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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底結構以及包括該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66911閱讀:30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鞋底結構以及包括該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主要涉及鞋類物品。特別是,本發(fā)明涉及鞋底結構以及包括該鞋底結構 的鞋類物品。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運動鞋類物品包括兩個主要部件,即鞋面和鞋底部分或結構。鞋面給腳 部提供包覆,相對于鞋底結構以安全地接收和放置腳部。另外,鞋面可以具有保護腳部 并提供透氣性的配置,因此能使腳部干爽并排汗。鞋底結構通常與鞋面的底部緊固并通 常位于腳部和地面之間。除了減弱地面反作用力之外,鞋底結構可以提供摩擦力并控制 腳步運動,例如腳步內轉。相應地,鞋面和鞋底結構協(xié)同作用以提供適合各種走動以及 運動活動的舒適結構,例如行走和跑步。運動鞋的鞋底結構通常呈現(xiàn)一種多層的結構,包括舒適度加強的鞋內底 (insole),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的有彈力的鞋底夾層,以及同時提供抗磨損和摩擦力的 與地面接觸的鞋外底。鞋底夾層是減弱地面反作用力并控制腳步運動的主要的鞋底結構 部件。用于鞋底夾層的合適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包括在外力作用下彈性的壓縮以減弱地面 反作用力的乙烯_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或聚亞安酯。傳統(tǒng)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可以彈性的壓 縮,部分原因是由于包括大量打開或關閉的主要由氣體替代形成的內部容積的小空間。盡管鞋類技術方面有新的發(fā)展,但在鞋類物品的輕量化,結實以及舒適的鞋底 結構,包括鞋底結構在運動鞋方面的應用仍然具有進步空間。

發(fā)明內容
為給本發(fā)明提供基本的認識,下面對本發(fā)明的總體概述方面進行陳述。概述不 是本發(fā)明詳盡的描述。并不是打算確定本發(fā)明的關鍵或重要部分或是劃定本發(fā)明的范 圍。以下的概述只不過是以總體形式陳述了本發(fā)明的一些構思,作為以下提供的更詳細 的描述的前序。本發(fā)明的一方面涉及鞋底結構以及包括該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根據(jù)本發(fā)明至 少一些實施方式的鞋底結構可以包括(a)包括外側部(lateral side),后部腳跟部分和內 側部(medial side)的基底部件,其中基底部件包括外側部和內側部之間定義的開口 ;(b) 與基底部件接合的減震部件,其中減震部件包括朝向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延伸的外側臂 和內側臂,其中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與外側和內側臂連接的腳跟部分;以及(C)在減震 部件之下延伸的鞋外底部件,其中鞋外底部件圍繞著減震部件的腳跟部分延伸,并且與基底部件的腳跟部分接合。這樣的鞋底結構可以進一步包括鞋底夾層部件,一個或多個 基礎支撐片或部件,額外的外底或摩擦力部件,和/或其他在鞋類構造中通常和常規(guī)使 用的結構。本發(fā)明另一方面涉及包括此類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也包括制作此類鞋底結構 的方法以及包括此類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通過參考下面結合相應附圖的描述,其中相同的參考數(shù)字代表相同的特征,可 以獲得本發(fā)明及其某些優(yōu)點的更完整的認識,并且其中圖1A到1C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實例;圖2A和2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鞋底夾層部件的實 例;圖3A和3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基底部件的實例;圖4A和4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鞋面基礎支撐部件 的實例;圖5A和5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減震部件的實例;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基底基礎支撐部件的實 例;圖7A和7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前腳鞋外底部件的 實例;圖8A和8B是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中可包括的腳跟鞋外底部件 的實例;和圖9A到9C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組裝特征。應告知讀者的是附圖并不一定要按比例繪制。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以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多個實例結構的敘述中,通過參照構成本文一部分的附 圖,對其所示的根據(jù)本發(fā)明多個實例鞋類物品和鞋底結構進行描述。另外,可以理解的 是其他部分和結構的具體配置可以在此類產品中應用,以及可作出的結構的和功能的變 形并不超出本發(fā)明的范疇。同樣,雖然說明書中使用“頂部”,“底部”,“前面”,
“后面”,“后部”,“側部”,“下側部”,“上頂面”,“上面”,“下面”以及 類似的術語以表述本發(fā)明的多個實例的特征及部件,這些術語在這里的使用是為方便起 見,例如,基于附圖所示實例的定位和/或在典型應用中的定位。為了落入本發(fā)明的范 圍,不得將說明書中任何內容解釋成獲得了具體的三維或空間定位的結構。A.本發(fā)明一方面概括的描述一般而言,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一方面涉及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以及制造該產 品的方法。以下是本發(fā)明一方面更具體的描述。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實例本發(fā)明的一方面涉及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幾個實例,該鞋底結構可以包括(a)包括外側部,腳跟部分和內側部的基底部件,其中基底部件包括限定在 內側部和外側部之間的開口;(b)與基底部件接合的減震部件,其中減震部件包括朝向 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延伸的外側臂和內側臂,其中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與外側臂和內側 臂連接的腳跟部分;以及(c)在減震部件之下延伸的第一鞋外底部件,其中第一鞋外底 部件圍繞著減震部件的腳跟部分延伸并且與基底部件的腳跟部分接合。本發(fā)明另一方面涉及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其包括如下可以以任意需要地 接合或配置的兩個或更多部件(a)鞋底夾層部件(例如,包括支撐穿著者腳跟的腳跟部 分和支撐穿著者前腳的前腳部分);(b)第一基礎支撐部件;(c)第二基礎支撐部件;(d) 可位于鞋底夾層部件和第一基礎支撐部件之間的基底部件,其圍繞著鞋底夾層部件的腳 跟部分,從鞋底夾層部件的外側部朝向鞋底夾層部件的內側部延伸(如果需要,基底部 件可以包括在內側部和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如果有進一步需要,鞋底夾層部件的腳 跟部分可以穿過基底部件的開口與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合);(e)可位于第一基礎支撐部 件和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的減震部件(例如,減震部件可以包括位于第一和第二基礎 支撐部件之間的腳跟部分和朝向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延伸超過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腳弓 部分,并且減震部件可以選擇地在腳跟區(qū)域穿過基底部件的開口,直接與鞋底夾層部件 接合);(f)與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的腳跟鞋外底部件,其中腳跟鞋外底部件可以圍繞 減震部件的腳跟部分的后部延伸,并且和基底部件的腳跟部分的后部接合;(g)與鞋底 夾層部件,減震部件或基底部件中的至少一個在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接合的前腳鞋外底 部件;和/或(h)用于第一鞋外底部件的腳跟部分的后部和基底部件的腳跟部分的后部相 接合的連接部件。2.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類物品的實例本發(fā)明另一方面涉及的鞋類物品包括(a)至少部分的限定了用于容納腳部的內 部鞋腔的鞋面部件;和(b)上述類型的鞋底結構。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情況下,鞋面部件 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材料,任何需要部分的數(shù)目,以任何需要的方式裝配起來形成,包括 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情況下,通過常規(guī)材料的使用,常規(guī)部分的制作,常規(guī)方式的裝配。 作為一些更具體的例子,鞋面部件可以用皮革,人造革,紡織品,織物,聚合材料以及 相似的材料制作,通過縫合,縫制,粘合,粘接,機械連接器,保持部件的結構(例 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3.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方法實例本發(fā)明另一方面涉及上述類型的鞋類物品的制造方法。該方法可以包括(a)提 供上述類型的鞋底結構(例如,通過制造它們,從第三方資源獲得它們,等等);和(b) 將鞋底結構和鞋面部件(例如上述的類型)接合。制造該鞋底結構的方法可以包括,例 如,將鞋外底部件和基底部件在腳跟區(qū)域的后部接合,例如,使用機械連接器,粘合, 粘接等等。鞋底結構的不同部分,和鞋底結構以及鞋面部件一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情 況下,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方式接合,包括以本領域熟知和使用的常規(guī)方式,例如通過縫 合或縫制,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等等。B.本發(fā)明的具體實例通過參照附圖以及以下的論述,來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作 為籃球鞋的鞋類被論述及描述,但是,至于鞋類的概念的披露,可以應用到更廣范圍的其他運動鞋類型,包括例如步行鞋,跑鞋,網球鞋,足球鞋,橄欖球鞋和訓練鞋。另 外,本發(fā)明的概念可以應用到非運動鞋類的大范圍,包括工作靴,涼鞋,路夫鞋和時裝 鞋。因此,本發(fā)明不限于這里所披露的明確的實施方式,還能應用到鞋類和其他普遍意 義上的容納腳部的物品。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一般實例圖1A到1C是包括鞋面部件102和與鞋面部件102接合的鞋底結構150的鞋類物 品100的實例。鞋面部件102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材料制作,包括不同材料的組合,包括 本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材料。用于鞋面部件102的合適材料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紡 織品,織物,皮革,人造革,聚合材料,等等。而且,鞋面部件102可以用任何需要數(shù) 量的部件或部分,以任何需要的結構,包括通過傳統(tǒng)部分、部件的使用,和本領域所熟 知和使用的結構制作。鞋面部件102包括容納腳部的開口 104,其提供容納穿著者腳部的 內部鞋腔的通道。腳部容納鞋腔104可以單獨由鞋面部件102或通過鞋面部件102和其 他部件,例如鞋底結構150的接合來限定。鞋類物品100進一步可以包括幫助鞋100與 穿著者的腳的緊固的結構,例如圖1A所示的鞋帶和帶孔系統(tǒng)(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情況下, 以及任何需要的緊固系統(tǒng))。圖1A進一步說明了鞋類物品100分解成三個大致部分,即腳跟部分106,中間 或腳弓部分108和前腳部分110。圖1A所示的這些部分106,108和110簡單地用于識 別目的,以方便下面的描述。這些部分106,108和110并不是想要將鞋類物品100或鞋 類物品100的其他部件劃分明確的界限或區(qū)域。圖1A到1C進一步說明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鞋底結構150的一個實例的多個部件。 鞋底結構150的多個部件包括鞋底夾層部件200,基底部件300,頂部基礎支撐部件 400,減震部件500,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和一個或多個鞋外底部件(例如,在該實例 結構中所示的前腳鞋外底部件700和腳跟鞋外底部件800)。鞋底結構150的這些實例部 件將在下面給予更詳細的描述。2.鞋底夾層部件圖2A和2B概括說明了根據(jù)本發(fā)明實例的可以包括在鞋底結構150中的鞋底夾 層結構200的具體實例。鞋底夾層結構200可以用任何合適的或需要的材料制作,例如 聚合物泡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材料(例如phylon),或其他泡沫材料,包 括本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鞋底夾層或其他減震材料。另外或可選的,如果需要,鞋底 夾層部件200可以包括其他輕量的減震結構,例如在鞋類領域通常了解和使用的一個或 多個填充流體的囊。這樣的囊,當存在時,可以位于鞋底夾層結構200的腳跟區(qū)域106, 鞋底夾層結構200的前腳區(qū)域110或鞋底夾層結構200的其他任何需要的位置。如果需 要,甚至另一實施方式的整個鞋底夾層結構200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填充流體的囊構成。在所示的該實例中,鞋底夾層結構200包括成形和配置的頂部主面202,用于支 撐整個穿著者的腳。如果需要,鞋底夾層結構200可以構成多片式結構,用于支撐穿著 者的腳的整個或只是一些需要的部分,來代替圖2A和2B中所示的一片式結構。鞋底夾 層結構200可以包括在鞋類結構100中,這樣頂部主面202直接與穿著者的腳接觸。可 選地,如果需要,其他結構可以被置于頂部主面202和穿著者的腳之間,例如鞋內底部 件,頂部結構102的底部表面,頂部結構102的內部的毛線鞋部件,等等。
該實例的鞋底夾層結構200包括外部邊緣204,其暴露在最終的鞋類結構100 中。在本實例結構200的外部邊緣204之下,設置嵌在基底部件300的內表面中的凹部 206,其將在下面更詳細的描述。在鞋底結構150的該實例中,鞋底夾層結構200的底部 表面進一步包括與頂部基礎支撐板400接合的內部腳跟部分208,與頂部基礎支撐板400 接合的腳弓部分210和/或另一減震部件500,以及和鞋外底部件700的頂部表面接合的 前腳部分212。該實例的部件設置及其裝配將在下面更詳細的描述。3.基底部件該實例的鞋底結構150的基底部件300通過圖3A和3B進行更詳細描述。根據(jù) 描述,該實例的基底部件300包括第一臂302沿著鞋類結構100的內側部延伸,第二臂 304沿著鞋類結構100的外側部延伸,以及連接兩個臂302和304的后部腳跟部分306 (例 如,形成大致U形的基底結構300)?;撞考?00包括內部表面308,其中容納了鞋底 夾層結構200的底部外表面的部分(例如,至少在鞋底夾層結構200的腳跟和腳弓區(qū)域的 周邊部分)。值得注意地,如圖1A,1C和3A所示,當鞋類結構100的鞋底結構150放 置在地面時,基底部件300的后部腳跟部分306具有以遠離地面向上的方向延伸的豎直表如上面提到的,在該實例的結構300中,基底部件300的臂302和304以及后部 腳跟部分306形成大致U形結構。設置腳跟開口 310,鞋底夾層結構200的內部腳跟部 分208穿過該開口延伸或接合。鞋底夾層結構200的內部腳跟部分208可以完全穿過腳 跟開口 310延伸,或者在基底部件300的臂302和304及后部腳跟部分306的底部表面處 終結或與之基本齊平。該實例的U形基底部件300進一步包括下面將會更詳細描述地與 減震部件結構500接合的凹陷的內部周邊部分312和與頂部基礎支撐結構400接合的進一 步凹陷的內部部分314?;撞考?00的端部表面316與下面將會更詳細描述的前腳鞋外 底部件700連接。如圖1A到1C所示,在最終的鞋底結構150中,臂302和304以及后 部腳跟部分306的頂部部分被暴露。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基底部件300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材料制作。在一些 實例中,基底部件可以用相關的堅硬和堅固的材料制作,比如,熱塑性聚亞安酯(TPU) 材料,聚醚_聚酰胺共聚物材料,例如PEBAX (從法國Puteaux的Atofina公司可獲 得),金屬或金屬合金材料,玻璃或纖維增強聚合物材料,等等。如果需要,依照本發(fā) 明的至少一些實例,基底部件300可以使用與鞋面102和/或鞋底結構150的顏色有對比 的顏色,以給予鞋底結構150有趣的視覺表現(xiàn)。同樣,基底部件300可以和鞋底夾層部 件200永久接合,如果需要,或者可以簡單地與鞋底夾層部件200鄰接而沒有任何永久接 合。部件200和300的接合,如果需要,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以任何需要的 方式,包括例如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 構(例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同樣,盡管展示的是一片式結構300,在不脫離本發(fā) 明的前提下,基底部件300可以制成多片的。包括相對較堅硬材料和U形結構的基底部件300,給予鞋類物品100和鞋底結構 150以很好的穩(wěn)定性和支撐,同時并不使得鞋底結構太過沉重,僵硬和沒有敏感度。例 如,U形結構使得內側臂302和外側臂304相對彼此移動,以獲得平滑和舒適的著地感 (例如,從臺階上跳下來,等等),同時堅硬的腳跟部分306提供穩(wěn)定的腳跟支撐。U形結構和材料的選擇同樣可以幫助提供一種輕量化的結構。如果需要,基底部件300的后部腳跟部分306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開口 318或是 用于接合連接部件的其他結構,下面將會更詳細的描述。4.頂部基礎支撐部件圖4A和4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些實例的鞋底結構150中包括的頂部基礎支撐 部件400的一個實例。這里描述的基礎支撐部件400主要是與設置在基底部件300的底 面上的凹部314配合的頂板。該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從鞋底結構150的腳跟中部,順 著腳弓部108,朝向前腳部110延伸。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的上表面402接合并支撐鞋 底夾層部件200的底面的腳弓部分210,并且可以完全或基本上隱藏在本實例的鞋底結構 150中。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的下表面404與減震部件500 (下面將詳細描述)接合, 如果需要,在最終的鞋底結構150中,該表面404的部分可以保持可見。如果需要,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可以只是簡單地鄰接基底部件300和/或鞋底 夾層部件200,不用與其連接??蛇x擇地,如果需要,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可以與基底 部件300和/或鞋底夾層部件200接合。該接合可以任何合適或需要的方式,例如通過 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如舌狀部和槽 結構),等等。同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可以與基底部件 300和鞋底夾層部件200通過相同類型的連接系統(tǒng)或通過不同的連接系統(tǒng)接合(例如,所 有連接可以是粘接或粘合,一個連接可以是粘接或粘合而另一個是通過機械連接器,等 等)。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類型的連接系統(tǒng),包括本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 使用的連接系統(tǒng)。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材料制 作,包括在鞋類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堅固的和/或輕量化的材料。更多適合的材料的 具體實例包括金屬,如鋼鐵,鋁(和/或其合金),鈦(和/或其合金),鎂(和/或 其合金),等等;玻璃纖維;其他纖維增強聚合物材料,例如碳纖維增強聚合物,玄武 巖纖維增強聚合物,等等;聚醚-聚酰胺共聚物材料,例如PEBAX: (從法國Puteaux 的Atofina公司可獲得);其他聚合物材料;等等。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支撐部件 400可以制成任何需要的厚度,包括本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常規(guī)厚度。同樣,頂部支撐部 件400如圖4A和4B所示為單獨一片,如果需要,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兩個或更 多分開的支撐部分可以提供給單個鞋的鞋底結構150。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支撐部 件400可以制成任何需要的厚度(包括在支撐部件區(qū)域上的可變厚度),包括本領域所了 解和使用的常規(guī)厚度(例如從1mm到15_厚)。5.減震部件如上面提到的,該實例的鞋底結構150進一步包括減震部件500。部件500的實 例將通過圖5A和5B更詳細的說明。如圖所示,減震部件500包括內部表面502,用于 容納基底部件300的凹陷的周邊部分312。另外,如果需要,內部表面502可以支撐鞋底 夾層部件200的所有或一部分(例如腳跟部分208)和/或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同時 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減震部件500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材料制作,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 至少一些實例結構中,減震部件500可以用制作鞋底夾層部件200的材料,例如聚亞安酯 泡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材料(例如phylon),或其他泡沫材料,包括本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鞋底夾層或其他減震材料。如果需要,為了提供更多的支撐和耐磨 性,減震部件500 (或至少它的一部分)可以用比制作鞋底夾層部件200更堅硬或更耐用 或耐磨的材料制作。該實例的減震部件500包括可以削弱由于鞋類的使用產生的大部分沖擊力(例如 每走一步或跳躍)的中間腳跟部分504。中間腳跟部分504的后部504a彎曲或向上傾斜 以保持與基底部件300的后腳跟部分306的接觸(盡管不需要延伸到基底部件300的后腳 跟部分306的最高邊緣)。減震部件500進一步包括內側臂506和外側臂508,其在一端 被中間腳跟部分504連接且另一端被基礎部件510連接?;A部件510可以包括露出部 分510a和與鞋外底部件700接合的接合部分510b以幫助減震部件500保持在整個鞋底結 構150上,下面將更詳細的描述。如圖1B所示,減震部件500的露出部分510a保持在 整個最終鞋底結構150上露出(雖然這不是必須的)。中間腳跟部分504,內側臂506, 外側臂508和基礎部件510限定了開口 512,在本實例的鞋底結構150中,頂部基礎支撐 部件400的底面404通過該開口 512露出(雖然這不是必須的)。圖5B進一步說明了減震部件500的底面514。在所示的實例結構500中,底面 514包括將底面514分成內和外側部的中間槽514a。如果需要,槽514a的至少一部分可 以包括橫跨它的橋接減震材料(如圖5B中所示的橋接部件514b)。這樣的結構,在下面 將會描述,能幫助減輕整個鞋底結構150和鞋類物品結構100的重量同時還能增強其穩(wěn)定 和舒適性。如圖5B所示,中間槽514a將減震部件500的底面514分成兩個分開的區(qū)域516 和518。下面將會更詳細描述的兩個下部基礎支撐部件602和604在區(qū)域516和518與減 震部件500接合。如下面所述,這些分開的區(qū)域516和518能幫助增強整個鞋底結構150 和鞋類物品結構100穩(wěn)定和舒適性。可選擇地,如果需要的話,可以不要中間槽514a或 者是提供更多的槽(例如,因此將底面514分成更多分開的區(qū)域)。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 提下,其他底面結構同樣是可以的。和基底部件300 —樣,減震部件500可以構造成給鞋類物品100和鞋底結構150 提供很好的穩(wěn)定性和支撐,同時不會使得鞋底結構150過于沉重,僵硬以及沒有敏感度 的結構及形狀。例如,兩個臂狀結構和開口 512允許內側臂506和外側臂508彼此相對 移動,以允許更好的平滑和舒適的著地感(例如行走時,跳躍,等等)的彈性,同時中間 腳跟部分504提供穩(wěn)定的腳跟支撐。而且,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可以位于腳跟區(qū)域稍 微向前的位置,這樣鞋底夾層200的腳跟部分208和減震部件500的中間腳跟部分504的 后部直接彼此接觸。這種設置(可選的)提供柔軟和舒適的“沖擊”墊(例如當每走一 步或跳躍時),同時鞋底結構150的其他部分提供穩(wěn)定性。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減震部件500可以任何需要的方式與鞋底結構150的 其他部件接合(例如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基底部件300,和/或鞋底夾層部件200)。 作為一些更具體的實施方式,這些接合,或者任何一個,可以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 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同樣, 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減震部件500可以與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基底部件300, 和/或鞋底夾層部件200以相同類型的連接系統(tǒng)或通過不同的連接系統(tǒng)連接(例如,所有 連接可以通過粘接或粘合,一個或更多連接可以是粘接或粘合而一個或更多其他連接是通過機械連接器,等等)。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類型的連接系統(tǒng),包 括本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連接系統(tǒng)。圖5A圖解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包括在至少一些實例結構500中的減震部件500的另 一特征。如圖所示,減震部件500的中間腳跟部分504的前部邊緣包括鏤空或底切部分 520(例如,具有大致成C形的輪廓)。如圖1A所示,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和鞋外底部 件800延伸到減震部件500的下表面514在鏤空或底切部分520下面的端部(而且,可選 的,可超過部件500的端部)。該鏤空或底切部分520提供減震部件的中間腳跟部分504 的前端一點更大的彈性,以幫助提供一些更柔軟和更舒適的著地面。同時底切部分520 可以從減震部件500的底面前部邊緣520a向后延伸任意需要的距離,根據(jù)本發(fā)明一些實 例,底切部520的最大向后延伸范圍是l-50mm,在一些實例中可以是2_30mm或者甚至 是 3_20mm。最后,盡管在圖5A和5B中所示的減震部件500是單個的,一片式的結構,在不 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如果需要的話,它可以制成多片,例如,分開的多片或是彼此接 合的多片。作為另一實例,如果需要,中間腳跟部分504可以包括不連續(xù)的柱形部件(與 俄勒岡州比弗頓的NIKE有限公司的SHOX 類型的鞋類似的柱形部件),如果需要,即 使柱形部件的頂部和/或底部表面可以通過共用基礎部件連接到一起(例如,作為一片式 結構的模制,接合到共用基礎部件,等等)。還有另一種可選方式,如果需要的話,減 震部件可以包括在鞋類領域普遍了解和使用的一個或多個填充流體的囊。這樣的囊,當 存在時,可以嵌入減震部件500的泡沫材料中,或者至少囊的一部分暴露在最終的鞋底 結構150上。除此之外的另一實例,如果需要的話,整個減震部件500或至少腳跟部分 504可以由一個或更多的填充流體的囊構成。6.底部基礎支撐部件圖6說明了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些實例的鞋底結構150和鞋類物品100中可包括的 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盡管該實例結構中的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包括一種兩片式結構 (也就是,內側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2和外側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4),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根據(jù)所公開內容的幫助,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理解可以設置單個的底部基礎 支撐部件(例如,作為U型板或其他板),或者多于兩個底部基礎支撐部件。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2和604可以任何需要的方式和 減震部件500接合(例如,分別在區(qū)域516和518)。舉例來說,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2 和604可以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 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和減震部件500接合。當存在多個底部基礎支撐部件時,在不脫 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它們可以和減震部件500 (或鞋底結構150的其他結構)以相同或不 同的方式接合。如果需要,區(qū)域516和518可以稍微向減震部件500的底面514凹陷, 這樣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2和604至少部分地延伸到底面514。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可以任何需要的,包括在鞋 類領域常規(guī)了解和使用的堅硬的和/或輕量化材料制作。更多適合材料的具體實例包 括金屬,例如鋼鐵,鋁(和/或其合金),鈦(和/或其合金),鎂(和/或其合金), 等等;玻璃纖維;其他纖維增強聚合物材料,例如碳纖維增強聚合物,玄武巖纖維增強 聚合物,等等;聚醚-聚酰胺共聚物材料,例如PEBAX (從法國Puteaux的Atofina公司可獲得);其他聚合物材料等等。同樣,當存在多片時,底部基礎支撐部件600的各 個片在單個的鞋底結構150中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支撐部 件可以制成任何需要的厚度(包括在支撐部件區(qū)域上的可變厚度),包括本領域所了解和 使用的常規(guī)厚度(例如,從1mm到15mm厚)。7.鞋外底部件根據(jù)本發(fā)明實例的鞋底結構15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鞋外底部件。這些鞋外 底部件可以設計成使用時直接和地面或者其他接觸表面接觸,它們能提供摩擦力和耐磨 性等等。作為另一實例,如果需要,鞋外底部件可以提供基底以供其他地面接觸部件安 裝,例如鞋釘,踏面部件,摩擦力部件等等。因此,“鞋外底”部件或元件使用時不需 要直接和地面接觸,但是可以只簡單地提供最終鞋底結構裝置150的外表面的至少一部 分。鞋外底部件可以包括任意需要數(shù)量的獨立部分或塊,包括本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常 規(guī)的部分和塊。圖7A和7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些結構的實例中應用的前腳方位的鞋外底部件 700的實例。鞋外底部件700的內表面702包括與鞋底夾層部件200的前腳部212、基 底部件300的端面316、頂部基礎支撐部件400的前部邊緣和/或減震部件500的接合部 510b接合的表面。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與這些其他部件的接合可以任何需要的方 式,包括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 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前腳鞋外底部件700與鞋底結構150其他部件的接合能夠幫 助鞋底結構150保持在一起(至少在鞋100的前腳部分),并且能夠幫助鞋面部件102和 鞋底結構150的接合(例如,或是直接將鞋面部件102接合到前腳鞋外底部件700或者是 將鞋面部件102通過鞋底結構150的另一部分轉而(直接或間接)與前腳鞋外底部件700 連接)。如圖7B所示,前腳鞋外底部件700的底部表面704可以包括摩擦力部件706以 當在使用中接觸表面時提供摩擦力。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設置任何需要類型 的摩擦力部件,包括如圖7B所示的槽結構,鞋釘(cleat)部件(可選可拆卸的鞋釘),刺 釘(spike),其他鞋底或摩擦力部件設計等等。摩擦力部件706可以是連接到鞋外底部件 結構700的底部表面704上的單獨部分。而且,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前腳鞋外底部 件700的底部表面704可以用任何需要的,包括本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常規(guī)材料制作。更 多合適材料的具體實例包括橡膠(例如有碳黑或其他添加劑的合成橡膠),聚亞安酯, 熱塑性的聚亞安酯,其他聚合物材料等等。如果需要的話,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 前腳方位的鞋外底部件700可以由兩個或更多分開的塊制成。圖8A和8B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些結構的實例中應用的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 800的實例。該鞋外底部件800的內部表面802包括與減震部件500的底部表面514和底 部基礎支撐部件602和604的底部表面接合的表面。而且,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800 的后部腳跟部分804可以稍微彎曲或向上傾斜以便和基底部件300的后部腳跟部分306和 /或減震部件500的腳跟部分504a進一步地接合。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與這些其 他部件的接合可以任何需要的方式,包括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 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腳跟鞋外底部件800和鞋底 結構150的其他部件的接合能夠幫助鞋底結構150保持在一起(至少在鞋100的腳跟部分106),并且能夠幫助鞋面部件102和鞋底結構150的接合(例如,或是直接將鞋面部件 102接合到腳跟鞋外底部件800或者是將鞋面部件102通過鞋底結構150的另一部分轉而 (直接或間接)與腳跟鞋外底部件800連接,和/或通過下面將要詳細描述的接合器部件 814)。如圖8B所示,以腳跟為導向的鞋外底部件800的底部表面806可以包括摩擦力 部件(traction element)808,以當在使用中接觸表面時提供摩擦力。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 提下,可以設置任何需要類型的摩擦力部件,包括如圖8B所示的槽結構,鞋釘部件(可 選可拆卸的鞋釘),刺釘,其他鞋底或摩擦力部件設計等等。摩擦力部件808可以是連 接到鞋外底部件結構800的底部表面806上的單獨部分。而且,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 下,腳跟鞋外底部件800的底部表面806可以用任何需要的,包括本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 常規(guī)材料制作。更多合適材料的具體實例包括橡膠(例如有碳黑或其他添加劑的合成 橡膠),聚亞安酯,熱塑性的聚亞安酯,其他聚合物材料等等。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 下,摩擦力部件808和以腳跟為導向的鞋外底部件800的材料可以和摩擦力部件706及前 腳方位的鞋外底部件700的材料相同或者不一樣。如果需要的話,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 提下,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800可以由兩個或更多分開的塊制成。圖8B圖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些實例的鞋底結構150中可以包括的一些另外特 征。例如,如圖8B所示,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800包括在鞋類物品100的縱向方向延 伸的中間槽810。但是該槽810可以任何需要的占鞋外底部件800的整個縱向方向長度的 比例延伸(例如,從長度的到100% ),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些實例結構中,槽810延 伸介于整個縱向方向長度的25-75%,或者甚至介于35-65%。在圖示的結構800的實例 中,槽810被定位為在最終鞋底結構150上的位置介于上述的兩個底部基礎支撐結構602 和604之間并覆蓋減震部件500的槽514a。除了減小鞋外底部件800的重量之外,當每 走一步或跳躍時,槽810允許在鞋底結構150 (和上述的一些其他特征一起)上一端到另 一端的柔韌性以幫助提供穩(wěn)定也更舒適的表面。圖8B進一步說明了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800包括一個或更多形成在其中的窗 眼812。在結構800的該圖示實例中,如圖1B所示通過窗眼812可以看見底部基礎支撐 部件602和604。除了減輕鞋外底部件800的重量之外,窗眼812可以幫助提升鞋外底部 件的柔韌性和提供有趣的美學外觀。此外,如圖1C和8A所示,腳跟方位的鞋外底部件800的后部804彎曲或向上傾 斜以保持與減震部件500的中間腳跟部分504的后部504a的接觸以及與基底部件300的 后腳跟部分306碰到和接觸(盡管不需要延伸到基底部件300的后腳跟部分306的最高邊 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鞋外底部件800的后部804與減震部件500的中間腳跟 部分504的后部504a和/或基底部件300的后腳跟部分306的接合可以任何需要的方式實 現(xiàn),包括摩擦力配合,粘接或粘合,機械連接器,保持部件結構(例如舌狀部和槽結構) 的使用等等。在圖1C中所示的實例結構中,機械連接扣鉤814穿過鞋外底部件800的后 部804上的開口 816,并穿過基底部件300的后部306上的開口 318 (可選的,穿過鞋底夾 層部件200,減震部件500和/或鞋面部件102上的相應開口)以幫助鞋底部件800相對 于基底部件300固定在適當?shù)奈恢?,以及幫助整個鞋底結構150和/或鞋類結構100固定 在一起。如果需要,開口 816可以包括埋頭孔特征,這樣扣鉤部件814的頭部814a不會延伸到鞋外底部件800的與開口 814鄰接的外部表面之外。同樣在下面將會更詳細的描 述的圖9C中提到。如果需要的話,扣鉤部件814可以是可拆卸的,例如,允許制造者或 使用者(或其他人員)來交換和替換鞋底結構150的一些或所有部分。8.包括上述實例結構的鞋底結構的構造圖9A到9C表示包括了上面所描述的所有部分的鞋底結構150的組裝特征。雖 然上面已經描述了該實例結構150的部件和組裝安排的總體順序,圖9A的分解示意圖進 一步幫助解釋了各個部分如何在整個鞋底部件150中配合起來。如上面提到的,在不脫 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這些鞋底結構的不同部分可以任何需要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包括例 如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結構(例如舌狀 部和槽結構)等等。如圖9B所示,一旦鞋底結構150被裝配起來(或者至少其中一些需要的部分裝 配好),鞋底結構150 (或者其中部分)就可以和鞋面部件102接合。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 前提下,這種接合可以用任何需要的方式獲得,包括通過使用本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常 規(guī)連接技術,例如通過摩擦力配合,通過粘接或粘合,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保持部件 結構(例如舌狀部和槽結構)等等。同樣,如圖9C所示,如果需要(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至 少一些實例結構中),后部鞋外底部件800可以通過機械連接器814與基底部件300在鞋 類結構100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類型的連接 器。如上面提到的,圖9C進一步說明了在后部鞋外底部件800上的開口 816的潛在埋頭 孔特征。C.結論雖然本發(fā)明已經關于包括目前首選的實施本發(fā)明的方式的具體實例進行了描 述,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意識到上述的系統(tǒng)和方法可以有無數(shù)的變形和變化。例 如,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上述的多個部分可以呈現(xiàn)出多種形狀和尺寸,并且包括 另外的特征或結構。另外,如果需要的話,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一個或多個部分 可以從具體的鞋底結構中排除(舉例來說,諸如一個或多個支撐部件400,602和/或 604)。作為另一實例,如果需要的話,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兩個或更多部分的結 構和/或功能可以結合到一個單獨的部分中(例如,一個或多個支撐部件400,602和/ 或604的結構可以整合到與其接合的一個部件的結構中)。還是作為另一實例,如果需要 的話,鞋類物品可以包括沒有在附圖中明確的提出或上面所描述的額外的部件,例如腳 跟穩(wěn)定器部件,腳弓支撐部件,矯形部件,其它支撐結構,鞋舌部件,鞋帶,其它固定 結構,鞋頭等等,包括在鞋類領域所了解和使用的其它部件。還是作為另一實例,如果 需要的話,鞋外底部件不需要向上延伸并通過連接器連接到基底部件。如果需要的話, 更適合的是在后部腳跟區(qū)域鞋外底部件可以終止并且減震部件可以向上延伸超過鞋外底 部件,并且和基底部件接合(可選擇通過連接器)。同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前提下,上 述的各種的裝配步驟可以改進,變換順序,可以包括附加步驟,和/或排除一些步驟。另外,本發(fā)明不限于運動鞋,因為本發(fā)明的情況可以在其它鞋類結構中實施, 例如時裝鞋,涼鞋,木屐,工作靴等等。此外,本發(fā)明的情況可以在其它腳部容納裝 置產品中實施,例如固定裝置和其它用于將腳固定在雪橇,越野雪橇,滑水板,滑雪板 等等上的裝置;固定裝置,扣鉤或者其它用于將腳固定在用于自行車,運動器械等等踏板上的裝置;固定裝置,扣鉤或者其它用于在玩電視游戲或其它游戲時容納腳的裝置等等。 因為這些原因,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可以理解的更廣泛,如同在附加的權利要 求中提出一樣。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包括基底部件,其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部,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 外側部和內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減震部件,其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 腳部分延伸的外側臂和內側臂,其中所述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外側臂和內側臂連 接的后部腳跟部分;和第一鞋外底部件,其在所述減震部件下面延伸,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述減 震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延伸并且和所述基底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外側臂和內側臂之間限定 有開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連接器,其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鞋底夾層部件,其在所述基底部件的與所述減震部件相反的一側上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
5.—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第二基礎支撐部件;基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合以及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 部,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外側部和所述內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 ;減震部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以及 第一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 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延伸并且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 部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兩個臂。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上的所述兩個臂之間限定有 開口,且其中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上的所述開口是可見的。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連接器,其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鞋底夾層部件,其在所述基底部件的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相反的一側上與所述 基底部件接合。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鞋底夾層部件進一步和所述第一基礎 支撐部件接合。
11.一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包括鞋底夾層部件,其包括支撐穿著者腳跟的腳跟部分和支撐穿著者前腳的前腳部分; 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第二基礎支撐部件;基底部件,其位于所述鞋底夾層部件和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之間且圍繞著所述 鞋底夾層部件的腳跟部分從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外側部向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內側部延 伸,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內側部和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而且其中所述鞋底夾層部 件的腳跟部分通過所述基底部件中的開口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合;減震部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其中所述 減震部件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的腳跟部分以及朝向所述鞋底結構 的前腳部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腳弓部分;腳跟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腳跟鞋外底部件在所 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延伸并且與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以及前腳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減震部件、或者所述基底部件中的 至少一個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中接合。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減震部件的腳弓部分包括從所述減震部 件的腳跟部分朝向所述前腳鞋外底部件延伸的兩個臂。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中的兩個臂之間限定有開 口,且其中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的開口是可見的。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連接器,其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15.—種鞋類物品,包括鞋面部件,其至少部分限定用于容納腳的內部空間;和 與所述鞋面部件接合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鞋底結構包括基底部件,其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部,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所述外 側部和所述內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減震部件,其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 腳部分延伸的外側臂和內側臂,其中所述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外側臂和內側臂連 接的后部腳跟部分;第一鞋外底部件,其在所述減震部件下面延伸,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述減 震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延伸并且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外側臂和內側臂之間限定有開口。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鞋外 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的連接器。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在所述基底部件 的最靠近所述鞋面部件的一側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的鞋底夾層部件。
19.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面部件,其至少部分限定了用于容納腳的內部空間;和 與所述鞋面部件接合的鞋底結構,其中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第二基礎支撐部件;基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合以及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 部,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減震部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以及 第一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 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向上延伸并且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 腳部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兩個臂。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兩個臂之間限定有開 口,且其中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的開口是可見的。
22.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連接器,其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 接合。
23.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鞋底夾層部件, 該夾層部件在所述基底部件的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相反的一側上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夾層部件進一步與所述第一基礎 支撐部件接合。
25.—種鞋類物品,包括鞋面部件,其至少部分限定了用于容納腳的內部空間;和與所述鞋面部件接合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鞋底結構包括鞋底夾層部件,其包括支撐穿著者腳跟的腳跟部分和支撐穿著者前腳的前腳部分;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第二基礎支撐部件;基底部件,其位于所述鞋底夾層部件和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之間,且圍繞著所 述鞋底夾層部件的腳跟部分從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外側部向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內側部 延伸,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而且其中所 述鞋底夾層部件的腳跟部分通過所述基底部件中的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 合;減震部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其中所述 減震部件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的腳跟部分以及朝向所述鞋底結構 的前腳部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腳弓部分;腳跟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腳跟鞋外底部件在所 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的周圍延伸并且與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以及前腳鞋外底部件,其與所述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減震部件、或者所述基底部件中的 至少一個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中接合。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減震部件的腳弓部分包括從所述減震 部件的腳跟部分朝向所述前腳鞋外底部件延伸的兩個臂。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兩個臂之間限定有開口,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的開口是可見的。
28.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鞋外 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連接的連接器。
29.—種制造鞋類物品的方法,包括提供鞋底結構,該鞋底結構包括(a)基底部件,其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 內側部,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b)減震 部件,其與基底部件接合,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延伸的 外側臂和內側臂,其中所述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連接所述外側臂和內側臂的后部腳跟部 分,以及(c)第一鞋外底部件,其在所述減震部件之下延伸,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圍 繞著所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延伸且與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以及將所述鞋底結構與鞋面部件接合。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鞋底結構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外 側臂和內側臂之間限定有開口。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 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的連接器。
32.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在所述基底部件的最 靠近所述鞋面部件的一側上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的鞋底夾層部件。
33.—種制造鞋類物品的方法,包括提供鞋底結構,該鞋底結構包括(a)第一基礎支撐部件,(b)第二基礎支撐部件, (C)基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并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部, 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d)減震部件,其位 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和(e)第一鞋外底部件,其與所 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沿著所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 的周圍向上延伸并與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以及將所述鞋底結構和鞋面部件接合。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部 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兩個臂。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兩個臂之間限定有開 口,并且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開口是可見的。
36.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 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的連接器。
37.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在所述基底部件的與 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相反的一側上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的鞋底夾層部件。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夾層部件進一步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 部件接合。
39.—種制造鞋類物品的方法,包括提供鞋底結構,該鞋底結構包括(a)鞋底夾層部件,其包括支撐穿著者腳跟的腳 跟部分和支撐穿著者前腳的前腳部分,(b)第一基礎支撐部件,(C)第二基礎支撐部件, (d)基底部件,其位于所述鞋底夾層部件和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之間,并且其圍繞著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腳跟部分從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外側部向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內 側部延伸,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在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限定的開口,而且其 中所述鞋底夾層部件的腳跟部分通過所述基底部件中的開口與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接 合,(e)減震部件,其位于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和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其中所 述減震部件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礎支撐部件之間的腳跟部分以及朝向所述鞋底結 構的前腳部分延伸并超過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的腳弓部分,(f)腳跟鞋外底部件,其與 所述第二基礎支撐部件接合,其中所述腳跟鞋外底部件在所述減震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 的周圍延伸并且與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以及(g)前腳鞋外底部件,其與 所述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減震部件、或者所述基底部件中的至少一個在所述鞋底結構的 前腳部分中接合;以及將所述鞋底結構和鞋面部件接合。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減震部件的腳弓部分包括從所述減震部件 的腳跟部分朝向所述前腳鞋外底部件延伸的兩個臂。
41.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減震部件中的所述兩個臂之間限定有開 口,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基礎支撐部件通過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開口是可見的。
42.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鞋底結構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鞋外底部 件的后部腳跟部分和所述基底部件的后部腳跟部分接合的連接器。
全文摘要
鞋類的鞋底結構包括(a)包括外側部,后部腳跟部分和內側部的基底部件,其中所述基底部件包括所述內側部和所述外側部之間定義的開口;(b)與所述基底部件接合的減震部件,其中所述減震部件包括朝向所述鞋底結構的前腳部分延伸的外側臂和內側臂,并且其中所述減震部件進一步包括與外側和內側臂連接的后部腳跟部分;以及(c)在所述減震部件之下延伸的鞋外底部件,其中所述鞋外底部件圍繞著所述減震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延伸,并且與所述基底部件的所述后部腳跟部分接合。
文檔編號A43B13/18GK102014681SQ200980115424
公開日2011年4月13日 申請日期2009年4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4月30日
發(fā)明者克萊格·A·諾米, 格杰芒德·豪格布羅, 賈森·C·梅登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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