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起式站立輪椅車,該輪椅車包括手起式站立機構和底盤行走機構,所述手起式站立機構與所述底盤行走機構固定連接;
所述手起式站立機構包括:
下身支撐機構,所述下身支撐機構固定安裝于所述底盤行走機構上方中部;
擺臂機構,所述擺臂機構的末端通過旋轉軸可旋轉連接于所述下身支撐機構的頂端;
擺臂驅(qū)動機構,所述擺臂驅(qū)動機構包括固定件和直線驅(qū)動器,所述固定件安裝于于所述下身支撐機構的中部,所述直線驅(qū)動器固定連接于所述擺臂機構的中部;
上身支撐機構,所述上身支撐機構的末端通過連接軸固定連接于所述擺臂機構的前端;
臀部支撐墊,所述臀部支撐墊可拆卸連接于所述上身支撐機構末端;
提升把手,所述提升把手與所述擺臂機構的末端相連接且與所述下身支撐機構的頂端相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身支撐機構還包括:
定位塊,所述定位塊安裝于所述底盤行走機構上方中部;
伸縮支撐架,所述伸縮支撐架的末端套在所述定位塊的周圍;
轉換機構,所述轉換機構固定安裝于所述伸縮支撐架的頂端;
膝蓋支撐,所述膝蓋支撐固定安裝于所述伸縮支撐架的中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把手還包括:
固定槽,所述固定槽固定連接于所述底盤行走機構上;
操作把手,所述操作把手安裝于所述固定槽內(nèi);
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一端固定連接所述操作把手,另一端與所述擺臂機構的末端相連接且與所述轉換機構相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擺臂機構的末端連接方式采用皮帶傳動連接方式或鏈條傳動連接方式或齒輪傳動連接方式或蝸輪蝸桿傳動連接方式。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身支撐機構還包括:
套筒,所述套筒是所述上身支撐機構的中間支撐主體;
2支撐件,所述2支撐件的前端分別安裝于所述套筒兩端;
2固定件,所述2固定件分別安裝于所述套筒兩端且穿過套筒與所述2支撐件相接觸;
腰部支撐墊,所述腰部支撐墊可拆卸連接于所述2支撐件的末端;
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前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套筒的中下部且所述連接件的末端通過兩根旋轉軸與所述擺臂機構的前端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機構還包括:
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所述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的末端均通過旋轉軸連接在所述轉換機構上,前端均通過旋轉軸連接在所述上身支撐機構的連接件上,轉換機構、連接件及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組成一個平行四桿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行走機構還包括:
支撐框架,所述支撐框架上部連接定位塊;
減震車輪,所述減震車輪固定安裝于支撐框架的底部;
2腳踏板,所述2腳踏板固定安裝于支撐框架上且位于所述定位塊的兩側。
8.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支撐架為可伸縮自鎖的二級桿件結構。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為可伸縮自鎖的二級桿件結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起式站立輪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行走機構還包括電源裝置,所述電源裝置為所述底盤行走機構提供電能,且所述電源裝置固定安裝于支撐框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