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采用凸輪機構調節(jié)驅動輪的等高線種植坡地覆膜機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我國是農業(yè)大國,隨著農業(yè)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平原地區(qū)的農業(yè)生產基本實現(xiàn)了機械化。但是我國總體地形比較復雜,很多農業(yè)生產工作不得不在山地丘陵地區(qū)進行。由于山地丘陵的地面坡度很大,順著坡度方向進行農業(yè)生產,水土容易流失,人們順著坡度方向勞動也比較危險,所以在坡地上一般采取垂直于坡度方向的等高線農業(yè)生產的方式。普通機械在坡地上等高線作業(yè)容易側翻,無法正常作業(yè),所以山坡地帶的農業(yè)生產幾乎還未能實現(xiàn)機械化。以地膜覆蓋為例,現(xiàn)有的山坡地覆膜方法多半是人工覆膜之后在鏟土壓住地膜,這種方法不僅效率低下,而且費時費力。為了實現(xiàn)山坡地覆膜的機械化,研制了一款用于坡地的等高線覆膜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改進,即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的覆膜機無法適應山地丘陵地面坡度大的環(huán)境工作。
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案是:一種采用凸輪機構調節(jié)驅動輪的等高線種植坡地覆膜機,包括機架及設置于機架下方的一對車輪,所述車輪由設置于機架上的驅動裝置驅動,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傳動橋,所述車輪經驅動輪搖臂與傳動橋鉸接,所述機架上方設有齒輪傳動箱,齒輪傳動箱兩端具有輸出軸,所述輸出軸上設置有凸輪,所述凸輪下有一T形桿,所述驅動輪搖臂外設有導套,T形桿下端鉸接于導套,導套可在驅動輪搖臂上滑動,凸輪與T形桿配合形成凸輪機構帶動驅動輪搖臂相對于傳動橋發(fā)生轉動從而實現(xiàn)車輪的調節(jié),所述機架后側設撥土鏟及地膜滾筒。
進一步的,所述驅動裝置還包括發(fā)動機、與發(fā)動機輸出端連接的變速箱,所述傳動橋與變速箱輸出端連接,所述傳動橋與驅動輪搖臂內設置的傳動軸通過錐齒輪連接且搖臂可相對傳動橋轉動,所述驅動輪搖臂內的傳動軸經設置于車輪內側的輪邊換向減速器配合實現(xiàn)驅動車輪轉動。
進一步的,齒輪傳動箱內設有換向齒輪及傳動齒輪,所述齒輪傳動箱兩端的輸出軸輸出方向相反,所述齒輪傳動箱還設有伸出齒輪傳動箱的驅動搖把,所述驅動搖把位于齒輪傳動箱的一端具有傳動齒輪,傳動齒輪經換向齒輪實現(xiàn)兩端輸出軸的轉動。
進一步的,所述傳動橋內設有差速器。
進一步的,所述機架后側設有機身,所述機身與機架經連接桿連接,所述連接桿包括三段連接支桿,相鄰連接支桿之間經萬向節(jié)連接,前段的連接支桿固定在機架上,后段連接支桿伸入固定于機身上的橫向套筒內,橫向套筒后側具有鎖住后段連接支桿的止推套,從而實現(xiàn)機身的上下運動、左右擺動和橫向轉動,從而使機身可與坡面保持平行。
進一步的,所述撥土鏟設置于前側兩端,所述地膜滾筒設置于機身中心下方,所述機身后端還設有覆土鏟,機身中部兩側行走輪,所述地膜滾筒套設于地膜旋轉軸上。
進一步的,所述機架上還設有扶手。
本發(fā)明還包括一種采用凸輪機構調節(jié)驅動輪的等高線種植坡地覆膜機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采用凸輪機構調節(jié)驅動輪的等高線種植坡地覆膜機,具體步驟如下:
(1)通過搖動搖把,使兩側凸輪反向轉動,帶動T形桿上下運動同時拉動導套并實現(xiàn)兩側搖臂繞傳動橋轉動,最終實現(xiàn)兩側車輪一上一下運動使調整機身至水平位置,從而防止側翻;
(2)覆膜機工作時,機身前側的撥土鏟先把泥土撥到旁邊,中部地膜旋轉軸上設有的地膜滾筒將地膜鋪設在地面上,并利用行走輪被壓在地上,最后覆土鏟再把泥土撥到地膜的兩邊,壓緊地膜。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設計使用拖拉機帶動,等高線工作時,可根據山地坡度的大小,對左右驅動輪進行差高,使機身保持水平,防止機器側翻。同時利用可以隨坡地角度轉動的覆膜器進行等高線覆膜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傳動橋的傳動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搖臂的運動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齒輪箱內部構造示意圖;
圖中:1-輪邊換向減速器、2-機架、3-發(fā)動機、4-齒輪傳動箱、5-凸輪、6-搖把、7-扶手、8-萬向節(jié)、9-連接桿、10-機身端固定套筒、11-止推套、12-地膜滾筒、13-行走輪、14-覆土鏟、15-機身、16-撥土鏟、17-傳動橋、18-驅動輪搖臂、19-T形桿、20-導套、21-推桿固定套筒、22-車輪、23-變速箱、24-差速器,25-變速箱輸出軸,26-傳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4所示,一種采用凸輪5機構調節(jié)驅動輪的等高線種植坡地覆膜機,包括機架2及設置于機架2下方的一對車輪22,所述車輪22由設置于機架2上的驅動裝置驅動,驅動裝置包括發(fā)動機3、與發(fā)動機3輸出端連接的變速箱23及傳動橋17,所述傳動橋17與變速箱23輸出端連接,所述傳動橋17與驅動輪搖臂18內設置的傳動軸通過錐齒輪連接且搖臂可相對傳動橋17轉動,所述驅動輪搖臂18內的傳動軸經設置于車輪22內側的輪邊換向減速器1配合實現(xiàn)驅動車輪22轉動,所述車輪22經驅動輪搖臂18與傳動橋17鉸接,傳動橋17內設有差速器24。
在本實施例中,傳動橋17中部設置差速器24,差速器24經變速箱輸出軸25與變速箱23傳動連接;傳動橋17中間設有差速器24,這樣設計的好處是在山坡上轉向的時候左右輪可以實現(xiàn)差速,使得轉彎更加容易。
同時,差速器24還具有對搖臂轉動的輔助調節(jié)作用,如圖3所示,圖中“”和“”表示運動方向,“”表示向下運動,“”表示向上運動,當通過搖把6控制右側搖臂向上運動時,傳動系統(tǒng)內各齒輪的轉向如圖所示,兩側驅動輪搖臂18內轉動軸26所連接的錐齒輪的轉動方向剛好相反,從而有利于高差調節(jié);驅動輪搖臂18的調節(jié)主要是靠轉動搖把6來調節(jié)的,差速器24并不起主動調節(jié)的作用,只是有利于調節(jié)高度差,差速器24的主要作用是在機器轉彎時使兩側驅動輪形成速度差,從而更加容易轉彎。
機架2上方設有齒輪傳動箱4,齒輪傳動箱4兩端具有輸出軸,所述輸出軸上設置有凸輪5,所述凸輪5下有一T形桿19,所述驅動輪搖臂18外設有導套20,T形桿19下端鉸接于導套20,導套20可在驅動輪搖臂18上滑動,凸輪與T形桿配合形成凸輪機構帶動驅動輪搖臂18相對于傳動橋17發(fā)生轉動從而實現(xiàn)車輪22的調節(jié),所述機架2后側設撥土鏟16及地膜滾筒12。
本實施例中,T形桿下端在推桿固定套筒21內上下運動。
本實施例中,齒輪傳動箱4內設有換向齒輪及傳動齒輪,所述齒輪傳動箱4兩端的輸出軸輸出方向相反,所述齒輪傳動箱4還設有伸出齒輪傳動箱4的驅動搖把6,所述驅動搖把6位于齒輪傳動箱4的一端具有傳動齒輪,傳動齒輪經換向齒輪實現(xiàn)兩端輸出軸的轉動。
通過搖動搖把6,使兩側凸輪異向轉動,帶動導套并實現(xiàn)兩側搖臂繞傳動橋轉動,最終實現(xiàn)兩側車輪一上一下運動。當機器在坡地上時,就可以通過搖動搖把實現(xiàn)調整機身至水平位置,從而防止側翻。傳動橋中間設有差速器,這樣設計的好處是在山坡上轉向的時候左右輪可以實現(xiàn)差速,使得轉彎更加容易。同時,當需要對兩側驅動輪進行高度差調節(jié)時,一側搖臂的轉動通過錐齒輪傳遞給差速器,經過差速器一系列齒輪傳遞后剛好可以輸出相反的轉動給另一側搖臂,有利于對驅動輪的高差調節(jié)。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齒輪箱4內具有由搖把6驅動轉動的蝸桿以及與蝸桿相配合的蝸輪,其中一側的搖桿由渦輪帶動擺動,齒輪箱4內還設置有齒輪箱第一錐齒輪、與齒輪箱第一錐齒輪相嚙合的齒輪箱第二錐齒輪以及與齒輪箱第二錐齒輪相嚙合的齒輪箱第三錐齒輪,齒輪箱第一錐齒輪與所述蝸輪同軸設置,齒輪箱第一錐齒輪和齒輪箱第三錐齒輪對稱分布在齒輪箱第二錐齒輪的兩側,齒輪箱第三錐齒輪帶動另一側的輸出軸擺動,通過轉動搖把6便可實現(xiàn)兩側輸出軸做擺動方向相反的擺動動作。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2后側設有機身15,所述機身15與機架2經連接桿9連接,所述連接桿9包括三段連接支桿,相鄰連接支桿之間經萬向節(jié)8連接,前段的連接支桿固定在機架2上,后段連接支桿伸入固定于機身15上的機身端固定套筒10內,機身端固定套筒10后側具有鎖住后段連接支桿的止推套11,從而實現(xiàn)機身15的上下運動、左右擺動和橫向轉動,從而使機身15可與坡面保持平行。
本實施例中,所述撥土鏟16設置于前側兩端,所述地膜滾筒12設置于機身15中心下方,所述機身15后端還設有覆土鏟14,機身15中部兩側行走輪13,所述地膜滾筒12套設于地膜旋轉軸上。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2上還設有扶手7。
覆膜機工作時,撥土鏟16先把泥土撥到旁邊,地膜旋轉軸上的地膜通過行走輪13被壓在地上,最后覆土鏟14再把泥土撥到地膜的兩邊,壓緊地膜。
另外,上述本發(fā)明公開的任一技術方案中所應用的用于表示位置關系或形狀的術語除另有聲明外其含義包括與其近似、類似或接近的狀態(tài)或形狀。
本發(fā)明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個單獨的組成部分組裝而成,也可以為一體成形工藝制造出來的單獨部件。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