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輸送線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
背景技術:
現有的異形板材運輸時多都需要應用輸送線傳輸,傳輸比較方便,但現有的輸送線傳輸異形板多是以單一形式進行傳輸,鏈條式或帶式輸送線實現單一的傳輸作用,用途比較單一,同時現有的輸送線的運輸寬度通常是不可調節(jié)的,不能適用于不同寬度的異形板運輸,針對不同寬度的異形板材,現有的雙排鏈輪輸送線適用范圍較窄。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方案的缺陷,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通過雙排鏈條式與帶式組合輸送線,增加輸送線的使用功能,同時可以進行對輸送線寬度進行調整,應用傳輸產品范圍較廣。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所述機架兩側分別設有豎直方向上相對應設置的固定框架、調節(jié)框架,所述固定框架與機架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框架與調節(jié)框架左右兩端分別為雙排鏈條輸送線安裝區(qū)、帶式輸送線安裝區(qū),所述雙排鏈條輸送線安裝區(qū)前后兩端分別固定安裝雙排鏈條從動齒輪、雙排鏈條驅動齒輪,所述雙排鏈條從動齒輪與雙排鏈條驅動齒輪之間通過雙排鏈條傳動連接,所述帶式輸送線安裝區(qū)前后兩端分別固定安裝驅動帶輪、從動帶輪,所述驅動帶輪與從動帶輪之間通過輸送帶傳動連接,所述機架上位于固定框架的一側設置兩個驅動電機安裝區(qū),兩個所述的驅動電機安裝區(qū)上均固定安裝驅動電機,安裝的兩個所述的驅動電機分別為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提供動力輸出,所述固定框架與調節(jié)框架上設置兩個雙排齒輪安裝區(qū),兩個所述的雙排齒輪安裝區(qū)上均固定安裝雙排齒輪,兩個所述的雙排齒輪之間分別通過橫向設置的第一連動桿、第二連動桿固定連接,所述雙排鏈條驅動齒輪與驅動帶輪均同軸轉動連接相對應的從動齒輪,所述雙排齒輪的內側排齒輪通過傳動鏈條傳動連接從動齒輪,雙排齒輪的外側齒輪通過傳動鏈條傳動連接動力齒輪,所述動力齒輪固定設置在驅動電機的輸出軸端。
優(yōu)選的,所述機架上設有三根橫向方向上設置的支撐橫桿,所述支撐橫桿上沿其相同橫向方向上固定安裝直線滑軌。
優(yōu)選的,所述調節(jié)框架的底端固定設有三個滑動底座,所述滑動底座滑動連接在相配套設置的直線滑軌上。
優(yōu)選的,所述固定框架與調節(jié)框架上設置有相對應的調節(jié)螺桿安裝區(qū),所述調節(jié)螺桿安裝區(qū)上固定連接安裝板,兩側所述的安裝板之間通過橫向設置的調節(jié)螺桿螺紋轉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調節(jié)框架上安裝的雙排齒輪、從動齒輪均設置在調節(jié)框架外側安裝的傳動箱內。
優(yōu)選的,所述雙排鏈條上的一排為鏈條,另一排為尼龍塊,所述固定塊內部為空腔設置,且鏈條的一排設置在固定塊內空腔上傳輸連接,所述固定塊分別固定安裝在固定框架與調節(jié)框架的內側壁上。
優(yōu)選的,所述輸送帶上側傳輸帶面放置在墊板上,所述墊板垂直固定安裝在固定框架與調節(jié)框架的內側壁上。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機架上固定框架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調節(jié)框架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調節(jié)框架的輸送線安裝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俯視圖;
圖6是本發(fā)明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的雙排鏈條側視圖。
其中:1-機架;2-固定框架;201-雙排鏈條輸送線安裝區(qū);202-帶式輸送線安裝區(qū);203-驅動電機安裝區(qū);204-雙排齒輪安裝區(qū);205-調節(jié)螺桿安裝區(qū);206-支撐橫桿;3-調節(jié)框架;4-雙排鏈條從動齒輪;5-雙排鏈條驅動齒輪;6-固定塊;7-雙排鏈條;71-單排鏈;72-尼龍塊;8-驅動帶輪;9-從動帶輪;10-墊板;11-輸送帶;12-驅動電機;13-動力齒輪;14-傳動鏈條;15-雙排齒輪;16-從動齒輪;17-第一連動桿;18-第二連動桿;19-直線滑軌;20-滑動底座;21-調節(jié)螺桿;22-傳動箱;23-安裝板。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6所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異形板組合輸送線,所述機架1兩側分別設有豎直方向上相對應設置的固定框架2、調節(jié)框架3,所述固定框架2與機架1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左右兩端分別為雙排鏈條輸送線安裝區(qū)201、帶式輸送線安裝區(qū)202。
所述雙排鏈條輸送線安裝區(qū)201前后兩端分別固定安裝雙排鏈條從動齒輪4、雙排鏈條驅動齒輪5,所述雙排鏈條從動齒輪4與雙排鏈條驅動齒輪5之間通過雙排鏈條7傳動連接,所述帶式輸送線安裝區(qū)202前后兩端分別固定安裝驅動帶輪8、從動帶輪9,所述驅動帶輪8與從動帶輪9之間通過輸送帶11傳動連接。
所述機架1上位于固定框架2的一側設置兩個驅動電機安裝區(qū)203,兩個所述的驅動電機安裝區(qū)203上均固定安裝驅動電機12,安裝的兩個所述的驅動電機12分別為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提供動力輸出,所述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上設置兩個雙排齒輪安裝區(qū)204,兩個所述的雙排齒輪安裝區(qū)204上均固定安裝雙排齒輪15,兩個所述的雙排齒輪15之間分別通過橫向設置的第一連動桿17、第二連動桿18固定連接。
所述雙排鏈條驅動齒輪5與驅動帶輪8均同軸轉動連接相對應的從動齒輪16,所述雙排齒輪15的內側排齒輪通過傳動鏈條14傳動連接從動齒輪16,雙排齒輪15的外側齒輪通過傳動鏈條傳動連接動力齒輪13,所述動力齒輪13固定設置在驅動電機12的輸出軸端。
所述機架1上設有三根橫向方向上設置的支撐橫桿206,所述支撐橫桿206上沿其相同橫向方向上固定安裝直線滑軌19。
所述調節(jié)框架3的底端固定設有三個滑動底座20,所述滑動底座20滑動連接在相配套設置的直線滑軌19上。
所述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上設置有相對應的調節(jié)螺桿安裝區(qū)205,所述調節(jié)螺桿安裝區(qū)205上固定連接安裝板23,兩側所述的安裝板23之間通過橫向設置的調節(jié)螺桿21螺紋轉動連接。
所述調節(jié)框架3上安裝的雙排齒輪15、從動齒輪16均設置在調節(jié)框架3外側安裝的傳動箱22內。
所述雙排鏈條7上的一排為鏈條71,另一排為尼龍塊72,所述固定塊6內部為空腔設置,且鏈條71的一排設置在固定塊6內空腔上傳輸連接,所述固定塊6分別固定安裝在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的內側壁上,尼龍塊72本身具有轉動作用,放置多個異形板輸送時,尼龍塊72對異形板輸送時同時轉動,可以避免雙排鏈上放置多個異形板發(fā)生碰撞。
所述輸送帶11上側傳輸帶面放置在墊板10上,所述墊板10垂直固定安裝在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的內側壁上,設置的墊板10可傳輸比較重的產品,增強輸送帶11的承重能力。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施的:組合輸送線為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組合輸送,雙排鏈條輸送線為放置在上異形板傳輸功能,異形板傳輸至帶式輸送線時,可對異形板傳輸產品進行操作以及檢測作業(yè)功能,使其傳輸、操作以及檢測連貫性較好,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均是通過驅動電機12驅動提供動力輸出,驅動電機12轉動,帶動軸端固定連接的動力齒輪13轉動,動力齒輪13轉動通過傳動鏈條14拉動雙排齒輪15轉動,雙排齒輪15通過傳動鏈條14帶動從動齒輪16轉動,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上的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上的雙排齒輪15分別通過第一連動桿17、第二連動桿18同步連動,使得固定框架2與調節(jié)框架3兩側上的從動齒輪16同步轉動,從動齒輪16分別與輸送雙排鏈條驅動齒輪5、驅動帶輪8同軸轉動,使得兩側上的雙排鏈條7在雙排鏈條驅動齒輪5與雙排鏈條傳動齒輪4轉動傳輸,以及兩側上的輸送帶11在驅動帶輪8與傳動帶輪9轉動傳輸,兩側分別僅使用一個驅動電機12提供動力驅動,而實現兩側雙排鏈條輸送線與帶式輸送線同步傳輸,在雙排鏈條輸送線上放置多個異形板輸送時,尼龍塊72本身具有轉動作用,尼龍塊72對異形板輸送時同時轉動,可以避免雙排鏈上放置多個異形板發(fā)生碰撞,使得異形板在雙排鏈條輸送線上轉動,傳輸至帶式輸送線上的異形板可以進行一些其它操作或檢測作業(yè);此外該組合輸送線增加了寬度調節(jié)功能,固定框架2固定在機架1上,而對應側的調節(jié)框架3底端設置三個滑動底座20,滑動底座20用于在直線滑軌19上滑動調節(jié)組合輸送線的傳輸寬度,使得調節(jié)框架3整體在滑動底座20的作用向固定框架2的一側移近或移遠,從而實現組合輸送線的寬度距離調節(jié),調節(jié)方便,應用于不同傳輸寬度規(guī)格的異形板產品。采用本技術方案,通過雙排鏈條式與帶式組合輸送線,雙排鏈條式輸送線用于傳輸異形板產品,傳輸至帶式輸送線上時,可對異形板產品進行其它操作以及檢測作業(yè),增加了組合輸送線的使用功能,同時可以進行對組合輸送線寬度進行調整,寬度距離調節(jié)方便,可以應用于不同傳輸寬度規(guī)格的異形板產品,應用傳輸產品范圍較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而并非限制本發(fā)明所描述的技術方案;因此,盡管本說明書參照上述的各個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已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是,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仍然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而一切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