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燈具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平板燈。
背景技術:
目前側發(fā)光方形LED平板燈結構主要包括通過焊接方式拼接的方形邊框、裝配在邊框四周側面的LED光源燈、裝配在邊框上的擴散板、裝配在擴散板上的導光板、通過螺絲裝配在邊框上的后蓋、外置的電源驅動。由于方形邊框采用焊接方式進行拼接,在產(chǎn)品生產(chǎn)和使用安裝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因焊接部牢固導致的產(chǎn)品損壞,降低了產(chǎn)品生產(chǎn)的合格率和使用安裝過程中的可靠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平板燈,其能在生產(chǎn)和使用安裝過程中,不易出現(xiàn)產(chǎn)品損壞、提高產(chǎn)品的合格率和使用安裝的可靠性。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平板燈,包括擴散板、導光板、反光膜、泡沫棉,還包括金屬后蓋,金屬后蓋的表面覆蓋有絕緣層,金屬后蓋包括底板,底板的邊沿具有立邊,鋁基條設在底板與立邊形成的凹腔內(nèi),且與立邊相貼,立邊上設有壓片,泡沫棉、反光膜、導光板、擴散板依次放置在底板上;還包括鋁邊框,鋁邊框的固定部設有凹槽,鋁邊框的連接部設有通孔,通孔內(nèi)壁上設有肋條,肋條下方為角碼插孔,固定部的上表面設有螺釘凹槽,鋁邊框通過角碼相連接;還包括三角板、螺釘、驅動器。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鋁基條對稱設置為兩根,鋁基條上設有若干離散分布的LED燈。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立條上設有若干離散分布的可折彎的壓片,壓片能將泡沫棉、反光膜、導光板、擴散板、鋁基條緊固在一起。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角碼的一端插入角碼插孔,角碼的另一端插入另一個角碼插孔。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角碼上設有通孔,角碼的一端插入角碼插孔,角碼的另一端插入另一個角碼插孔。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螺釘依次穿過三角板、螺釘凹槽與角碼形成頂壓配合。
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并作為上述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螺釘依次穿過三角板、螺釘凹槽、角碼形成固定。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xiàn)有技術突出且有益的技術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平板燈,通過使用金屬后蓋上的壓片能使平板燈初步完成組裝,然后再進行鋁邊框的組裝;通過使用角碼進行鋁邊框的連接,增加了鋁邊框的強度,減低了損壞率,提高了產(chǎn)品的可靠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零件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參見圖1—圖5;
本實施例給出了一種平板燈,包括擴散板、導光板、反光膜、泡沫棉,還包括金屬后蓋1,金屬后蓋的表面覆蓋有絕緣層,金屬后蓋包括底板2,底板的邊沿具有立邊3,鋁基條4設在底板與立邊形成的凹腔內(nèi),且與立邊相貼。傳統(tǒng)產(chǎn)品的鋁基條是緊貼在鋁邊框上,由于后蓋板與鋁基條之間易導電,必須使用隔離電源,造成產(chǎn)品成本高;因此需要在后蓋板與鋁基條、鋁邊框之間增加絕緣層,但操作麻煩。本實用新型的金屬后蓋覆蓋絕緣層,并將鋁基條設在凹腔內(nèi)不與鋁邊框相接觸,就解決了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
鋁基條對稱設置為兩根,鋁基條上設有若干離散分布的LED燈5。LED燈對稱設置使光線更加的均勻。
立條上設有若干離散分布的可折彎的壓片6,鋁基條、泡沫棉、反光膜、導光板、擴散板依次放置在底板上;壓片能將泡沫棉、反光膜、導光板、擴散板、鋁基條緊固在一起。完成以上的方案平板燈就可以進行單獨的運輸或放置,這是區(qū)別于傳統(tǒng)的平板燈必須一次性的完成全部的工序。
鋁邊框7的固定部設有凹槽8,凹槽用于放置上述方案完成的平板燈。
鋁邊框的連接部設有通孔,通孔內(nèi)壁上設有肋條9,肋條用于增加鋁邊框的強度,使平板燈整體更加的牢固。
肋條下方為角碼插孔,角碼10插孔用于安裝角碼,連接部的上表面設有螺釘凹槽11,螺釘凹槽用于安裝螺釘并起到定位作用,鋁邊框通過角碼相連接,將角碼的一端插入到一個鋁邊框的角碼插孔中,將角碼的另一端插入到另一個鋁邊框的角碼插孔中。
當角碼不具有通孔時,螺釘12依次穿過三角板13、螺釘凹槽與角碼形成頂壓配合;三角板與金屬后蓋位于同一側。連接上驅動器14平板燈正常工作。
當角碼具有通孔時,螺釘12依次穿過三角板13、螺釘凹槽、角碼形成固定;三角板與金屬后蓋位于同一側。連接上驅動器14平板燈正常工作。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狀、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