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導游裝備,具體涉及一種有多種引導燈的導游旗。
背景技術:
導游旗是旅行團的標志。在外出參團旅行時,作為旅游團的標志可以清晰的向旅游觀光者指明將要集合的地點和可能的團友。現(xiàn)有的導游旗制作簡單,尤其在人員較多的場合大都無法識別,很難起到提醒觀光者的作用。在光線不好的地方以及觀光物混雜在一起的時候,導游很難指向明確地告知旅行團成員他正在講述的對象的準確位置在何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有多種引導燈的導游旗。
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有多種引導燈的導游旗,包括旗桿、旗子、旗桿頭、第一開關、LED燈珠、聚光燈、綠色激光燈、紅色激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旗桿下端設置有電池盒蓋,頂端設置有旗桿頭,所述旗桿下上還設置有第一開關、第二開關和旗子;所述旗子緊挨旗桿頭的下端;所述旗桿頭外面設置有 LED燈珠,所述聚光燈、綠色激光燈和紅色激光燈設置在旗桿頭的頂面。
所述旗桿呈管狀,下端腔內設置有電池盒。
所述綠色激光燈和紅色激光燈分別與第一開關上的不同接線柱以及和電池盒內的電池進行串聯(lián)連接;所述LED燈珠和所述聚光燈與第二開關上的不同接線柱以及和電池盒內的電池進行串聯(lián)連接;所述綠色激光燈、紅色激光燈、LED燈珠和聚光燈均不形成并聯(lián)關系。
采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將LED燈集中設置在旗幟的頂端周圍,容易吸引觀光者的視線;
2.將聚光燈設置在在旗幟的頂面,導游可在光線不好的地方為旅行團成員照亮引路,有利于安全;
3.將綠色激光燈和紅色激光燈設置在旗桿頭的頂面,可作為講解時的指向光標,有利于旅行團成員迅速觀察到導游所講解的具體物體的方向和位置,便于旅行團成員的正確理解,能大大地提高旅游的趣味性;
4.本發(fā)明有利于導游集中和引導旅行團成員,也有利于導游對景點進行講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圖;
圖中:10—旗桿、11—電池盒蓋、20—旗子、30—旗桿頭、40—第一開關、41—第二開關、50—LED燈珠、60—聚光燈、70—綠色激光燈、80—紅色激光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所示,一種有多種引導燈的導游旗,包括旗桿10、旗子20、旗桿頭30、第一開關40、LED燈珠50、聚光燈60、綠色激光燈70、紅色激光燈80;其特征在于:所述旗桿10下端設置有電池盒蓋11,頂端設置有旗桿頭30,所述旗桿10下上還設置有第一開關40、第二開關41和旗子20;所述旗子20緊挨旗桿頭30的下端;所述旗桿頭30外面設置有 LED燈珠50,所述聚光燈60、綠色激光燈70和紅色激光燈80設置在旗桿頭30的頂面。
所述旗桿10呈管狀,下端腔內設置有電池盒。
本發(fā)明第一開關40和第二開關41均采用三檔船形開關。
所述綠色激光燈70和紅色激光燈80分別與第一開關40上的不同接線柱以及和電池盒內的電池進行串聯(lián)連接;所述LED燈珠50和所述聚光燈60與第二開關41上的不同接線柱以及和電池盒內的電池進行串聯(lián)連接;所述綠色激光燈70、紅色激光燈80、LED燈珠50和聚光燈60之間均不形成并聯(lián)關系。
本發(fā)明將LED燈集中設置在旗幟的頂端周圍,容易吸引觀光者的視線。
本發(fā)明將聚光燈設置在在旗幟的頂面,導游可在光線不好的地方為旅行團成員照亮引路,有利于安全。
本發(fā)明將綠色激光燈和紅色激光燈設置在旗桿頭的頂面,可作為講解時的指向光標,有利于旅行團成員迅速觀察到導游所講解的具體物體的方向位置,便于旅行團成員的正確理解。
本發(fā)明有利于導游集中和引導旅行團成員,也有利于導游對景點進行講解。
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是為說明本發(fā)明所列舉的典型實施方式,而不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作的限定,由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提示所引申出的明顯的變化方式仍處于本發(fā)明的權利保護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