內由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吸附層5、第二吸附層6、光觸媒凈化層7和紫外線燈管2,所述紫外線燈管2為LED燈管,所述第一吸附層5為活性炭吸附層,所述第二吸附層6為PEDA吸附層,所述第二凈 化室12頂部設有出風口121;所述第一凈化室11和第二凈化室12通過第二管8連通,所述第二管8一端設置在第一凈化室11純凈水液面上部,該第二管8另一端設置在第二凈化室12底部。
為便于純凈水的及時更換,所述第一凈化室11底部設有出水口,該出水口內設有塞堵111。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