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開啟鎖閉機構,用于待開啟件相對于固定件的開啟鎖閉,其特征在于,所述待開啟件和所述固定件可轉動連接;所述開啟鎖閉機構包括螺旋機構、驅動機構、第一基座和第二基座;所述第一基座連接于所述固定件,所述第二基座連接于所述待開啟件;
所述螺旋機構包括螺紋軸和螺紋筒,所述螺紋軸和所述螺紋筒的軸線重合,所述螺紋軸和所述螺紋筒螺紋連接,并可相對轉動;
所述螺紋軸與所述驅動機構傳動連接,所述驅動機構與所述第一基座鉸接;
所述螺紋筒與所述第二基座鉸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啟鎖閉機構還包括卡固機構,所述卡固機構包括連接軸、連接桿和卡固部;所述第一基座與所述連接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基座通過所述連接軸與所述固定件可轉動連接;
所述連接軸的端部沿徑向方向延伸形成連接端;所述連接桿一端與連接端鉸接,另一端與所述卡固部鉸接;
所述卡固部通過銷軸與所述固定件鉸接,所述卡固部包括一卡槽,所述卡槽可卡入或脫離設置在所述待開啟件上的固定銷。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連接筒;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和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均設有螺紋,且螺紋旋向相反,所述連接筒兩端設置有旋向相反的螺紋;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分別與所述連接筒螺紋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啟鎖閉機構還包括拉伸彈簧,所述拉伸彈簧一端連接于所述固定件,另一端連接于所述卡固部,所述拉伸彈簧的拉力可使卡固部繞所述銷軸轉動,使所述卡槽卡入所述固定銷。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轉軸、連接件和軸承;
所述連接件通過所述轉軸與所述第一基座鉸接;所述連接件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軸承安裝在所述安裝孔中,所述安裝孔的軸線垂直于所述轉軸,所述螺紋軸通過所述軸承與所述連接件可轉動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為雙列推力球軸承。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還包括蝸輪蝸桿減速機及電機;所述電機與所述蝸輪蝸桿減速機傳動連接,所述蝸輪蝸桿減速機的輸出軸與所述螺紋軸傳動連接。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機構還包括鋼帶,所述鋼帶由彈簧鋼制成,并呈帶有錐度的螺旋狀;所述螺紋軸包括外螺紋段和第一連接段;所述螺紋筒包括內(nèi)螺紋段和第二連接段;所述外螺紋段和所述內(nèi)螺紋段螺紋連接;所述鋼帶套設于所述外螺紋段。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螺紋段設置有注油孔和油帽,所述注油孔和所述油帽螺紋連接。
10.一種打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打捆機包括前機架、后機架和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開啟鎖閉機構;所述前機架的上部和所述后機架的上部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