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瞳距的測量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測量方法,尤其涉及一種瞳距的測量方法。
背景技術(shù):
為了正確合理地進行眼鏡配制,準確地測量眼睛的瞳距非常重要。傳統(tǒng)的做法是在眼鏡店使用瞳距尺進行直接測量或者使用瞳距儀進行測量。在整個過程中,皆不可避免產(chǎn)生主觀誤差,并且受檢者對主觀誤差不知情,導(dǎo)致受檢者配制一副和自己瞳距不一致的眼鏡。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種瞳距的測量方法,測量時大大減少了外界影響,提高測量精確度,同時可進行多次測量得到平均值,進一步提高測量瞳距的準確度。本發(fā)明是這樣來實現(xiàn)的,方法步驟為測量出參照物起點到終點的實際距離,將參照物置于人面部;將相機置于面部正前方2(Γ80厘米,并拍3 10照片,將拍照所得照片傳輸至計算機中,選擇一張拍攝清晰的正面照片作為測量照片,進行瞳距測量,在計算機中通過鼠標單擊分別獲得參照物起點、終點、瞳孔的坐標;同時啟動放大鏡程序,放大照片廣10 倍,輔助鼠標單擊獲取精確坐標,根據(jù)兩點間距離公式算出兩點間距離;計算出參照物在計算機中起點、終點之間的距離,計算出兩個瞳孔在計算機中之間的距離;利用數(shù)學(xué)比例公式參照物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兩個瞳孔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參照物的實際距離/兩個瞳孔的實際距離;在計算機中求出實際瞳距。參照物為便于測量長度、不可扭曲的材料,參照物的長為3(Γ70厘米,寬為廣10厘
米;將參照物置于額頭居中部位,參照物底部與雙眉重合。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效果是測量瞳距可以自己獨立完成,并可重復(fù)測量獲得平均值,降低測量誤差,測量過程簡單方便。
圖1為本發(fā)明的測量示意圖。在圖中,1、工商銀行卡2、參照物起點3、參照物終點4、瞳孔5、瞳孔。
具體實施例方式測量出不可扭曲的參照物起點到終點的實際距離;將參照物置于人面部額頭居中部位,參照物底部與雙眉重合;將相機置于面部正前方2(Γ80厘米,置于面部正前方3(Γ50 厘米效果最佳,并拍3 10照片;將拍照所得照片傳輸至計算機中,選擇一張拍攝清晰的正面照片作為測量照片;啟動瞳距測量程序,進行瞳距測量;
下而是測量瞳距的實施例,通過實例可了解到該方法可由受檢者自己完成,較低誤差。對比例我本人去不同的眼鏡店分別由驗光師用瞳距尺測得自己的常用瞳距為63毫米、65毫米。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測量出工商銀行卡1實際距離85. 8毫米;將工商銀行卡1置于我自己面部額頭居中部位,工商銀行卡1底部與雙眉重合;;將帶相機功能的手機置于面部正前方40 厘米,眼睛正視前方2. 5米處,并拍5照片;將拍照所得照片傳輸至計算機中,選擇一張拍攝清晰的正面照片作為測量照片;啟動瞳距測量程序,輸入?yún)⒄瘴锞嚯x85. 8毫米。同時啟動放大鏡程序,跟隨鼠標放大照片500%,在計算機中通過鼠標單擊分別獲得參照物起點2、 參照物終點3、瞳孔4、瞳孔5的坐標;由瞳距測量程序算出在計算機中參照物起點2、參照物終點3之間的距離,計算出瞳孔4、瞳孔5在計算機中之間的距離;最后算出實際瞳距為 64. 5145毫米,相對在眼鏡店的測量結(jié)果更為精確。
權(quán)利要求
1. 一種瞳距的測量方法,其特征是方法步驟為測量出參照物起點到終點的實際距離,將參照物置于人面部,相機置于面部正前方2(Γ80厘米,并拍3 10照片,將拍照所得照片傳輸至計算機中,選擇一張拍攝清晰的正面照片作為測量照片,進行瞳距測量,在計算機中通過鼠標單擊分別獲得參照物起點、終點、瞳孔的坐標;同時啟動放大鏡程序,放大照片廣10倍,輔助鼠標單擊獲取精確坐標,根據(jù)兩點間距離公式算出兩點間距離;計算出參照物在計算機中起點、終點之間的距離,計算出兩個瞳孔在計算機中之間的距離;利用數(shù)學(xué)比例公式參照物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兩個瞳孔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參照物的實際距離/兩個瞳孔的實際距離;在計算機中求出實際瞳距。
全文摘要
一種瞳距的測量方法,方法步驟為測量出參照物起點到終點的實際距離,將參照物置于人面部,相機置于面部正前方20~80厘米,并拍3~10照片,將拍照所得照片傳輸至計算機中,選擇一張拍攝清晰的正面照片作為測量照片,進行瞳距測量;利用數(shù)學(xué)比例公式參照物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兩個瞳孔在計算機中的距離=參照物的實際距離/兩個瞳孔的實際距離;在計算機中求出實際瞳距。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效果是測量瞳距可以自己獨立完成,并可重復(fù)測量獲得平均值,降低測量誤差,測量過程簡單方便。
文檔編號G01C11/04GK102278978SQ20111020793
公開日2011年12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7月25日
發(fā)明者張仕郎 申請人:張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