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撓曲鎖栓并防止兒童誤動的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一次性打火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對于隨意的使用者操作難度增加的那種打火機。
背景技術:
一次性打火機設置有各種各樣的形式。一次性打火機的典型公用構件是致動器凸緣,它用來從打火機內(nèi)的容器中釋放燃料。該致動器凸緣可與火花發(fā)生機構一起使用,因而燃料在其釋放后很快就點燃。例如,打火機采用的傳統(tǒng)火花輪需要使用者緊靠電石轉(zhuǎn)動帶齒火花輪以便產(chǎn)生火花。然后使用者壓下致動器凸緣以便釋放和點燃燃料。
除了使用火花輪之外,一些一次性打火機使用壓電機構來產(chǎn)生火花。在這種類型的點燃機構中,例如石英的壓電元件通過槌撞擊,從而在燃料從打火機釋放處產(chǎn)生電火花。這種壓電點燃機構的實例在題為“氣體打火機的壓電機構”的美國專利No.5,262,697中得到披露。通常,使用壓電元件的一次性打火機致動器凸緣制成一定形狀和尺寸,以便既釋放燃料又產(chǎn)生火花,因而使用者只需推動致動器凸緣就可操作打火機。
打火機已經(jīng)發(fā)展到阻止隨意的使用者進行不希望的操作。通常的作法是提供鎖栓,它禁止致動器凸緣的誤動并使打火機的操作對于隨意的使用者而言更加困難。這種打火機實例在美國專利6,077,070、6,022,211、5,885,069和5,228,849中得到描述。在美國專利No.6,022,211、5,885,069和5,228,849中的鎖栓由一種與致動器凸緣整體形成的塑料制成,使得它與打火機外殼干涉從而阻止致動器凸緣壓下,但是還使得該鎖栓向內(nèi)進入允許致動器凸緣壓下的非干涉位置。圖1a~1c描述處于不同操作地點的這種鎖栓,所述地點為初始阻擋位置(圖1a)、準備就緒的或非阻擋的位置(圖1b)和致動位置(圖1c)。
如圖1a所示,當該打火機不處于使用狀態(tài)和鎖栓處于其初始位置時,鎖栓外部上的擋塊與打火機外殼定位成干涉或阻擋關系以便減少該打火機誤動操作的機會。在此方面,該鎖栓可以預加載和偏置進入阻擋位置的方式組裝在打火機中。因此該打火機的操作需要使用者首先通過向內(nèi)按壓該鎖栓構件運動鎖栓上的擋塊而不與外殼的干涉(見圖1b)。該鎖栓構件在其連接到致動器凸緣處彎曲,直到鎖栓構件接觸保持該鎖栓構件的卡扣機構以便使擋塊不與外殼干涉為止。一旦鎖栓構件通過卡扣機構保持,使用者不再需要按壓該鎖栓以便使它不與外殼干涉。因此,使用者通過致動致動器凸緣自由地操作該打火機(見圖1c)。在致動器凸緣運動期間鎖栓構件從卡扣機構松開,因而在致動器凸緣返回其初始位置時,鎖栓構件返回其初始阻擋位置。長期使用后,鎖栓構件返回到其初始阻擋位置的能力可能減弱,如圖1d所示。希望在打火機整個壽命范圍內(nèi)該鎖栓構件重復地返回其阻擋位置并具有一致的鎖緊力。
發(fā)明內(nèi)容
按照本發(fā)明,披露一種改進的防止誤動或者隨意使用的打火機。該打火機的一個方面針對為鎖栓構件提供力,因而該鎖栓構件撓曲或彎曲從而改善其在打火機使用完畢之后返回到與打火機外殼干涉關系的能力。構件、組件或機構可給鎖栓構件施加力,致使該鎖栓構件會更加容易地返回其阻擋位置,或者松開該鎖栓構件的力不會隨時間和該打火機的使用而減少到相同的程度。
在一個實施例中,打火機構造成給鎖栓構件施加撓曲或彎曲力,這造成該鎖栓撓曲或彎曲從而改善其返回到鎖栓構件阻擋致動器運動的初始或靜止位置的能力,或者致使松開鎖栓構件的力不會隨時間而顯著減弱。這個撓曲或彎曲力可由打火機外殼或接近該鎖栓構件的其它打火機構件例如點燃機構、凸輪表面、卡扣機構之類施加,這些構件構造并改型以便造成鎖栓構件撓曲或彎曲。在一個實施例中,這個撓曲或彎曲力在鎖栓構件保持在準備就緒位置時施加。另外或此外,撓曲或彎曲力在鎖栓構件從致動位置返回到其初始位置時施加。在另一實施例中,例如由彈簧施加的偏置力施加到鎖栓上,以便使該鎖栓在打火機使用完畢情況下運動進入到其初始干涉位置。
按照一個實施例,該打火機包括具有燃料容器的外殼,用來從燃料容器可選擇地釋放燃料的致動器,用來點燃該燃料的點燃機構,可任選的卡扣機構,可任選的松開構件以及鎖栓構件。致動器最好安裝成相對于打火機外殼運動,因而可從第一位置運動到致動位置。該致動器可包括閥控制器和致動按鈕。閥控制器可進行繞樞軸轉(zhuǎn)動從而操作該閥。在實施例中,致動器可沿著打火機縱向軸線運動,點燃機構最好連接在致動器上因而致動器的操作也操作點燃機構。
該鎖栓構件可從初始阻擋位置運動到準備就緒的位置,在該初始阻擋位置鎖栓構件上的擋塊與外殼干涉以使致動器的實際運動更加困難,而在該準備就緒的位置鎖栓構件和擋塊通過卡扣機構保持,因而它們不再與外殼干涉。鎖栓構件可整體地連接在致動器上。在一個實施例中,鎖栓構件與致動器整體地形成。
在一個實施例中,卡扣機構從連接在致動器上的裙板形成,該裙板沿著致動器的致動軸線方向延伸。在這個實施例中,裙板或卡扣機構、鎖栓構件和致動器一起在使用者致動致動器時沿著該致動軸線運動。借助于使鎖栓運動通過裙板內(nèi)的開口,鎖栓構件保持在其準備就緒的位置。鎖栓構件或裙板內(nèi)開口或者兩者,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使得鎖栓構件在其運動通過該開口之后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該打火機還包括松開機構,因而當致動器壓下時,鎖栓構件從卡扣機構松開而不再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松開機構包括從卡扣機構松開鎖栓構件的凸輪。
在一個實施例中,打火機進一步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使得鎖栓構件的部分受力,該力撓曲或彎曲鎖栓構件以便有助于該鎖栓返回到將阻擋打火機致動的位置。最好是,撓曲或彎矩施加到鎖栓構件上以便有助于該鎖栓返回到其初始阻擋位置。施加到該鎖栓內(nèi)的撓曲或彎矩在整個打火機壽命范圍內(nèi)有助于鎖栓構件返回到阻擋位置。
為了將這樣一種撓曲或彎矩傳入鎖栓構件以便在操作打火機之后偏置或有助于偏置鎖栓構件進入阻擋位置,可提供許多機構。例如,鎖栓構件可設定尺寸并進行構造以便與外殼一個或多個打火機構件以一種方式相互作用從而撓曲該鎖栓造成該鎖栓返回到準備就緒的位置。例如可借助于點燃機構、凸輪表面或其它打火機構件施加力到鎖栓構件下部以便推動該鎖栓緊靠外殼,而外殼施加撓曲或彎曲鎖栓構件的抵消或反作用力。在鎖栓構件上可形成突起或擋塊構件,它充當緊靠外殼并施加彎曲該鎖栓的抵消力的支點。當致動器返回(向上運動)并且突起或擋塊不再充當支點時,施加在鎖栓構件底部的力使鎖栓構件返回阻擋位置。另外或此外,尤其是凸輪的松開機構能與鎖栓構件一起構造從而將彎矩傳入鎖栓構件或者撓曲該鎖栓構件以便返回到阻擋位置??蹤C構還能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從而施加彎矩或者撓曲該鎖栓以便鎖栓構件返回阻擋位置。在另一實施例中,彈簧可提供有助于該鎖栓返回到其初始阻擋位置的力。
為了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特性、結(jié)構和操作,提供具有最佳特征的下列附圖,其中圖1a是現(xiàn)有技術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該打火機具有連接在致動器凸緣上的鎖栓,其中該鎖栓處于初始阻擋位置;圖1b是現(xiàn)有技術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該打火機具有連接在致動器凸緣上的鎖栓,其中該鎖栓處于準備就緒的位置;圖1c是現(xiàn)有技術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該打火機具有連接在致動器凸緣的鎖栓,其中致動器凸緣已致動,以便點燃該打火機;圖1d是現(xiàn)有技術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該打火機具有連接在致動器凸緣的鎖栓,其中該連接關系從初始位置開始削弱;圖2是按照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打火機的剖視圖,而且為了清楚起見除去了多個部分;圖3是按照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致動器、卡扣機構和鎖栓的放大視圖;圖4a是按照本發(fā)明實施例制造的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而且鎖栓構件處于阻擋位置;圖4b是圖4a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圖5a是圖4a~4b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鎖栓構件處于準備就緒的位置;圖5b是圖5a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圖6a是圖4a~4b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鎖栓構件處于致動位置;圖6b是圖6a的局部側(cè)視圖;圖7a是圖4a~4b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鎖栓構件向其初始阻擋位置向上運動返回;圖7b是圖7a打火機的局部側(cè)視圖;圖8a是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該打火機具有按照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形成的致動器和鎖栓,其中該鎖栓處于準備就緒的位置;
圖8b是圖8a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其中該致動器已致動以便點燃該打火機;圖8c是圖8a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其中該致動器和鎖栓已返回到初始阻擋位置;圖9是按照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該打火機帶有向阻擋位置偏置鎖栓構件的彈簧;圖10a是按照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該打火機帶有相對于外殼固定的卡扣機構;圖10b是圖10a中致動器、鎖栓構件和凸輪組件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圖10c是圖10a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鎖栓處于準備就緒的位置;圖10d是圖10c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圖10e是圖10a的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致動器已壓下;圖10f圖10e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圖10g是圖10a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剖視圖,其中鎖栓構件向其初始阻擋位置向上運動返回,以及圖10h是圖10g的放大局部側(cè)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針對一種改進的防止誤動或隨意操作的打火機。如圖2所示,打火機8包括外殼18或容納燃料源28的本體部分,與燃料源28相關以便可選擇地從該處釋放燃料的閥30,可選擇地壓下以便操作該打火機的致動器10,用來點燃該燃料的點燃機構32,使該打火機誤動或隨意操作更加困難的鎖栓構件16,暫時保持鎖栓構件16的可任選卡扣機構22(未示出),以及用來從卡扣機構22松開該鎖栓構件的可任選松開機構14。
盡管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一種特殊類型的點燃機構,打火機8的點燃機構32最好包括壓電點燃機構。用于打火機8的一種適用壓電機構在題為“氣體打火機的壓電機構”的美國專利No.5,262,697中得到披露,該專利全部結(jié)合于此作參考。可與本發(fā)明一同使用的另一種適用類型的點燃機構披露在Iwahori的美國專利No.5,468,144中。其余的點燃器可包括在美國專利No.5,228,849和6,022,211中披露的那些點燃器。由于打火機的點燃機構以及相關構件在本領域中眾所周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會容易地懂得如何選擇用于打火機點燃系統(tǒng)各種構件的適當材料。
打火機8的燃料源28最好由閥30控制,該閥允許使用者可選擇地釋放來自燃料源28的燃料。最好是,閥30借助于致動致動器10來控制。圖3、4a~b、5a~b、6a~b和7a~b描述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個或多個致動器10、鎖栓構件16、卡扣機構22和松開機構14的放大視圖。最好是,點燃機構32和閥30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因而使用者按壓致動器10的致動凸緣34以便既釋放又點燃燃料氣體。在操作中,當壓下致動器10時,它移動點燃機構32的頂部并接觸閥控制器11從而運動閥30以便釋放燃料。另外,該點燃機構的部分可接觸并運動控制器11以便釋放燃料。
在圖2、3和4a~4b描述的實施例中,致動器10制成帶有安裝在打火機外殼18內(nèi)側(cè)的向下延伸裙板36。鎖栓構件16最好制成與致動器整體連結(jié)并沿縱向向下伸出的突舌。最好是鎖栓構件16與致動器10整體地形成從而形成彎曲的連接件38。另外,該鎖栓構件能與該致動器分開形成,并可用例如為樞轉(zhuǎn)連接件之類的幾乎任何類型連接件連接到致動器上。
最好是,鎖栓構件16設定尺寸并進行構造以便進一步包括擋塊20,在鎖栓構件16與該打火機外殼處于干涉關系時,擋塊20阻擋致動器10的致動。擋塊20可制成位于該打火機外殼上方的鎖栓構件16外表面上的擋板或臺階外形,因而致動器10的向下運動通過與打火機外殼18緊靠和干涉的擋塊20阻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在不超越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lián)鯄K20能有許多變型。例如,鎖栓構件16可構造為具有空腔,該空腔與外殼18內(nèi)側(cè)面上形成的突片或臺階相應。圖2和4a~b描述鎖栓處于其初始位置因而鎖栓阻擋致動器10運動時的鎖栓和打火機外殼。鎖栓16在組裝在該打火機外殼內(nèi)時可預加載,使得該鎖栓的彈力將其向圖2和4a~b所示的干涉初始位置偏置。
打火機8最好包括卡扣機構22,它與鎖栓構件16接合并將后者保持在不與致動器10的運動顯著干涉的準備就緒的位置。如圖4a~b和5a~b所示,致動器10可形成有向下延伸的裙板36,該裙板的多個部分可形成卡扣機構22。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卡扣機構22從接近鎖栓構件16的至少一向下延伸突舌6,最好是兩個突舌6形成,因而在使用者將鎖栓構件16從阻擋位置運動到準備就緒的位置(也就是說,鎖栓構件16不再定位成阻擋致動器10的運動)時,卡扣機構22與鎖栓構件16接合并將后者保持在該準備就緒的位置,如圖5a~5b所示。
在圖4~7所示的實施例中,至少一個可撓曲的突片形狀構件40從鎖栓構件16的側(cè)邊緣向外延伸,如圖4b和5b所示,因而在使用者按壓鎖栓構件16時,突片40接觸形成卡扣機構22的裙板36邊緣12。由使用者在鎖栓構件16上施加足夠的力將撓曲卡扣機構22和/或突片40,直到突片40從裙板36的外側(cè)面46通過到達內(nèi)側(cè)面44為止(見圖4a~5b)。在突片40和/或裙板36足夠柔性使得使用者推動鎖栓構件16和突片40通過裙板36的同時,突片40和裙板36最好足夠剛硬以便抵抗例如來自鎖栓構件16或其他構件和機構的任何力,因而在使用者松開鎖栓構件的情況下突片40保持在裙板36后面。一旦鎖栓構件如圖5a~b所示通過卡扣機構22牢固地保持就位,打火機就處于該鎖栓不再與外殼干涉的準備就緒的位置,因而使用者隨后通過壓下致動器10來操作打火機8。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鎖栓構件16和卡扣構件22可用許多方式設定尺寸并進行構造,致使卡扣機構22與鎖栓構件16接合并將后者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例如,可撓曲突片可從側(cè)裙板36的邊緣12伸出從而保持鎖栓構件16就位。
打火機8還最好包括使鎖栓構件16脫離卡扣機構22的松開機構14。該松開機構可包括使鎖栓構件16移位離開卡扣機構的凸輪14。例如圖6a和6b所示,在壓下致動器10時卡扣機構22和鎖栓構件16與凸輪14進行接觸,因而該凸輪使得鎖栓構件從卡扣機構22上分開或脫開。如圖4a、5a、6a和7a所示,該凸輪最好具有傾斜的表面42。該傾斜表面和凸輪14的位置可構造以便在使用者按壓致動器10從而操作打火機8時施加足夠的力從卡扣機構22松開鎖栓構件16。另外或此外,凸輪14也可具有如圖5b和6b所示的多個傾斜側(cè)表面24,它們使側(cè)裙板36分開并松開鎖栓構件16。在凸輪表面24分開側(cè)裙板36的同時,凸輪表面42可運動該鎖栓的下端,因而使突片定位在側(cè)裙板36的外側(cè)表面46上。
凸輪14設定尺寸并定位,致使在鎖栓構件16和卡扣機構22上施加的力足以使突片40與卡扣機構22的內(nèi)側(cè)面44脫離。如上文所述和圖6a~6b所示,鎖栓構件16的下表面26可制成一定尺寸和形狀以便在鎖栓構件16越過凸輪14時有助于鎖栓構件16從卡扣機構22松開。最好是,相互接觸的鎖栓構件16和凸輪14的表面26和42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使其彼此相對滑動。例如,如圖9所示,鎖栓下表面26可具有角α,該角大約相應于并且最好是相等于在使用者按壓致動器10時它接觸的凸輪表面42的角u。
此外,除了凸輪14之外,可利用例如點燃機構或外殼部分的構件作為松開機構。鎖栓可具有傾斜下表面26,它構造成使其有助于從卡扣機構松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松開機構14可制成一定尺寸、形狀和外廓以便為鎖栓構件16和卡扣機構22施加不同力或者合力。例如,松開機構14可在其它力之前在構件上施加力,或者松開機構14可只在鎖栓構件16但不在卡扣機構22上施加力,反之亦然。還有,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根據(jù)松開機構14、鎖栓構件16(包括突片40)以及卡扣機構22的尺寸、形狀和外廓,松開機構14在卡扣機構22和鎖栓構件16上施加的力可出現(xiàn)在與所描述的位置不同的位置上,或者能同時或在不同時間出現(xiàn)。此外,在圖4、5、6和7中的松開機構在操作打火機8期間相對于外殼18保持靜止的同時,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松開機構可相對于鎖栓和打火機外殼進行運動。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連接件38不需要施加偏置力以便使鎖栓返回到初始阻擋位置。然而,在組裝在打火機內(nèi)時該鎖栓可以預加載,使其在連接件38處彎曲,因而它向阻擋致動器運動或與該運動干涉的位置偏置,如圖4a~b所示。
最好是,打火機在鎖栓構件上含有附加或可選擇的力以便改善鎖栓構件在整個打火機壽命范圍內(nèi)返回阻擋位置的能力。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附加或可選擇的偏置力通過施加給鎖栓的附加撓曲或彎矩來提供。例如,一個或多個力可能施加到鎖栓構件上因而整個鎖栓構件或者鎖栓構件的至少一部分撓曲或施加彎矩。施加到鎖栓構件16以便彎曲該鎖栓構件的撓曲或彎矩例如可由下法提供構造松開機構和/或卡扣機構以便給鎖栓構件16施加適當?shù)牧?,從而改善該鎖栓構件在整個打火機壽命范圍內(nèi)返回阻擋位置的能力。
在致動器如圖6a~6b所示壓下時,凸輪或松開機構14施加力到鎖栓構件16的下表面26上,以便在凸輪14分開側(cè)裙板36時向外彎曲鎖栓構件16的底部從而松開突片40。在致動器10向如圖7a~7b所示的初始位置向上運動時,松開機構14脫離鎖栓構件16和側(cè)裙板36。在凸輪脫離側(cè)裙板36時,側(cè)裙板和鎖栓構件16之間的間隙閉合。隨著側(cè)裙板閉合,在凸輪表面42脫離鎖栓的下端26時鎖栓構件16的突片40處于卡扣機構的外側(cè)面46上,因而突片40在鎖栓構件16向其初始位置回動時接觸和壓靠卡扣機構22的外表面46。突片40緊靠卡扣機構的壓力使鎖栓構件16底部上的彎曲或撓曲力得以保持,以便撓曲或彎曲該鎖栓。該鎖栓撓曲或彎曲直至鎖栓構件16返回其初始位置為止。
鎖栓構件和卡扣機構最好制成一定形狀,由于通過卡扣機構外側(cè)面施加到鎖栓上的突片上從而使得鎖栓撓曲的力,在沒有使用者有助于的情況下,鎖栓構件不再與卡扣機構重新接合。換句話說,鎖栓構件16最好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因而在沒有使用者有助于的情況下由于其撓曲而施加的力不會造成鎖栓構件16與卡扣機構22重新接合。
在這個實施例中,擋塊20可充當支點50,它接觸外殼并且抵消由卡扣機構22在該鎖栓突片40上施加的力。然而,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除擋塊20以外的鎖栓構件多個部分可接觸外殼或類似結(jié)構以便提供反作用力,直至該鎖栓運動進入阻擋位置為止。例如,外殼18的上邊緣能充當支點并且施加反抗鎖栓構件16的反作用力直到擋塊20運動到外殼上方為止。在使用支點的任何實施例中,該支點可沿著鎖栓構件16長度定位在任何位置上,不過最好是該支點位于連接件38和施加到鎖栓構件16以便撓曲該鎖栓構件的力之間。
當致動器10返回其初始位置時,鎖栓在其撓曲狀態(tài)下向上運動,直到擋塊能夠自由返回到其阻擋位置為止。一旦擋塊處于外殼上方,由卡扣機構施加的力不再抵消因而鎖栓運動進入其阻擋位置,其中它可能或者不可能進一步接觸卡扣機構。在圖4、5、6和7所示的實施例中,當鎖栓處于圖4a~b的初始位置時突片40和卡扣機構22(突舌6)之間的間隔或間隙52可能是大約1~2mm級,不過這些數(shù)值僅為示范性的并應不受其限制。
在圖7a~b描述鎖栓構件16沿其整個長度撓曲的同時,鎖栓構件和多個打火機構件可制成一定尺寸、形狀和外廓,以便只沿其一部分長度的部分撓曲鎖栓構件或者在其長度的多個位置上撓曲鎖栓構件16。例如,在機械擋塊20和鎖栓下表面26之間、或者在機構擋塊20和連接件38之間、或其他位置或部分上可進行調(diào)整和構造以便撓曲。
另外,除了卡扣機構之外的其它打火機零件可用來在鎖栓上施加彎曲或者撓曲力。該彎曲或撓曲力可在鎖栓從卡扣機構松開或受力時施加到鎖栓上,或者在鎖栓向其阻擋位置向上運動期間施加到鎖栓上。例如,松開機構14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使得當鎖栓從卡扣機構松開時它在鎖栓構件16的下表面26上繼續(xù)施加向外的力直到致動器10返回到其初始位置為止。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在不超越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想象出鎖栓構件16、突片40、側(cè)裙板36、凸輪14以及多種其它結(jié)構的不同尺寸和構造以便施加力到鎖栓上從而撓曲或彎曲該鎖栓。
例如,在圖8a所示的實施例中,鎖栓構件運動進入準備就緒的位置并且由未示出的卡扣機構保持就位。當使用者如圖8b所示壓下致動器10時,鎖栓116的下部126接觸壓電點燃機構132的部分158,借助于在下表面126上施加向外的力使鎖栓116從其準備就緒的位置移位,從而使突片140(未示出)運動離開卡扣機構(未示出)。一旦鎖栓構件從其準備就緒的位置移開,壓電點燃機構繼續(xù)在鎖栓116上施加力使它沿著向外方向運動直到致動器幾乎完全返回到其不致動或初始位置為止。
由壓電點燃機構施加到鎖栓構件116上的力通過在鎖栓推靠打火機外殼118時充當支點150的擋塊構件120來抵消。鎖栓構件116撓曲或彎曲,使得在使用者使用完畢打火機之后促使鎖栓構件返回阻擋位置。當致動器和鎖栓構件向上運動時,擋塊構件120逐漸通過打火機外殼118上方,于是鎖栓構件116借助于壓電點燃機構在鎖栓上施加的力移至其初始位置(圖8c)。換句話說,鎖栓構件的撓曲產(chǎn)生反作用力,以便在致動器返回其初始靜止位置之后使鎖栓構件返回到鎖定位置。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施加到鎖栓構件116上的力可施加在該鎖栓構件上的任何位置上,例如低于擋塊構件120的位置之類,如圖8b所示。然而,最好是該力施加在接近鎖栓下端126的位置上。此外,也能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其它打火機構件或附加結(jié)構,以便代替壓電點燃機構來使鎖栓構件撓曲到阻擋位置。
使得鎖栓構件16返回其初始位置的附加偏置力還可由彈簧45提供,如圖9所示。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彈簧45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提供足以使鎖栓構件16向其阻擋位置偏置的力,在此同時不施加足夠的力來使鎖栓構件16過早地脫離卡扣機構22??梢允褂脧椈深愋偷膶嵗ㄆ?、扭轉(zhuǎn)簧或螺旋形彈簧,不過沒有一種特殊類型的彈簧優(yōu)于其它類型。彈簧45還可與例如在其中描述的任何實施例中的多種附加結(jié)構協(xié)作以便使鎖栓構件16向其阻擋位置偏置。例如,彈簧45可與上面實施例所述的在鎖栓構件上施加力的凸輪14或卡扣機構22協(xié)作使用。
在不超越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為了使鎖栓構件16與卡扣機構22分開,松開機構14、卡扣機構22和鎖栓構件16之間的相互作用可用許多方式來完成。例如,松開機構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一直在鎖栓構件16上施加力,甚至在鎖栓構件16處于阻擋位置以及打火機8不使用時也是如此。在這個實施例中,松開機構14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使得施加到鎖栓構件16的力不足以過早地從卡扣機構22上松開鎖栓構件16,但在使用者按壓致動器10時該力增大。
在圖10a~10h描述的又一實施例中,卡扣機構222相對于打火機外殼218保持靜止。在圖10a~b中鎖栓216表示為處于其初始阻擋位置,其中擋塊220與外殼218干涉,而且突片240位于卡扣機構222的外側(cè)面246上。在這個實施例中卡扣機構222具有細長細槽248,鎖栓構件216在使用者向內(nèi)按壓時通過該細槽插入。如圖10c~d所示,鎖栓構件216(特別是突片240)在細槽248的頂端處接合卡扣機構222(特別是突片保持構件243),因而將鎖栓構件216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在使用者按壓致動器210時,鎖栓構件216沿著卡扣機構222的內(nèi)側(cè)面運動,直到鎖栓構件216接觸松開機構214為止,如圖10e~f所示。當使用者進一步按壓致動器時,松開機構214施加力,該力使得鎖栓構件216從卡扣機構222上松開,并撓曲該鎖栓。
在致動器210向其初始位置向上運動時,如圖10g~h所示,鎖栓構件216(特別是突片240)沿著撓曲鎖栓216的卡扣機構222外側(cè)面246運動,直到鎖栓構件216返回其阻擋位置為止。在這個實施例中,卡扣機構222的細槽248可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在細槽248的鎖栓構件216接合細槽248的位置和/或鎖栓構件脫離細槽248的位置上可更多地撓曲或者彎曲,在此同時還具有多個更加剛性的部分以防止鎖栓構件216返回其初始位置時鎖栓構件216與卡扣機構222重新接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突片、鎖栓構件和卡扣機構的形狀、尺寸、外廓、材料和大小能進行設計和修改,使得接合、保持和松開鎖栓構件的力能滿足特定的設計標準和需要,從而在致動器凸緣運動期間這些構件會在所需時間和位置以所需的力相互作用和松開。
本發(fā)明不受以上描述結(jié)構限制;相反,所有合理的變型打算包括在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例如,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卡扣機構和鎖栓構件可用許多方式制成一定尺寸和外廓以便在需要時由使用者將鎖栓構件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在此同時一旦致動器致動還允許從卡扣機構松開鎖栓構件。此外,除了在此表示和描述的這些機構之外,其它多種機構也能給鎖栓構件施加撓曲或彎矩以便在該打火機壽命期間有助于該鎖栓返回其阻擋位置,并應包括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之內(nèi)。而且,上述多個實施例可進行改型,使得一個實施例的某些特征利用另一實施例的某些特征。例如,彈簧可與撓曲的鎖栓構件組合使用,以便在使用者松開致動器之后進一步有助于該鎖栓構件返回阻擋位置。本發(fā)明打算覆蓋所有這些落入本發(fā)明的真實精神和范圍之內(nèi)的變型和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打火機,它包括具有燃料源的外殼;用來點燃該燃料的點燃機構;用來從該燃料源釋放燃料和操作該點燃機構的致動器;與該致動器連接并可運動到阻擋位置以便阻止該致動器運動的鎖栓;以及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向該阻擋位置撓曲該鎖栓至少一部分的撓曲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撓曲機構在其部分運動期間撓曲該鎖栓的至少一部分以便偏置該鎖栓使之返回該阻擋位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卡扣機構,該卡扣機構設定尺寸并進行構造以便接受該鎖栓并將其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直到使用者操作該致動器為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鎖栓整體地連接到該致動器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鎖栓構件具有擋塊構件,該擋塊構件在該鎖栓構件處于該阻擋位置時使該致動器的運動更加困難。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卡扣機構包括至少一個從該致動器向下伸出的側(cè)裙板。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撓曲機構包括具有表面的凸輪,該表面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接觸該鎖栓從而沿著離開該側(cè)裙板的方向彎曲該鎖栓的一部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凸輪從該裙板松開該鎖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凸輪沿著離開該鎖栓的方向運動該裙板。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卡扣機構具有相對于該打火機外殼保持靜止的裙板。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打火機還包括松開機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松開機構構造和調(diào)整成該撓曲機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點燃機構構造和調(diào)整成該撓曲機構。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撓曲機構與該鎖栓協(xié)作以便將彎矩施加到該鎖栓中。
15.一種打火機,它包括具有燃料源的外殼;用來點燃該燃料的點燃機構;用來從該燃料源釋放燃料和操作該點燃機構的致動器;具有上、下端部和阻擋部分的鎖栓,該鎖栓在該上端部處與該致動器連接并可在該鎖栓阻擋該致動器運動的阻擋位置和該鎖栓不阻礙該致動器運動的準備就緒的位置之間運動;設定尺寸并進行構造以便接納該鎖栓并將其保持在準備就緒的位置的卡扣機構。在該外殼內(nèi)部以便從該卡扣機構松開該鎖栓的凸輪表面;以及撓曲該鎖栓至少一部分的撓曲機構。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鎖栓整體地連接到該致動器上。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鎖栓構件具有擋塊構件,該擋塊構件在該鎖栓構件處于該阻擋位置時使該致動器的運動更加困難。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彈簧,該彈簧沿著向該阻擋位置的方向偏置該鎖栓。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卡扣機構包括至少一個從該致動器向下伸出的側(cè)裙板。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撓曲機構包括凸輪,該凸輪還包括沿著離開該至少一個側(cè)裙板的方向彎曲該鎖栓端部的表面。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凸輪從該至少一個側(cè)裙板松開該鎖栓。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通過沿著離開該鎖栓的方向運動該至少一個側(cè)裙板,該凸輪用從該至少一個裙板上松開該鎖栓。
23.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卡扣機構包括相對于該打火機外殼保持靜止的至少一個側(cè)裙板。
24.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撓曲機構包括該至少一個側(cè)裙板。
25.一種打火機,它包括具有燃料源的外殼;用來點燃該燃料的點燃機構;用來從該燃料源釋放燃料和操作該點燃機構的致動器;與該致動器連接并可運動到阻擋位置以便阻止該致動器運動的鎖栓;以及偏置構件,它進行構造和調(diào)整以便給該鎖栓的至少一部分施加力,使得該鎖栓向該阻擋位置偏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次性香煙打火機。打火機(8)最好包括鎖栓構件(16),它處于初始狀態(tài)時阻擋致動器(10)的運動,以便阻止誤動操作,并使得隨意的操作人員所造成的不希望操作更加困難。該打火機在鎖栓構件(16)上施加附加或可選擇的力,以便改善鎖栓構件(16)在整個打火機壽命范圍內(nèi)返回阻擋位置的能力,從而改善該鎖栓構件運動和返回的一致性。附加或可選擇的力最好通過撓曲機構施加到鎖栓構件(16)以便沿著鎖栓長度的至少一部分撓曲該鎖栓的彎矩或撓曲力提供。另外,偏置機構(45)可有助于鎖栓構件返回初始位置。
文檔編號F23Q2/00GK1509390SQ02809020
公開日2004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2002年2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2月28日
發(fā)明者E·N·阿莫羅斯, M·杜塞特, , E N 阿莫羅斯 申請人:碧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