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折疊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折疊傘,其傘骨架的每一組都具有至少一對互相平行或近似平行伸展并可移動的受導傘骨段,其中在主導傘骨段上受導的傘骨段是由鋼絲構成的并通過一個直接在其上形成的彎曲件作為受導傘骨段移動的導引件。
這類構造的折疊傘在美國專利公報4,966,180號以及臺灣專利公報143761號中已予公開。在這兩例中都有兩個互相平行伸展并可移動的受導傘骨段作為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的長桿。為了在折攏傘時能夠得到理想的縮小的折疊物,操縱桿是由細鋼絲制成,另外在該鋼絲上裝有一個螺旋圈,通過該圈使操縱桿可以移動地支撐在堅固的平行桿上。在美國專利公報4,966,180號中螺旋圈被描述為松動的套圈,而在臺灣專利公報143761號中則被說明為系由多頭螺旋線構成。在這兩例中,所述的套圈或螺旋圈不僅能使軟弱細小、但仍能承擔壓力和拉力的操縱桿支撐在平行桿上進行加固,而且還能從節(jié)省費用出發(fā),節(jié)省掉一個分開的專用導引元件,如同美國專利公報4,966,180號
圖1中的套筒導引件,或在其他變型中如美國專利公報4,739,783號的圖4或4,676,262號的圖5。特別是上述最后一個專利公報中的導引,由于是用對平行桿橫截型面的材料進行擠壓的方法來使細操縱桿在其上移動,因而同樣不需要分設部件。但這種擠壓會使這個連桿作出不希望有的削弱,所以這種使軟弱操縱桿支撐和導引的方案是不切實際的。但上述按照美國專利公報4,966,180號和臺灣專利公報143,761號采用套圈和螺旋圈來支撐和導引的方法卻是不合理的。依靠這種導引件,由細鋼絲構成的軟弱的操縱桿應能達到一個能起加固作用的支撐并且具有必要的抗拉和抗壓的剛性。同時依靠所說的圈套式或螺旋圈式導引件,支撐的導引件還應相當便宜并且容易制造。但這些套圈或螺旋形圈卻產(chǎn)生相反的不符合生產(chǎn)要求的作用,因為這些導引件的自然本性是對拉力和壓力只能線性地阻尼并消滅,同時施加在操縱桿一端的拉力和壓力至少有大部分是不能傳遞的。這樣就會使整個傘的功能發(fā)生問題。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要使這方面的缺陷得到彌補并為已經(jīng)說明的這一類傘作出改進,特別是要使套裝在平行傘骨段上的軟弱傘骨段的導引件的制造趨于合理但仍然可使受導傘骨段本來的功能不致受到損害,此外這些導引件還要能容易裝拆。
按照本發(fā)明,上述任務是這樣解決的,受導傘骨段上作為導引件的彎曲件的形狀為一小環(huán),該小環(huán)用對峙的保險鉤對主導傘骨段的橫截面作環(huán)狀包圍,其時這個被包圍件本身可通過對峙保險鉤之間分離縫所形成的通道,將小環(huán)安放在主導傘骨段上或從其上取下。
這樣就可得出一種構造合乎實用的折疊傘,它可將本身軟弱的由鋼絲制成的受導傘骨段功能正確地支撐在主導的平行傘骨段上,直接采用小環(huán)來導引,而不損害抗壓和抗拉的功能。同時只須少量操作,便可簡單地裝拆。通過小環(huán)可使受導的軟弱的傘骨段簡單地橫越主導傘骨段的長度方向而夾緊在主導傘骨段上。小環(huán)在這里的作用猶如一個夾子或夾鉗,它包圍著主導傘骨段的橫截型面,保留必要的移動自由,可靠地不會跑掉地橫跨在傘骨的長度方向,并且不會在這長度方向上屈服。受導的軟弱的傘骨段因此可以從主導的平行的傘骨段上得到必要的支撐和加固,同時還可得到必要的抗壓和抗拉剛性,因此施加在受導傘骨段上的壓力和拉力不再會被吸收,而是會將功能正確地傳遞出去。
將小環(huán)用彈性方法裝上并保持的本發(fā)明的一種有效的實施例是把小環(huán)制成兩個可以互相分開,形如彈簧夾子的環(huán),其時為了使小環(huán)夾緊在主導傘骨段上,將保險鉤制成像夾鉗那樣合攏并可撐開的彈簧夾嘴的樣子。
一個相應的有效改進是將受導傘骨段上在兩個分別向兩邊伸展的端頭之間的小環(huán)在上面合攏并將與小環(huán)對峙的可以撐開的彈簧嘴在下面像夾鉗那樣合攏(圖5)。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變型可使小環(huán)的抗壓和抗拉剛性提高,其時小環(huán)的保險鉤被埋入到主導傘骨段的橫截型面內(nèi)(圖7)。
小環(huán)外形另一種有效的實施例是將兩個保險鉤交叉鉤住地咬合在一起。
小環(huán)導引件還有一種有效的實施例是將小環(huán)做成雙環(huán)并在兩個保險鉤之間安排一個具有一條直線突出部的鉤舌。
以下本發(fā)明將用多個圖示的實施例來詳加說明。其中
圖1為按照本發(fā)明的折疊傘中一組傘骨架的三節(jié)可完全折攏的傘骨的展開狀態(tài),圖2為該組合傘骨架接近完全折攏的狀態(tài),圖3為按照本發(fā)明構造的折疊傘半邊傘骨在半張開狀態(tài)時的略圖,圖4為圖3中A部細節(jié)的放大圖,采用本發(fā)明的小環(huán)導引件的一種實施例,圖5為這種小環(huán)導引件的第二種實施例的放大圖,圖6為圖5中的小環(huán)導引件的分開畫的圖,圖7為這種小環(huán)導引件的第三種實施例的放大圖,
圖8為這種小環(huán)導引件的第四種實施例的放大圖,圖9為這種小環(huán)導引件的第五種實施例的放大圖,
圖10為一組三節(jié)可完全折攏的傘骨架,其中小環(huán)導引件正在往回折轉。
折疊傘可以有兩節(jié)或多節(jié)可完全折攏的傘骨組成的各種構造式樣,其中每一組傘骨架至少有兩個在伸展和移動時都互相平行或近似平行的、形狀為傘骨、斜撐或其他杠桿元件的傘骨段1和2。
在這兩個傘骨段中,傘骨段1是主導,它是堅固的,可由一個橫截面Q為U字形的鋼條構成。在其上移動的受導的傘骨段2是由細鋼絲構成,以便在打開時伸展的狀態(tài)下以及在完全折攏的狀態(tài)下,傘的骨架都能有一個完善的平整的外形;同時還要使該傘既能有一盡可能大的覆蓋面積,又能在完全折攏成束時變得盡可能地細小。另一方面細鋼絲單獨使用又太軟弱,它缺乏傘在完成翻轉和折疊功能時所必要的抗壓剛性。因此在這種已知結構的傘上,傘骨段2是通過一個可移動的導引件F支撐在平行伸展的傘骨段1上,受導傘骨段2被導引件分成兩個堅固的短截或半截2a和2b。在這種已知結構的傘上,導引件有的是由一個套筒構成,有的是由一個壓入主導傘骨段1U形截面內(nèi)的突出片構成,還有的則由一個彎曲成形狀可在主導傘骨段1上拉動的、在傘骨段2上成形的套圈或螺旋形圈構成。
為了清晰起見,圖中只是畫出一組傘骨架。傘骨段1和2可與任一種杠桿推動機構連接在一起,例如它們可以是一個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L’的兩個長桿與兩個短臂1a和3a或3a和8a或3a和13a連接。短臂3a是外傘骨3的一部分。部件1,2,1a和3a或3a和8a或3a和13a通過活節(jié)4,5,6,7連接在一起。在活節(jié)4上鉸接有一根傘骨8(
圖1,2,3)或一根斜撐13(
圖10)。傘骨8通過另一個活節(jié)9鉸接在傘的頂蓋10上,斜撐13通過活節(jié)15連接在一個在傘桿16上滑動的滑套17上。
在圖3所示的一個折疊傘的實施例中,短臂1a成為傘骨8的一部分,主導傘骨段1是斜撐13的一部分。而在
圖1和圖2所示的變型中,與此相反,短臂1a是主導傘骨段1的一部分,同時還是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L’和與它相鄰并銜接的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L’’的操縱連桿。后者L’’在活節(jié)4’,4,11和12之間展開,并且是由短臂1a、傘骨8的一部分8a、操縱桿14和斜撐13的短臂13a組成。傘骨8的短臂8a和操縱桿14按照
圖1和圖2是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的兩個長桿,與此一起存在的還有一對相互平行或近似平行伸展的傘骨段,它們依靠導引件,達到相互受導移動和支撐的作用,傘骨段2有點像操縱桿14,只是改用細鋼絲構成。
從
圖10顯然可以看到,具有至少兩個互相平行或近似平行地伸展并互相支撐的傘骨段1,2的折疊傘的一組傘骨架,以及具有一個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L’或兩個這樣的機構L’和L’’的一部分、兩部分或多部分可以一起折疊的構造形式在運動機構上已翻轉過來。按照
圖1、圖2和圖3所示的變型,主導傘骨段1為連桿平行四邊形機構L’的操縱桿,而受導的傘骨段則是在它的上面放著的平行連桿。但按
圖10所示的運動機構,操縱桿的受導傘骨段2卻是相應地安排在主導傘骨段1的下面。與此相應的是,在這個運動機構里,操縱桿成為向上翻轉的傘骨。
另外還有這樣人所共知的結構,受導傘骨段2可以在其一端或兩端有一彎曲成弧形的掛鉤2c,2d并用它(們)可拆卸地掛在活節(jié)5或6或5和6的孔內(nèi)。同樣也是人所共知的,活節(jié)的孔可以做成突出的小環(huán),例如活節(jié)5上的孔。在短臂1a與操縱桿14之間的活節(jié)4’也可以采用人所共知的銷槽連接。
傘骨段2的導引件F沒有做成套圈或螺旋形圈的形式,而是在傘骨段2上做成一個小環(huán)2e或2e’,用這小環(huán),傘骨段2可以按相應于圖上tr箭頭的方向,橫越它自己的移動方向V,被夾緊在主導傘骨段1上。這一點可在傘骨段2利用掛鉤2C或2d在活節(jié)孔或活節(jié)小環(huán)5或6內(nèi)掛住之前或這樣掛住以后進行。受導傘骨段2如
圖1那樣,顯然將會沿箭頭tr方向橫越其自身的移動方向V將其小環(huán)2e戴在傘骨段1上并在隨后以環(huán)狀穩(wěn)固地包住傘骨段1的橫截型面Q。其時在小環(huán)2e或2e’上形成對峙的兩個保險鉤,該兩鉤在夾住小環(huán)2e或2e’通過橫截型面Q的通道P以后完成小環(huán)2e或2e’在橫截型面Q上的環(huán)狀包圍。
小環(huán)2e可以制成兩個互相分開形如彈簧夾子的環(huán),其時在彈簧夾嘴2e’,2f’撐開或合攏的通道P口可以形成像夾鉗那樣的保險鉤2f,2g(圖4,8)。
按照圖5所示的變型,小環(huán)2e是這樣以環(huán)狀包住橫截型面Q的,即從小環(huán)2e那兒開始,傘骨段2的兩端2a,2b拐轉、盤繞、跑到橫截型面Q的上面,在這下面形成彈簧夾嘴2f’,2g’。該夾嘴2f’,2g’可在橫截型面的下面開合,與此相應,在兩個端頭2a,2b離開小環(huán)2e的那一側,同樣存在著一個將小環(huán)2e戴上橫截型面Q所需的可以撐開的通道P。
如同圖7所示的變型,小環(huán)2e的保險鉤2f,2g被放到橫截型面Q之內(nèi),構成一個特別有效的抗拉抗壓都勝任的支撐和導引,同時傘骨段2也在橫截型面Q之內(nèi)導引,其時保險鉤2f,2g被彎曲在型面Q內(nèi)。
在以上講的這些傘骨段2的實施例中,傘骨段2被小環(huán)2e分成兩個相當于其兩端2a,2b長度的線段。在圖8所示的實施例中則將傘骨段2分成三個線段,這時小環(huán)2e被制成兩個環(huán)2e’,在保險鉤2f,2g之間形成一個直線的鉤舌2g’’。傘骨段2的分成三個線段以及由此而達到的能承受壓力的雙重支撐和牢固性之所以能實現(xiàn)是由于在小環(huán)2e’的兩側的2a,2g’’和2b具有直線的外形以及鉤舌2g’’具有直線的突出部。
按照圖9所示的實施例,具有一個小環(huán)2e的受導傘骨段2是由彈簧鋼絲構成,其中保險鉤2f,2g撓性地相互鉤住在一起,因此將小環(huán)2e戴到傘骨段1上去的先撐開然后通過的通道完全被阻塞了。只有用外力夾持兩個端頭2a,2b,使它們克服小環(huán)2e及其保險鉤2f,2g的彈簧力進行高度彎曲,才能建立通過通道,然后通過在保險鉤2f,2g之間的可以自由通過的通道P可使小環(huán)2e夾緊在橫截型面Q上。當重新將兩個端頭2a,2b放開時,保險鉤2f,2g就彈回到原來阻塞的狀態(tài)。
權利要求1.一種折疊傘,其傘骨架的每一組都具有至少一對互相平行或近似平行伸展并可移動的受導傘骨段,其中在主導傘骨段上受導的傘骨段是由鋼絲構成的并通過一個直接在其上成形的彎曲件作為受導傘骨段移動的導引件,其特征在于,受導傘骨段(2)上作為導引件的彎曲件的形狀為一小環(huán)(2e,2e’),該小環(huán)(2e,2e’)用對峙的保險鉤(2f,2g)對主導傘骨段(1)的橫截型面Q作環(huán)狀包圍,其時這個被包圍件本身可通過對峙保險鉤(2f,2g)之間的分離縫所形成的通道P,將小環(huán)(2e,2e’)安放在主導傘骨段(1)上或從其上取下。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折疊傘,其特征是,把小環(huán)(2e,2e’)制成兩個可以互相分開、形如彈簧夾子的環(huán)(2e’),其時為了使小環(huán)(2e’)夾緊在主導傘骨段(1)上,將保險鉤(2f,2g)制成像夾鉗那樣合攏并可撐開的彈簧夾嘴(2f’,2g’)的樣子。
3.按照權利要求2的折疊傘,其特征是,受導傘骨傘段(2)上在兩個分別向兩邊伸展的端頭(2a,2b)之間的小環(huán)(2e)在上面合攏并將與小環(huán)(2e)對峙的可以撐開的彈簧夾嘴(2f’,2g’)在下面像夾鉗那樣合攏。
4.按照權利要求1及/或2的折疊傘,其特征是,小環(huán)(2e)的保險鉤(2f,2g)被埋入到主導傘骨段(1)的橫截型面(Q)內(nèi)。
5.按照權利要求1及/或2的折疊傘,其特征是,兩個保險鉤交叉鉤住地咬合在一起。
6.按照權利要求1及/或2的折疊傘,其特征是,將小環(huán)制成雙環(huán)(2e’)并在兩個保險鉤(2f,2g)之間安排一個具有一條直線突出部的鉤舌(2g’’)。
專利摘要一種折疊傘,其每一組傘骨架都具有至少一對互相平行(或近似)伸展并可移動的傘骨段,其中受導的傘骨段由鋼絲制成,并在其上直接形成一個彎曲件作為導引件,以便使軟弱的受導傘骨段能受導移動并支撐在主導傘骨段上加強其抗壓抗拉剛性。受導傘骨段(2)的導引件的形狀為一小環(huán)(2e,2e′),它可以用對峙的保險鉤(2f,2g)將主導傘骨段(1)的橫截型面(Q)包圍起來,其時被包圍件可以通過兩個保險鉤(2f,2g)之間的分離縫所形成的通道(P)使小環(huán)戴在主導傘骨段(1)上或從其上取下。
文檔編號A45B19/10GK2089267SQ9120857
公開日1991年11月27日 申請日期1991年5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1月16日
發(fā)明者克勞斯·施蒂勒爾 申請人:科登巴赫管理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