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使用移動消息的電子交易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子交易領域。本發(fā)明尤其涉及利用用戶電話地址的電子交易過程。這種方法 對于推銷式服務提供尤其有用。
背景技術:
當前的法國規(guī)章不允許在沒有用戶的明示授權的情況下,將用 戶地址用作商業(yè)目的。如果用戶給出了其授權,則有可能利用這些 地址來做推銷或商業(yè)類型的交易。此外,應該注意的是,隨著手機在法國以及全世界的發(fā)展,用 戶的移動電話號碼構成了,可以說是,該用戶的唯一標識符。電子交易提出的一般問題是確保這種交易的安全性,以及準 確地識別可以獲益于該交易的人。為了保證這種安全性,提出了許 多當前技術的方法。然而,沒有一種已知方法把由用戶的移動電話 號碼的全部或一部分所構成的用戶標識符,用于安全交易。因此,本發(fā)明打算通過使用用戶的移動電話號碼形式的用戶標 識符,來解決電子交易的安全性問題。由于SMS或MMS型移動電話通信技術的飛速發(fā)展,這種解決 方案尤其簡單和有優(yōu)勢。發(fā)明內容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屬于上述的類型,并且其顯著而廣 泛的意義在于其涉及利用識別平臺來與用戶進行交易的交易方法,包括(1)注冊階段,包括 對于用戶,在該平臺上進行注冊(10),該注冊至少包括提供該用戶的電話號碼,在該識別平臺上,存儲至少一個與該電話號碼相關的電子權標,以及與交易和該電子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 (2)該交易的收集階段,包括 對于用戶,把收集標識符提供(70)給收集終端; 在該收集標識符和該電子權標之間一致的情況下,生成(100)該交易。該注冊階段有利地包括以下子階段 該用戶從該平臺接收對注冊的確認; 該用戶發(fā)送交易標識符;存儲該交易標識符,作為與該電子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 此外,該注冊階段優(yōu)選包括用于將該電子權標發(fā)送給該用戶的 階段,其中,收集階段包括在該識別平臺上對電子權標的搜索階段, 以及該電子平臺對該收集服務器的作為該搜索的結果功能的響應階 段。
通過參考附圖,借助于以下對于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描述, 將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其中該實施例的描述僅僅是示例性的。圖1是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的交易方法的功能示意圖。圖2是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交易方法的功能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如圖1中所示的本發(fā)明,把希望使用本發(fā)明的交易服務的 用戶l注冊到識別平臺2。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明白,根據本發(fā)明,該平臺可以包括一 個或多個服務器,用于構成對不同請求的接收和發(fā)送階段。
根據第一個有利實施例,通過SMS或通過其它任何通信手段來 執(zhí)行該注冊。該平臺實際上對應于具體的電話號碼。因此,客戶通 過SMS或其它任何通信手段來向該平臺發(fā)送消息,同時在其所發(fā)送 的消息中至少指明其移動電話號碼及其同意該服務的提供。根據本 發(fā)明的應用,該同意可以對應于,例如,事實上同意接收一定數量 的廣告消息,或者同意將該號碼用于創(chuàng)建使用歷史記錄。該階段對應于在識別平臺上的注冊10。響應于該注冊,用戶在其移動通信終端(其中,用戶在上述第 一階段提供了該通信終端的號碼)接收識別平臺所發(fā)出的對該注冊 的確認。該平臺優(yōu)選在用戶終端上,還返回與本發(fā)明相關的服務使用方法。優(yōu)選通過到用戶移動電話的SMS郵件來執(zhí)行這個階段,但是根據其他實施例,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者通過在用戶和注冊服務器之間的任意通信系統(tǒng)來發(fā)送該確認。注冊的用戶因此被授權使用根據本發(fā)明的服務。 為了獲益于與該服務相關的服務提供,在服務提供選擇階段30,用戶把服務提供的標識符發(fā)送回該平臺。用例如SMS來進行該郵件傳遞。該服務提供標識符優(yōu)選是與使用根據本發(fā)明的服務的位置的集 合有關的簡單代碼。根據一個實施例,該代碼是l到999999之間的 號碼,并且SMS的類型可以是"SERVICE 225"。其實際上對應于 適用于該服務提供的位置上的收集終端的標識符。收集終端的標識 符和地址之間的關系優(yōu)選存儲在標識平臺中。該平臺在階段40根據收集終端的標識符(例如其呼叫號碼、或 URL、或其它任何通信標識符),優(yōu)選在收集終端上發(fā)送該服務的用 戶的電話號碼。當用戶希望獲益于服務提供時,把其移動電話號碼出示給收集 終端3。該終端優(yōu)選是能夠在號碼數據庫中迅速地執(zhí)行搜索的終端。 根據一個實施例,該終端是黑莓(Blackbeny)型。用戶把例如其號
碼提供給操作員,該操作員把該號碼輸入到黑莓中,或者在黑莓中 核對,以便在號碼數據庫中搜索到該號碼。如果該號碼沒有出現在 黑莓數據庫中,那是因為其沒有被注冊服務器發(fā)送,并且因此該用 戶不會被授權獲益于該服務提供。如果該號碼出現在黑莓數據庫中 (這對應于被搜索的號碼和號碼數據庫中的號碼之間的肯定比較結 果),該用戶被授權獲益于該服務提供,并且其接收到例如與該服務 提供相關的票或條目。應該明白的是,通過上述技術方法所實現的 本發(fā)明的經濟利益在于該服務的用戶可以獲益于推銷類型的服務 提供。應該明白的是,收集終端3不一定是黑莓型終端,并且可以使 用能夠與該注冊服務器進行遠距離通信的任何終端。特別地,根據一個實施例,該終端是自動化的,并且不需要操 作員的干涉。在該實例中,用戶可以在該終端的用戶接口上自行輸 入其電話號碼。后者對該號碼進行比較,并且分發(fā)或不分發(fā)對應于 該服務提供的票或條目。最后,根據另一個實施例,并且為了避免提供不屬于該用戶的 電話號碼這種錯誤,該終端可以在接收了 SMS之后進行比較。為此, 該終端提供呼叫號碼,并且在接收了 SMS之后,把所發(fā)送的號碼和 在號碼數據庫中的號碼進行比較。在肯定比較結果的情況下,分發(fā) 該票。還可以使用允許輸入其電話號碼的交互式終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明白,電話號碼的比較不一定在收集終 端上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服務器本身把電話號碼以及相關的 服務提供保留在其存儲器中。當用戶置身于收集終端處時,他將他 的電話號碼提供給收集終端,并和收集終端的標識符一起傳輸到注 冊服務器,從而做出比較。在肯定比較結果的情況下,注冊服務器 把授權提供給收集終端,該收集終端如前述那樣分發(fā)服務提供。在 這個實施例中,該搜索結果的確認代替圖1中的階段40。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還將會明白,所做的關于電話號碼的比較可 以對應于與服務的使用號碼相關的指示符的修改。在這個實例中, 如果一個服務提供允許以簡化的方式得到兩個票,該服務的第一次
使用將會將指示符減小一個單位。由于這種類型的指示符,否定比較可以對應于在號碼數據庫中沒有該電話號碼,或者對應于與該號碼相關的指示符的0值,表示這個號碼不再擁有這種類型的服務提供的權限。最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明白,可以將本發(fā)明用在因特網 站點上。在這個實例中,特定的接口允許用戶輸入其移動電話號碼。可以通過因特網來實現步驟10、 20和30,并且將用戶的電話號碼用 作用戶的標識符。甚至可以直接經由因特網來分發(fā)該服務的提供。最后,為了對本發(fā)明所述的服務的用戶的活動進行跟蹤,可能 把其它標識符分配給用戶。這些標識符可以用來作為客戶數據庫。根據圖2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希望使用本發(fā)明的交 易服務的用戶1,注冊到交易服務器4,其中交易服務器4包括如前 所述的識別平臺2。這個階段如前所述對應于在注冊服務器2上的注冊10。響應于這個注冊,用戶在其移動通信終端上接收到20與其移動 電話號碼相關的權標(用戶在以上第一階段中提供了其移動通信終 端的號碼)。這個權標唯一地關聯到該用戶的移動電話號碼。將該權 標顯示成代碼的形式,該代碼優(yōu)選對所有或部分移動電話號碼具有 一對一函數關系。根據這個實施例,該權標還唯一地關聯到在用戶 的注冊階段10中用戶所請求的特定交易。注冊服務器4把提供給用戶的權標、用戶的電話號碼、和與數 據庫中所提供的權標相關的交易之間的對應關系進行注冊。該注冊服務器優(yōu)選向用戶終端返回預注冊協(xié)定以及使用電子權 標的方法。最后,根據其它實施例,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用戶和注冊服 務器之間的任何通信系統(tǒng)來發(fā)送權標。把在注冊階段所獲得的這個權標提供給用戶,因此,該用戶被 授權使用根據本發(fā)明的服務。當用戶希望獲益于該服務提供時,把其電子權標出示70給收集 終端3。在請求階段80,收集終端3詢問注冊服務器,以便獲悉是
否識別了剛剛出示了其權標的用戶,并且如果識別了該用戶,則獲 悉哪個交易是與該權標相關的交易。如果該權標與在注冊服務器上注冊的人很好的對應,那么把與該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返回90到 收集終端3。這個階段90對應于用戶權標的識別。 一旦認證,收集 服務器就把該交易,例如以票的形式,分發(fā)100到用戶。應該明白的是,如果在權標的出示階段70中用戶在收集終端30 提供的標識符是錯誤的,并且不對應于在注冊服務器4中注冊的任 何用戶,那么拒絕該交易。可以以消息的形式把這個情況通知給用 戶。以上以實例的形式描述了本發(fā)明,應該明白的是,在不脫離本 專利的范圍的前提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實現本發(fā)明的不同變 形。
權利要求
1、一種利用識別平臺與用戶進行交易的交易方法,包括(1)注冊階段,包括對于所述用戶,在所述平臺上進行注冊(10),所述注冊至少包括提供所述用戶的電話號碼,在所述識別平臺上存儲至少一個與所述電話號碼相關的電子權標,以及與所述交易和所述電子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2)所述交易的收集階段,包括對于所述用戶,把收集標識符提供(70)給收集終端;在所述收集標識符和所述電子權標之間一致的情況下,生成(100)所述交易。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注冊階段包括以下子 階段所述用戶從所述平臺接收對注冊的確認;所述用戶發(fā)送交易標識符;把所述交易標識符存儲為與所述電子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
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注冊階段還包括向所述用戶發(fā)送所述電子權標的階段,并且其中,所述收集階段包括在 所述識別平臺上對所述電子權標的搜索階段,以及所述電子平臺根 據所述搜索的結果而對所述收集服務器的響應階段。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至少通過一個識別平臺來對用戶進行交易的交易方法,包括(i)注冊步驟,其包括對于用戶,在所述平臺中進行注冊,所述注冊至少包括提供所述用戶的電話號碼;在所述識別平臺上存儲至少一個與所述電話號碼相關的電子權標,以及與交易和所述電子權標相關的交易標識符;(ii)對收集標識符進行收集的步驟;在所述收集標識符和所述電子權標之間一致的情況下,生成(100)所述交易。
文檔編號G06Q20/00GK101120386SQ200580048201
公開日2008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2月31日
發(fā)明者夏爾·蒂伊 申請人:夏爾·蒂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