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安檢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 法。
背景技術:
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等特殊案件外, 其他案件均公開審理。庭審時,允許旁聽人員到法庭進行旁聽。由于法院資源的有限性,一 個法庭只能允許一部分人旁聽,所以當旁聽人員的數量超出了法庭能夠容納的范圍時,只 能對旁聽人員的數量進行限制,從而造成了被限制人員的時間和費用的浪費。此外,對于一些不適合旁聽某一案件庭審的人員,例如,嫌疑人、證人,或者經常擾 亂法庭秩序的人員,有必要限制其進入法庭。通常情況下,由安檢人員查看其身份證,并主 觀判斷身份證上的人是否與持有該身份證的人相同。由于人的主觀判斷難免會出現錯誤, 而且檢測效率也很低,并需要專人職守,浪費人力,因此需要一種客觀的方法來確保被限制 人員不進入法庭。目前,在法院的入口處一般都設有通過式的金屬探測安檢門,但其僅僅能夠檢測 出被檢人員身上是否攜帶金屬制的危險品,而不能確認被檢人員的身份,因此無法保證被 限制人員不進入法庭。
發(fā)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準確性和效率高的用于對 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 進行檢測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在法院公布案件審理信息后,旁聽人員預定某一案件的旁聽席位;(2)在開庭審理前,采集旁聽人員所持身份證信息;查詢該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 預定人員中的一位,如否,則發(fā)出報警信息;(3)采集身份證持有人的面部圖像,提取身份證持有人的面部圖像與身份證所有 人的面部圖像的面部特征后進行對比,如果一致,則通過檢測,否則發(fā)出報警信息。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步驟(1)中所述的旁 聽人員預定某一案件的旁聽席位通過網絡遠程預定。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通過網絡遠程預定旁 聽席位的過程包括以下步驟填寫預訂人身份信息及所要預定的案件名稱,所述預訂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 碼;通過網絡向法院方提交預定請求;法院方檢測預訂人是否為被限制人員,如是,則返回預定失敗信息;
判斷該案件的旁聽席位是否有剩余,如是,則返回預定成功信息;如否,則返回預 定失敗信息。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通過網絡遠程預定旁 聽席位的過程包括以下步驟填寫預訂人身份信息及所要預定的案件名稱,所述預訂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 碼;通過網絡向法院方提交預定請求;判斷該案件的旁聽席位是否有剩余,如是,則返回預定成功信息;如否,則返回預 定失敗信息。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步驟(2)中還包括判 斷該旁聽人員是否為被限制人員的操作,如是,則發(fā)出報警信息。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所述查詢該旁聽人員 是否為預定人員中的一位通過核對身份證號碼確認。采用本發(fā)明所述方法,通過旁聽席位事先預定以及通過面部圖像檢測身份證持有 人與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同一人的方式,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效率,并保證了被限制人 員和未預定人員不進入法庭。
圖1是實施例1中預定旁聽席位流程圖;圖2是實施例1中旁聽人員進入法庭前的檢測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
和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核心思想是旁聽人員首先需要預定旁聽席位,如果未預定則不允許進 入法庭。預定的旁聽人員在進入法庭前,需要根據身份證核實該旁聽人員是否已經預定,以 及身份證持有人是否是本人,如果核對無誤,則允許進入法庭。實施例1本發(fā)明所述方法的一種實施方式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以下步驟(1)旁聽人員預定旁聽席位。對于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在開庭審理前都會發(fā)布公告,告知公眾開庭審理的案 件名稱、當事人、案由、開庭審理時間和地點等信息。公眾如果想要旁聽該案件,可以在法院 網站上提供的旁聽席位網上預定系統(tǒng)進行遠程預定。當然也可以到法院進行預定。圖1出 示了旁聽席位預定的流程。首先填寫預定人員個人信息及預定案件名稱,個人信息包括姓 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身份證號碼和預定案件名稱為必填選項。信息 填寫完成后,向法院方提交預定申請。法院方根據申請人填寫的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判斷該 申請人:是否為被限制人員,如是則返回“您不能預定該案件的旁聽席位”等預定失敗信息。 否則查看申請人預定案件的旁聽席 位是否有空余,如有則返回預定成功信息,否則返回“旁 聽席位已滿”等預定失敗信息。返回的信息中還可以包括預定席位的座位號碼,進入法庭時 對號入座。
(2)在進入法庭前對旁聽人員進行檢測。圖2出示了旁聽人員進入法庭之前的檢測流程。首先通過讀卡器采集旁聽人員所 持身份證信息,然后與該案件所有預定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對比,如果為預定人員中的一 位,則通過該檢測。查詢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預定人員中的一位可以通過核對身份證號碼 確認。如果該身份證所有人事先進行了預定,則采集身份證持有人面部圖像,與身份證所有人的面部圖像進行對比,如果一致,則說明該身份證持有人與身份證所有人為同一人, 不存在冒用身份證的情況,通過檢測,否則發(fā)出報警信息。面部識別可采用如下方法對從身份證中讀取的面部圖像進行面部特征分析,取 其特征值進行模數轉換,建立面部圖像的數字特征模型;然后用攝像機或數碼照相機拍攝 身份證持有人的面部圖像,進行同樣的處理后,與身份證中面部圖像的數字特征模型進行 對比,如果一致,則通過檢測。實施例2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在進行旁聽席位預定時,不檢測預訂人是否為被限制人員, 只要旁聽席位有空缺,則預定成功。在進入法庭前,再檢測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被限制人 員。可以在檢測是否預定之前,也可以在檢測完是否預定之后檢測是否為被限制人員。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 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fā)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fā)明權利要求及其同等技術的范圍 之內,則本發(fā)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權利要求
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1)在法院公布案件審理信息后,旁聽人員預定某一案件的旁聽席位;(2)在開庭審理前,采集旁聽人員所持身份證信息;查詢該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預定人員中的一位,如否,則發(fā)出報警信息;(3)采集身份證持有人的面部圖像,提取身份證持有人的面部圖像與身份證所有人的面部圖像的面部特征后進行對比,如果一致,則通過檢測,否則發(fā)出報警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1)中所述的旁聽人員預定某一案件的旁聽席位通過網絡遠程預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過網絡遠程預定旁聽席位的過程包括以下步驟填寫預訂人身份信息及所要預定的案件名稱,所述預訂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通過網絡向法院方提交預定請求;法院方檢測預訂人是否為被限制人員,如是,則返回預定失敗信息;判斷該案件的旁聽席位是否有剩余,如是,則返回預定成功信息;如否,則返回預定失 敗信息。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過網絡遠程預定旁聽席位的過程包括以下步驟填寫預訂人身份信息及所要預定的案件名稱,所述預訂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通過網絡向法院方提交預定請求;判斷該案件的旁聽席位是否有剩余,如是,則返回預定成功信息;如否,則返回預定失 敗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2)中還包括判斷該旁聽人員是否為被限制人員的操作,如是,則發(fā)出報警信息。
6.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進行檢測的方法,其特 征在于所述查詢該旁聽人員是否為預定人員中的一位通過核對身份證號碼確認。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對法院庭審旁聽人員身份進行檢測的方法,屬于安檢技術領域。本發(fā)明所述方法在法院公布案件審理信息后,旁聽人員需要預先預定某一案件的旁聽席位,如果未預定則不允許進入法庭。預定的旁聽人員在進入法庭前,需要根據身份證檢測該旁聽人員是否已經預定,以及根據面部識別檢測身份證持有人是否是身份證所有人,如果檢測無誤,才允許進入法庭。本發(fā)明所述方法特別適用于法院對庭審旁聽人員的身份進行檢測。
文檔編號G06K9/00GK101847244SQ200910080879
公開日2010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3月27日
發(fā)明者商文彬, 張大勇, 徐曉展 申請人:新奧特硅谷視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