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飲料包裝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飲料包裝袋,尤其涉及一種便攜式的飲料包裝袋,適于在旅游或外出游玩時攜帶,也可作為旅游景點的紀念品。
背景技術:
人們出外旅游或游玩時,往往需要攜帶礦泉水、果汁等飲料,現(xiàn)有的飲料大多是采用塑料瓶或錫紙盒包裝,飲用時需拎在手上,這樣游玩時既容易跌落,還需單獨占用一只手,使人頗感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無需用手攜帶的飲料包裝袋。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設計制造一種飲料包裝袋,包括一中空的袋體,所述袋體為一環(huán)形袋體,可方便地掛在頸部,該環(huán)形袋體的外壁呈串珠式的凹凸形狀,可同時作為裝飾用的項鏈,環(huán)形袋體上設有通向袋體內腔的吸嘴以及遮閉吸嘴的護蓋。飲料就置于環(huán)形袋體的內腔中,只需打開護蓋即可通過吸嘴飲用。
所述吸嘴為從袋體表面外凸的管狀結構,所述護蓋一側與環(huán)形袋體或吸嘴側壁軟性連接,護蓋內壁上凸設有封閉吸嘴的封塞。這樣既保證密封,又方便使用,不用擔心護蓋丟失。
為了增加美感,在所述吸嘴及其護蓋處設置有一裝飾物。
所述護蓋呈半球形,與環(huán)形袋體串珠式的壁體協(xié)調一致。
所述環(huán)形袋體的內徑為20至25厘米,可方便地穿過人的頭部掛在頸部。
同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飲料包裝袋可當項鏈掛在頸部,既美觀又涼快,無需用手攜帶,特別方便出外或游玩時攜帶,夏天還可以放入冰箱內作為冰袋降溫使用。
圖1為本實用新型飲料包裝袋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飲料包裝袋帶有裝飾物4時的示意圖。
圖3為所述吸嘴2和罩蓋3處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所示之最佳實施例作進一步詳述。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飲料包裝袋包括一中空的袋體1,該袋體1為環(huán)形袋體,用無毒的軟塑料制成項鏈的形式,當然也可采用硬塑料制成,可方便地掛在頸部,該環(huán)形袋體1的外壁呈串珠式的凹凸形狀,當然串珠的形狀并不局限于圖1中的圓珠形,還可以是橢圓形、心形、圓柱形、星形等各種具有裝飾性的形狀,環(huán)形袋體1的下方壁體上設有通向袋體內腔的吸嘴2以及遮閉吸嘴2的護蓋3。飲料就置于環(huán)形袋體1的內腔中,只需打開護蓋即可通過吸嘴飲用。
如圖3所示,所述吸嘴2為從袋體1表面外凸的管狀結構,所述護蓋3一側與環(huán)形袋體1或吸嘴2側壁軟性連接,另一側上設有凸沿32,方便打開護蓋3,護蓋3內壁上凸設有封閉吸嘴2的封塞31。這樣既保證密封,又方便使用,不用擔心護蓋丟失。為了防止吸嘴2弄臟,吸嘴2可做成內藏式,用護蓋3整個罩在吸嘴2外部。所述吸嘴2和護蓋3除了采用上述結構外,還可采用現(xiàn)在市面上普遍采用的其他結構形式。
如圖2所示,可在所述吸嘴2及其護蓋3處設置有一裝飾物4,包裝袋外部可印宣傳廣告及祝福吉祥語等,以增加飲料包裝袋的裝飾性。
所述護蓋3可做成半球形,與環(huán)形袋體1串珠式的外壁體協(xié)調一致。
為了能方便地將包裝袋穿過人的頭部掛在頸部,所述環(huán)形袋體1的內徑為20至25厘米,可根據不同的飲料容量做成不同的內徑,例如可做成內徑20厘米,容量為500毫升的包裝袋,也可做成內徑25厘米,容量為600毫升的包裝袋。
本實用新型的飲料包裝袋可重復使用,亦可一次性使用,若采用軟塑料制成,則可折疊收藏。
權利要求1.一種飲料包裝袋,包括一中空的袋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袋體(1)為一環(huán)形袋體,該環(huán)形袋體(1)的外壁呈串珠式的凹凸形狀,環(huán)形袋體(1)上設有通向袋體內腔的吸嘴(2)以及遮閉吸嘴(2)的護蓋(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2)為從袋體(1)表面外凸的管狀結構,所述護蓋(3)一側與環(huán)形袋體(1)或吸嘴(2)側壁軟性連接,護蓋(3)內壁上凸設有封閉吸嘴(2)的封塞(3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2)及其護蓋(3)處設置有一裝飾物(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蓋(3)呈半球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袋體(1)的內徑為20至25厘米。
專利摘要一種飲料包裝袋,包括一中空的袋體(1),所述袋體(1)為一環(huán)形袋體,該環(huán)形袋體(1)的外壁呈串珠式的凹凸形狀,環(huán)形袋體(1)上設有通向袋體內腔的吸嘴以及遮閉吸嘴的護蓋(3)。本實用新型的飲料包裝袋可當項鏈掛在頸部上隨時飲用,無需用手攜帶,既美觀又實用,特別適于旅游或外出游玩時攜帶,夏天還可置于冰箱內作為冰袋降溫使用。
文檔編號B65D85/72GK2727077SQ20042008823
公開日2005年9月21日 申請日期2004年9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9月10日
發(fā)明者楊松鶴 申請人:楊松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