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燃氣卷釘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燃燒式打釘工具,特別是一種燃氣卷釘槍。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有所出現(xiàn)的燃氣卷釘槍,其原理都是利用燃燒室內(nèi)的高壓氣體做功, 同時,配合送釘彈簧推動送釘爪往復運動而實現(xiàn)送釘功能。在CN100553890C中公開了一篇名稱為“氣體燃燒式打入工具”的發(fā)明專利,它是在進給活塞/氣缸裝置的進給氣缸上,設置始終向進給方向?qū)M給活塞施力的活塞。通過氣體管路連接燃燒室和與進給氣缸的所述彈簧相反的一側。在氣體管路的中途部設置延遲活塞/氣缸裝置。將延遲氣缸的一端配置在燃燒室一側,將其另一端配置在進給氣缸一側。 當通過燃燒氣體的壓力使延遲活塞從延遲氣缸內(nèi)壓縮后的空氣從延遲氣缸的另一端供給進給氣缸。它的氣體管路一端是連接在滑套上,另一端是連接在進給氣缸中,這樣就將燃燒室的高壓氣體引入到了進給氣缸中,推動該氣缸內(nèi)的活塞運動,該活塞將氣缸內(nèi)的氣體壓縮并將壓力傳遞到槍頭上的小氣缸內(nèi),從而推動小活塞及送釘爪運動,實現(xiàn)送釘操作,但是該打入工具通過延時裝置進行送釘,使得結構較為繁瑣,并且與氣體管路連接的滑套為運動部件,導致整個機器易損件增加。在US555^64A中公開了一種燃燒式打入工具,包括打釘裝置和送釘裝置,對于送釘裝置它是在氣缸體上鉆孔,將燃燒室內(nèi)的高壓氣體引入槍頭上的小氣缸,從而與送釘彈簧一起帶動小活塞及送釘爪實現(xiàn)送釘操作,其中,詳細的描述了送釘裝置的結構,但是該結構的打入工具需要在活塞總成運動到一定距離后才能由燃燒室引入高壓氣體進入槍頭上的小氣缸,這樣就會出現(xiàn)送釘爪移動(回撤)距離不夠,送釘失效或送釘不暢等問題的發(fā)生。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利用高壓氣體進行打釘和送釘?shù)娜細饩磲敇?。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這樣的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和槍頭總成,在殼體內(nèi)設置有缸頭、滑套、汽缸體以及位于汽缸體內(nèi)的活塞總成,所述缸頭、滑套和汽缸體圍成燃燒室,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nèi)設置有小汽缸,在缸頭內(nèi)設置有與燃燒室相連通的出氣通道,在殼體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所述導氣管沿殼體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的一端與出氣通道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的另一端與小汽缸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本實用新型中,取消了如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延時裝置的設置,為了使得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本實用新型通過彎曲導氣管這一手段,使得高壓氣體在彎曲部受到阻力,延長了高壓氣體流通時間,同時,彎曲導向管也延長了導氣管的長度,使高壓氣體流經(jīng)路徑也增長了,這樣就達到了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的目的。[0008]另外,出氣通道設置在汽缸頭內(nèi),也達到了活塞總成受到的高壓氣體的供給早于送釘裝置的動作的目的,因為,燃燒室內(nèi)所產(chǎn)生的高壓氣體,首先是向活塞總成流動,其后才通過出氣通道流動到導氣管內(nèi),這勢必產(chǎn)生了一個延遲時間,所以能達到上述目的。進一步,所述出氣通道豎直設置在缸頭內(nèi),在出氣通道的出口設置有與出氣通道連通的出氣嘴,所述導氣管通過出氣嘴與出氣通道連通。為了便于導氣管與出氣嘴的連接,所述彎曲部為一彎管,所述導氣管通過彎管與出氣嘴連通。為了防止高壓氣體在流動過程中出現(xiàn)泄露,降低高壓氣體的壓力,同時也為了起到壓緊和連接的作用,所述出氣嘴與出氣通道連接處、出氣嘴與彎管連接處和導氣管與小汽缸連接處均設置有螺套。所述導氣管為金屬管或橡塑管,當然,也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利用其他材質(zhì)制造導氣管。為了將小汽缸中的廢氣排出去,所述在小汽缸外殼的四周上設置有與小汽缸連通的排氣孔,所述排氣孔位于小汽缸外殼的底部。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捷、方便可靠的優(yōu)點,它采用一根導氣管就能實現(xiàn)延長高壓氣體供給送釘裝置的目的,防止了打釘和送釘之間產(chǎn)生干涉, 能夠準確的進行打釘和送釘?shù)墓ぷ?,而且還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本實用新型的附圖說明如下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槍頭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這些實施方式,任何在本實施例基本精神上的改進或替代,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范圍。實施例1 如圖1、2、3所示,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1和槍頭總成,在殼體1內(nèi)設置有缸頭2、滑套3、汽缸體4以及位于汽缸體4內(nèi)的活塞總成5,所述缸頭2、滑套3和汽缸體4圍成燃燒室6,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nèi)設置有小汽缸7,在缸頭2 內(nèi)設置有與燃燒室6相連通的出氣通道8,在殼體1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9,所述導氣管9 沿殼體1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9的一端與出氣通道8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1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9的另一端與小汽缸7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所述出氣通道8豎直設置在缸頭2內(nèi),在出氣通道8的出口設置有與出氣通道8連通的出氣嘴10,所述導氣管9通過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8連通。所述彎曲部為一彎管11, 所述導氣管9通過彎管11與出氣嘴10連通。所述在小汽缸7外殼的四周上設置有與小汽缸7連通的排氣孔17,所述排氣孔17 位于小汽缸7外殼的底部。排氣孔17將小汽缸7中的廢氣排除后,保證了下次打釘?shù)牧α坎粫p弱。[0022]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工作的燃氣在燃燒室6內(nèi)與空氣混合后點火燃燒,燃燒所產(chǎn)生的高壓氣體將活塞總成5迅速的推動到底,將槍頭內(nèi)的釘子擊入工件,并在燃燒氣體排出燃燒室6和汽缸體4后形成的負壓作用下又將活塞總成5快速推回到初始位置,同時,燃燒產(chǎn)生的高壓氣體經(jīng)由缸頭2上的出氣通道8、出氣嘴10、彎管11、導氣管9進入小汽缸7, 以使撞針將釘子鐵線打斷后驅(qū)動小活塞13移動到小汽缸7的頂部,分布在小汽缸7四周上的排氣孔17就會排出導氣管9和小汽缸7里的廢氣,使下一次打釘時燃燒室6吸入的空氣更純凈,保證下一次打釘?shù)牧α坎粫p弱,同時,送釘爪14克服送釘彈簧15的阻力向偏離槍頭的方向移動以便進行下一次的送釘操作,燃燒室6的高壓氣體壓力減弱后,小活塞13 及送釘爪14又在送釘彈簧15的作用下將釘子送入槍頭,同時止釘爪16將釘子限制在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打釘操作。所述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8連接處、出氣嘴10與彎管11連接處和導氣管9與小汽缸7連接處均設置有螺套12,其目的是為了防止高壓氣體在流動過程中出現(xiàn)泄露,降低高壓氣體的壓力,避免出現(xiàn)高壓氣體壓力不足而導致送釘裝置無法送釘或送釘不到位的現(xiàn)象發(fā)生,并且,螺套12還起到了壓緊和連接的作用。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導氣管9為橡塑管,當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材質(zhì)的材料來制
造導氣管9。
權利要求1.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1)和槍頭總成,在殼體(1)內(nèi)設置有缸頭O)、滑套(3)、汽缸體(4)以及位于汽缸體⑷內(nèi)的活塞總成(5),所述缸頭O)、滑套(3)和汽缸體(4)圍成燃燒室(6),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nèi)設置有小汽缸(7),其特征是在缸頭O)內(nèi)設置有與燃燒室(6)相連通的出氣通道(8),在殼體(1)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9),所述導氣管(9)沿殼體(1)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9)的一端與出氣通道(8)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1)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9)的另一端與小汽缸(7) 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出氣通道(8)豎直設置在缸頭(2) 內(nèi),在出氣通道⑶的出口設置有與出氣通道⑶連通的出氣嘴(10),所述導氣管(9)通過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⑶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彎曲部為一彎管(11),所述導氣管 (9)通過彎管(11)與出氣嘴(10)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出氣嘴(10)與出氣通道(8)連接處、出氣嘴(10)與彎管(11)連接處和導氣管(9)與小汽缸(7)連接處均設置有螺套(12)。
5.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導氣管(9)為金屬管或橡塑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卷釘槍,其特征是所述在小汽缸(7)外殼的四周上設置有與小汽缸(7)連通的排氣孔(17),所述排氣孔(17)位于小汽缸(7)外殼的底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燃氣卷釘槍,包括殼體和槍頭總成,在殼體內(nèi)設置有缸頭、滑套、汽缸體以及位于汽缸體內(nèi)的活塞總成,所述缸頭、滑套和汽缸體圍成燃燒室,所述槍頭總成包括送釘裝置,在送釘裝置內(nèi)設置有小汽缸,在缸頭內(nèi)設置有與燃燒室相連通的出氣通道,在殼體外表面設置有導氣管,所述導氣管沿殼體豎直方向布置,導氣管的一端與出氣通道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向殼體方向彎曲形成一彎曲部,導氣管的另一端與小汽缸連通,所述該端的端部呈S形。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捷、方便可靠的優(yōu)點,它采用一根導氣管就能實現(xiàn)延長高壓氣體供給送釘裝置的目的,防止了打釘和送釘之間產(chǎn)生干涉,能夠準確的進行打釘和送釘?shù)墓ぷ?,而且還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文檔編號B25C1/08GK201979485SQ20102064909
公開日2011年9月2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9日
發(fā)明者朱益民 申請人: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