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衣物型防火逃生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一種衣物型防火逃生傘,是提供無法由高樓大火中及時逃生的人們一種可安全脫離火場的逃生傘。
背景技術:
每當高樓大火發(fā)生時,因為人員無法及時逃出,而造成不少悲劇的產生,然而時代的進步,各型的高樓建筑只會逐漸增加,而現今消防隊所使用的高樓云梯車,其云梯的高度只有25樓層的高度,如果超過這個高度,消防人員則是受限于裝備而只能望火而興嘆,然而現今高樓建筑皆是標榜其高度過人,例如加拿大的CNTower與紐約的帝國大廈等等,而這類高樓的高度皆是現今云梯車的所不及的,萬一這類高樓發(fā)生火警時,而位于高樓內的人們,又無法及時逃出的話,必定會造成重大的人員死傷。
雖然目前高樓逃生的方法有數種,例如逃生繩索、云梯救援等等,但是逃生繩索其繩索的程度只能限定于較低的樓層,而面對摩天高樓時,就無用武之處,而云梯救援如同前述,當樓高超過25樓時,就無法達成救援任務,因此目前的高樓逃生法,還是無法有效的達到救援與逃生的功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者有鑒于高樓逃生之不易,于是設計出一種可穿戴在身上的逃生傘,藉由使用該逃生傘,而能從火場中安全脫離,為其發(fā)明目的。
為了達到前述的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所運用的技術手段在于提供一種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具有一衣物與一逃生傘,該衣物的背部形成有可容置該逃生傘的容室,并且復數條傘繩分別連接于該衣物的背部與該逃生傘的邊角間。
當人們在高樓遇到大火,并且無法及時逃出時,可藉由本發(fā)明,由高樓的頂端跳下,而該逃生傘就會有如降落傘般的張開,使穿有本發(fā)明的人們可以安全的降落置地面,如此就可安全地由火場中逃離。
圖1是本發(fā)明的側平面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安全扣具的操作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第一操作圖。
圖4是本發(fā)明的第二操作圖。
圖5是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操作圖。
附圖中10--夾克 11--容室12--扣具 13--安全帶14--安全帶15--安全扣具16--安全扣具 20--逃生傘30--傘繩 40--逃生傘50--傘繩 60--夾克61--容室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是一衣物型防火逃生傘,請配合參考圖1、圖2、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的衣物為夾克10,于本實施例中包括有一夾克10與一逃生傘20;該夾克10的背部位置具有一可容置該逃生傘20的容室11,并且該容室11形成有一可取出逃生傘20的開口,于該開口處設有可關閉該開口的扣具12,該扣具12可為拉鏈,于該夾克10的兩外側分別固設有安全帶13、14,于安全帶13、14的兩自由端分別設有可相互扣合的安全扣具15、16,該安全扣具15、16可為尼龍板環(huán)扣。
并且復數條傘繩30分別將該逃生傘20的邊角與該容室11的內側面相互連接,于本實施例中該傘繩30的數量為四條。
另外,逃生傘20的傘面規(guī)格為長200公分與寬160公分,傘繩30的長度為180公分,本發(fā)明所使用的逃生傘20與傘繩30都較一般常見跳傘所使用的傘具小,為了運用在城市的建筑物相互之間較為緊密的環(huán)境下,因此逃生傘20與傘繩30的規(guī)格必須有所限制,以免人們在使用本發(fā)明逃生時發(fā)生危險。
當高樓大火發(fā)生時,請再配合參考圖1及圖2所示,位于高樓內無法逃出的人們,可逃至高樓頂端,并將本發(fā)明穿上后,將安全帶13、14分別繞過兩胯下,并扣上安全扣具15、16,并將未張開的逃生傘20由該容室11內取出,請配合參考圖3及圖4所示,以雙手握持在頭頂的位置,并由高樓頂端跳下后,再將逃生傘20向上拋,由于重力加速度的因素,逃生傘20就會如同降落傘般的張開,如此人們就可安全的由高樓頂端抵達地面,并且逃離火場。
又由高樓跳下時,因為安全扣具15、16的因素,該夾克10不會因逃生傘20的張開時一瞬間的反作用力而脫離穿戴有本發(fā)明的使用者的身體。
請配合參考圖5所示,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于本實施例中,逃生傘40的邊角分別使用六條傘繩50與夾克60容室61的內側面相互連接,藉由較多條的傘繩50,能給予體重較重或希望有較多安全感的人們更有安全的保障。
綜合以上所言,本發(fā)明可于高樓大火發(fā)生時,能給予無法及時從高樓內逃出的人們一個逃生獲救的機會。
權利要求
1.一種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有一衣物與一逃生傘;該衣物的背部形成有一可容置逃生傘的容室,該容室形成有一可將逃生傘取出的開口,于該開口處設有可開閉合的扣具,并于該衣物的兩外側分別固設有安全帶,于該安全帶的兩自由端分別設有可相互扣合的安全扣具;復數條傘繩分別連接于逃生傘與衣物容室的內側面間。
2.如權利要求第1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扣具可為拉鏈。
3.如權利要求第1或2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安全扣具可為尼龍版環(huán)扣。
4.如權利要求第3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傘繩為四條。
5.如權利要求第4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逃生傘的傘面規(guī)格為長200公分與寬160公分,該傘繩的長度為180公分。
6.如權利要求第3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傘繩為六條。
7.如權利要求第6項所述的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逃生傘的傘面規(guī)格為長200公分與寬160公分,該傘繩的長度為180公分。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衣物型防火逃生傘,其包含有一衣物與一逃生傘,該衣物的背部形成有可容置該逃生傘的容室,并且復數條傘繩相互連接于逃生傘與衣物間,當人們在高樓遇到大火,并且無法及時逃出時,可由高樓的頂端,藉由本發(fā)明的逃生傘,由高樓的頂樓跳下,而該逃生傘就會有如降落傘般的張開,因此穿有本發(fā)明的人們可以安全的降落置地面,如此就可安全地由火場中逃離。
文檔編號A62B1/00GK1689663SQ20041003770
公開日2005年11月2日 申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4月28日
發(fā)明者葉豐賓 申請人:葉豐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