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不等邊下部授流接觸軌防護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軌道交通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地鐵接觸軌防護罩。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下部授流接觸軌設置有防護罩,對接觸軌進行防護,防護罩截面近似呈Ω形,其結構如圖1所示,具有一個曲面的罩頂和兩側的側板。該防護罩的使用狀態(tài)可參見我國實用新型專利ZL 93224173. 5,是由L型的接觸軌支架和卡勾形成一懸臂結構,該卡勾與截面呈“工”字型的接觸軌的上翼緣相卡制從而將其固定,而防護罩設于該接觸軌上方而兩側板覆蓋接觸軌兩側。再如圖1所示,為保證車輛受流器與接觸軌的正常接觸,接觸軌防護罩的底邊高于接觸軌的接觸面,其高度的確定主要考慮接觸軌的磨耗量和在曲線超高段受流器對接觸軌的偏磨的影響。因此防護罩對接觸的側面無法保證完全防護。在正常情況下在沒有人進入的正線采用此種防護罩沒有問題。但在車輛段的車庫內,檢修人員可能在接觸軌帶電的范圍內活動,國外一般采取滑觸線的方式解決。由于滑觸線的價格較高,且對車輛進出庫有一些影響,因此國內沒有廣泛使用,依然大量采用接觸軌加防護罩的方式。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解決上述問題,增加接觸軌防護面積的加長防護罩。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設計方案一種不等邊下部授流接觸軌防護罩,它設在下部授流接觸軌上方,具有一個罩頂和兩個側板,覆蓋于接觸軌的上方和兩側,其特征在于,遠離車輛一側的側板比另一側的側板長。如上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優(yōu)選地,所述長的側板比短的側板長36mm。如上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優(yōu)選地,所述長側板的一側由罩頂到側板底邊的長度為175mm,短側板的一側由罩頂到側板底邊的長度為139mm。如上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優(yōu)選地,所述短的側板的底邊位于接觸軌接觸面上方 Ilmm 處。如上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優(yōu)選地,所述長的側板的底邊位于接觸軌接觸面下方 25mm 處。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接觸軌防護罩,其是在受流器不可能接觸的一側,同時也是人員活動區(qū)域的一側,將防護罩加長,可增加防護面積,增加人身安全防護。同時另一側不加長,不會影響車輛受流器與接觸軌的匹配。
[0013]圖1是現有技術防護罩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防護罩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不等邊下部授流接觸軌防護罩,它設在下部授流接觸軌上方,具有一個罩頂和兩個側板,覆蓋于接觸軌的上方和兩側,其特征在于,遠離車輛一側的側板比另一側的側板長。如圖1所示,現有技術中的防護罩1,由罩頂3到側板4底邊的長度為139mm,且其兩側板4的底邊位于接觸軌2的接觸面上方Ilmm處。而如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防護罩1,其加長的一側由罩頂3到側板5底邊的長度為175mm,其底邊較現有技術下拉了 36mm,位于接觸軌2的接觸面下方25mm處,而另一側側板4的長度保持不變。本實用新型的防護罩在使用時,是由一 L型的接觸軌支架和一卡勾形成懸臂結構,該卡勾與截面呈“工”字型的接觸軌的上翼緣相卡制從而將其固定;防護罩設于該接觸軌上而兩側板覆蓋接觸軌兩側。其中,防護罩加長的一側位于人員活動區(qū)域的一側,可增加防護面積,增加人身安全防護。該側同時也是遠離車輛的一側,因而不會影響車輛受流器與接觸軌的匹配。本實用新型的防護罩的材質優(yōu)選為玻璃鋼,其在制備時,是在現有防護罩模具的基礎上新增一種模具,根據上述防護罩結構對該模具的一側加長,并采用與現有防護罩制備工藝相同的拉擠成型工藝進行制備。
權利要求1.一種不等邊下部授流接觸軌防護罩,它設在下部授流接觸軌上方,具有一個罩頂和兩個側板,覆蓋于接觸軌的上方和兩側,其特征在于,遠離車輛一側的側板比另一側的側板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長的側板比短的側板長 36mm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側板的一側由罩頂到側板底邊的長度為175mm,短側板的一側由罩頂到側板底邊的長度為139mm。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短的側板的底邊位于接觸軌接觸面上方Ilmm處。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接觸軌防護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長的側板的底邊位于接觸軌接觸面下方25mm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不等邊下部授流接觸軌防護罩,它設在下部授流接觸軌上方,具有一個罩頂和兩個側板,覆蓋于接觸軌的上方和兩側,其特征在于,遠離車輛一側的側板比另一側的側板長。本實用新型的接觸軌防護罩,其是在受流器不可能接觸的一側,同時也是人員活動區(qū)域的一側,將防護罩加長,可增加防護面積,增加人身安全防護。同時另一側不加長,不會影響車輛受流器與接觸軌的匹配。
文檔編號B60M5/00GK202080153SQ20102064051
公開日2011年12月2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3日
發(fā)明者于松偉, 周菁, 張維, 王凱建, 韓連祥 申請人: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