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點火槍,尤其指一種使用者按常規(guī)只按下點火鈕而不能正常點火,從而可防止兒童誤點火的點火槍。
為了克服上述缺陷,現(xiàn)已出現(xiàn)各種帶有保險裝置的各式點火槍,并且大多的保險裝置都能自動復位,即,當點火槍不用或使用完畢后,其保險裝置始終自動處于“關”的位置,而這類點火槍中的保險裝置又大多鎖定按鈕,使按鈕受阻擋而無法被按下,但是,這類點火槍在實際使用時,由于使用者往往會急于打火而忘記了先操作保險裝置,在這種情況下直接用力按壓按鈕,極有可能對點火槍造成損壞,而且,這種情形也容易發(fā)生在兒童身上,由于點不著火,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有可能加大力度直接按壓按鈕以期打火,從而對點火槍造成損壞。為此,一種只被按下按鈕而不能點火的點火槍被設計出來,如中國專利號為01246127.X《一種兒童安全點火槍》就是這樣一種方案,由于它雖能按下按鈕,但無法被全程壓下點火行程而點火,所以很好地克服了上述缺陷,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十字桿為單獨一體件,體積較大,在把手內的背部與腹部之間移動時,只依靠于把手側壁的導向槽,因而在移動過程中會產(chǎn)生在把手側壁間晃動而不穩(wěn)定現(xiàn)象,從而造成點火可靠性差的缺陷;且安裝時,由于復位彈簧抵于豎桿的上部,使十字桿受力不平衡,容易使其脫離安裝位置,而使得安裝費時、麻煩。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點火可靠性好、安裝方便且在閑置或使用完畢后,保險按鈕自動處于安全鎖定狀態(tài),即使因誤操作而只將點火鈕按下,既打不出電火花,也不會釋放出可燃氣體。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和一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在把手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壓電點火裝置,其中氣閥裝置包括出氣針和與出氣針相連的蹺板,一點火鈕設置在把手的殼體上,且部分露于把手之外,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一保險按鈕,設置在把手的殼體上,其部分外露于把手的對應安裝孔之外;一滑塊,設置在保險按鈕的內側并可相對保險按鈕上下滑動,其下端鄰近蹺板的自由端,而上端設有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的上折邊,所述上折邊的前端較薄,并向后逐漸變厚,在自然狀態(tài)下,上折邊前端較薄部位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一彈簧,迫使滑塊具有背離壓電點火裝置移動的趨勢并使保險按鈕凸于把手之外。
所述的點火鈕可以是位于把手背部的推鈕,其頭部與所述滑塊上折邊的上端面相抵,尾部露出把手的對應安裝孔之外,而與所述推鈕相應的保險按鈕可以位于把手的腹部。
所述的點火鈕也可以是位于把手腹部的按鈕,與按鈕相應的保險按鈕設置在把手的背部。
所述的按鈕的內沿壁上可以設有與所述滑塊上折邊的上端面相抵的凸筋。
所述的滑塊與保險按鈕之間以插配滑動連接為佳;所述的滑塊與保險按鈕之間的插配滑動連接可以采用導向槽與導向壁的配合;所述的保險按鈕的內側可以設有可容納滑塊的導向槽。
所述的滑塊上可以設有沿滑塊滑動方向的長槽,所述的彈簧一端穿過上述滑塊上的長槽并與保險按鈕的內側相抵,另一端限位于殼體上。
所述的保險按鈕內側可以設有定位彈簧的定位柱。
所述的滑塊下端可以設有與蹺板自由端相配的下折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由于滑塊設置在保險按鈕的內側,并可相對于其滑動,因而在移動過程中,不會產(chǎn)生前后晃動現(xiàn)象,使其上折邊較穩(wěn)定地夾于壓電點火裝置與點火鈕之間,從而可以實現(xiàn)可靠點火;另外,在安裝時,由于先把滑塊設置在保險按鈕內側,所以也不會出現(xiàn)滑塊脫離安裝位置的現(xiàn)象,因而裝配比較輕松容易。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局部剖視示意圖;圖2為圖1中滑塊及保險按鈕的立體示意圖;圖3為圖1中推鈕、保險按鈕均在自然狀態(tài)下的剖視示意圖;圖4為圖3中推動推鈕、而未按下保險按鈕時的剖視示意圖;圖5為圖3中未推動推鈕、而按下保險按鈕時的剖視示意圖;圖6為圖3中推動推鈕、同時按下保險按鈕時的剖視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第一實施例如圖1至圖3所示,該點火槍包括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本實施例中的把手1和點火槍管的外形大體相同而成一體,在把手1內設置有燃氣箱8及其氣閥裝置5和壓電點火裝置6,其中氣閥裝置5包括出氣針51和一端與出氣針51相連的蹺板52,燃氣通過與出氣針51相連的輸氣軟管54送至點火槍管口,壓電點火裝置6包括壓電帽61、壓電體62和壓電銅砧63,用來產(chǎn)生電壓并通過導線在點火槍管口引起放電火花;推鈕2設置在把手的背部,其頭部21呈柱狀,而尾部22露出把手1的對應安裝孔之外;在把手1腹部還設有一調節(jié)火陷大小的調節(jié)鈕53;保險按鈕3設置在把手1的腹部位置,其部分外露于把手1的對應安裝孔之外,在保險按鈕3的內側設有四個擋板31,分別兩兩形成二個導向槽,如圖2所示,滑塊4插配在上述導向槽內,使得滑塊4相對于保險按鈕3上下滑動,滑塊4的下端有一下折邊42,其鄰近蹺板52的自由端,而滑塊4的上端設有夾于推鈕頭部21與壓電帽61之間的上折邊41,所述上折邊41的前端41a較薄,并向后逐漸變厚,在自然狀態(tài)下,上折邊前端41a較薄部位夾于推鈕頭部21與壓電帽63之間;所述的滑塊4中間部位還設有沿滑塊4滑動方向的長槽43,復位彈簧7一端穿過上述滑塊4上的長槽43并套于保險按鈕3的內側的定位柱44上,另一端限位于把手1殼體上,使滑塊4具有背離壓電點火裝置6移動的趨勢并使保險按鈕3凸于把手1之外。
使用時,當保險按鈕3未被按進把手1內,滑塊4也未往把手1背部側移動,即在自然狀態(tài)下,見圖3,滑塊4的上折邊前端41a較薄部位夾于壓電帽61與推鈕頭部21之間,此時,既是向下推動推鈕2,見圖4,通過推鈕頭部21及滑塊4上折邊前端41a較薄部位按壓壓電帽61,由于壓電帽61的壓電行程不夠而不能打火,同時,滑塊4下端的下折邊42偏離蹺板52的自由端而不能壓下蹺板52釋放燃氣,因此,只向下推動推鈕2時,既沒有在槍管口打火,也沒有使出氣閥打開釋放燃氣,所以此時很安全。
當未推動推鈕2,僅按下保險按鈕3時,如圖5所示,保險按鈕3帶動滑塊4向把手1背部側移動,使得滑塊4上折邊稍厚部位41b夾于壓電帽61與推鈕頭部21之間,使壓電帽61有了提前一個行程,但此行程仍未使壓電帽61達到點火行程,因而也不能打火,同時滑塊4下端下折邊42由于平移也沒有壓下蹺板52自由端而打開氣閥,因此也沒有燃氣釋放,所以在該狀態(tài)下也很安全。
當將保險按鈕3按進把手1內,然后再向下推動推鈕2時,如圖6所示,滑塊4上折邊41的稍厚部位41b先夾于壓電帽61與推鈕頭部21之間,使壓電帽61有了提前一個行程,然后向下推動推鈕2,此時壓電帽61已有了足夠的點火行程,使壓電點火裝置6打火,并通過導線在槍管口的火花發(fā)生組件上產(chǎn)生放電火花,與此同時,滑塊4下端的下折邊42正好位于蹺板52自由端上方并壓下蹺板52自由端,從而使氣閥打開,并通過輸氣軟管54輸送至槍管口,遇到放電火花而產(chǎn)生火焰。
完成點火后,放開推鈕2和保險按鈕3,推鈕2在壓電點火裝置6中的復位機構作用下復位,此時,保險按鈕3也在復位彈簧7的作用下向把手1腹部移動,帶動滑塊4及滑塊4折邊41向把手1腹部側移動,回復到如圖3所示的初始狀態(tài),以待下一次的打火。
第二實施例如圖7所示,其與第一實施例不同之處在于把位于把手1背部的推鈕2改為位于把手腹部的按鈕9,而相應地把保險按鈕3設置在把手1的背部,并在按鈕9的內沿壁上設置二個凸筋91,使滑塊4上折邊前端41a較薄部位夾于該凸筋91與壓電帽61之間。
若只動作于按鈕9或保險按鈕3,不能點火的原理與上述第一實施例相同,在這里不再贅述。
點火時,按下保險按鈕3,使得滑塊4上端的上折邊41稍厚部位41b先夾于壓電帽61與按鈕9的凸筋91之間,使壓電帽61有了提前一個行程,然后按下按鈕9,此時壓電帽61已有了足夠的點火行程,使壓電點火裝置6打火,并通過導線在槍管口的火花發(fā)生組件上產(chǎn)生放電火花,與此同時,滑塊4下端正好位于蹺板52自由端上方并壓下蹺板52自由端,從而使氣閥打開,并通過輸氣軟管54輸送至槍管口,遇到放電火花而產(chǎn)生火焰。
上述二個實施例中,壓電點火裝置6也可以倒裝放置,即壓電點火裝置中的銅砧63抵于滑塊4上折邊41內側,而其工作原理與上述實施例相同。
權利要求1.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和一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在把手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壓電點火裝置,其中氣閥裝置包括出氣針和與出氣針相連的蹺板,一點火鈕設置在把手的殼體上,且部分露于把手之外,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一保險按鈕,設置在把手的殼體上,其部分外露于把手的對應安裝孔之外;一滑塊,設置在保險按鈕的內側并可相對于保險按鈕上下滑動,其下端鄰近蹺板的自由端,而上端設有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的上折邊,所述上折邊的前端較薄,并向后逐漸變厚,在自然狀態(tài)下,上折邊前端較薄部位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一彈簧,迫使滑塊具有背離壓電點火裝置移動的趨勢并使保險按鈕凸于把手之外。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鈕是位于把手背部的推鈕,其頭部與所述滑塊上折邊的上端面相抵,尾部露出把手的對應安裝孔之外,而與所述推鈕相應的保險按鈕位于把手的腹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鈕是位于把手腹部的按鈕,與按鈕相應的保險按鈕設置在把手的背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按鈕的內沿壁上設有與所述滑塊上折邊上端面相抵的凸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塊與保險按鈕之間為插配滑動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塊與保險按鈕之間的插配滑動連接采用導向槽與導向壁的配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險按鈕的內側設有可容納滑塊的導向槽。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塊上設有沿滑塊滑動方向的長槽,所述的彈簧一端穿過上述滑塊上的長槽并與保險按鈕的內側相抵,另一端限位于殼體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險按鈕內側設有定位彈簧的定位柱。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塊下端設有與蹺板自由端相配的下折邊。
專利摘要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在其把手內設置有位于把手殼體上的保險按鈕,其部分外露于把手之外;設置在保險按鈕的內側并可相對于保險按鈕上下滑動的滑塊,其下端鄰近蹺板自由端,而上端設有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的上折邊,所述上折邊的前端較薄,并向后逐漸變厚,在自然狀態(tài)下,上折邊前端較薄部位夾于點火鈕與壓電點火裝置之間;一彈簧,迫使滑塊具有背離壓電點火裝置移動并使保險按鈕凸于把手之外。由于滑塊設置在保險按鈕的內側,因而在移動過程中,不會產(chǎn)生前后晃動現(xiàn)象,使其上折邊較穩(wěn)定地夾于壓電點火裝置與點火鈕之間,從而可以實現(xiàn)可靠點火;另外,在安裝時,由于滑塊已設置在保險按鈕內側,所以也不會出現(xiàn)滑塊脫離安裝位置的現(xiàn)象,因而裝配比較輕松容易。
文檔編號F23Q2/16GK2568988SQ0226047
公開日2003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02年9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茅理翔, 李東良 申請人:寧波飛翔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