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確定有效的觸摸屏輸入的方法
用于確定有效的觸摸屏輸入的方法背景技術
當代的飛行器座艙(cockpit)包括具有多個飛行顯示器的駕駛艙(flight deck), 飛行顯示器可為飛行人員顯示廣范圍的飛行器、飛行、導航信息和在操作和控制飛行器中使用的其它信息。多個飛行顯示器可包括觸摸屏來控制飛行器的多種特征。在嚴重擾動 (turbulence)期間,振動是整體地建立在飛行器中的,這使得難以用所希望的方式或在所希望的位置對觸摸屏進行觸摸。
當前的觸摸屏顯示器可以利用諸如手掌或手腕架的物理穩(wěn)定裝置,或可以有較小的觸摸表面并可利用觸摸屏顯示器的邊緣作為擱放裝置。兩個選項都限制了觸摸屏的尺寸,這在飛行器座艙的有限空間內是不希望的。因為用戶將在顯示器的觸摸表面上穩(wěn)定他們的手,所以具有更大的觸摸面積的備選觸摸屏顯示器在嚴重擾動期間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這樣的穩(wěn)定成為在屏幕上的附加的觸摸,其可能導致用戶無意的輸入。發(fā)明內容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操作具有座艙的飛行器的方法,該座艙具有包括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駕駛艙,該方法包括檢測指示擾動的運動,感測對象對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觸摸以限定輸入觸摸,確定至少一個輸入觸摸的特性,將輸入觸摸的至少一個特性與參考特性進行比較,并基于檢測的擾動和比較來確定輸入觸摸是否是無效的。
在另一實施例中,一種操作具有座艙的飛行器的方法,該座艙具有包括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駕駛艙,該方法包括感測對象對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觸摸以限定輸入觸摸,確定輸入觸摸的人體生物力學特征,將輸入觸摸的至少一個特性與參考特性進行比較,并基于比較來確定輸入觸摸是否是無效的。
在附圖中圖1是具有包括可根據本發(fā)明來使用的多個觸摸屏顯示器的駕駛艙的飛行器座艙的一部分的透視圖;圖2是在可用于圖1的駕駛艙中的觸摸屏顯示器上提供多個輸入觸摸的用戶的示意圖;圖3是由圖2中的用戶提供的多個觸摸輸入的示意圖。
部件列表
權利要求
1.一種操作具有座艙的飛行器的方法,所述座艙具有包括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駕駛艙,所述方法包括檢測指不擾動的運動;感測對象對所述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觸摸以限定輸入觸摸;確定所述輸入觸摸的至少一個特性;將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至少一個特性與參考特性進行比較;以及基于所檢測的擾動和所述比較來確定所述輸入觸摸是否是無效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至少一個特性是輸入觸摸的面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特性是人體指尖的標準面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比較指示所述輸入觸摸面積大于人體指尖的標準面積的1. 5倍時,所述輸入觸摸被確定是無效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人體指尖的子集來選擇所述標準面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子集是基于地理來源的。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子集是基于至少一個駕駛員外形的。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至少一個特性是停留時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特性是指示手掌的一部分和手腕的一部分的至少一個擱在所述觸摸屏上的停留時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至少一個特性是指示人體生理屬性的。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體生理屬性包括指尖大小和脈沖強度中的至少一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確定所述輸入觸摸在所述觸摸屏上的位置并基于所述比較和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位置來確定無效的觸摸。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檢測到擾動時減少在所述觸摸屏顯示器上可用的選項。
14.一種操作具有座艙的飛行器的方法,所述座艙具有包括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駕駛艙,所述方法包括感測對象對所述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的觸摸以限定輸入觸摸;確定所述輸入觸摸的人體生物力學特征;將所述輸入觸摸的所述人體生物力學特征與參考特性進行比較;以及基于所述比較來確定所述輸入觸摸是否是無效的。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體生物力學特征是脈沖強度。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比較指示所述脈沖強度不是指示在人體指尖中的脈沖時,所述輸入觸摸被確定為是無效的。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脈沖強度不是指示人體手掌的脈沖強度時,所述輸入觸摸被確定為是無效的。
全文摘要
一種操作具有座艙(12)的飛行器(10)的方法,該座艙(12)具有包括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24)的駕駛艙(18),該方法包括感測對象對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24)的觸摸以限定輸入觸摸,以及確定在至少一個觸摸屏顯示器(24)上的輸入觸摸是否是無效的。
文檔編號G06F3/0488GK103064611SQ201210409529
公開日2013年4月2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24日
發(fā)明者D.M.科爾柏 申請人:通用電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