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清淤器,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港口工程和水運工程的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高樁碼頭水下岸坡泥沙淤積,使岸坡變陡,形成對碼頭檔柱向海方向的側(cè)向推力,威脅碼頭安全。為此,需經(jīng)常清淤,使水下岸坡保持原設計邊坡。高樁碼頭下施工作業(yè),既受到空間的限制,又受潮位的影響,施工船只與機械無法進入,只能讓潛水員在水下用高壓水槍沖淤,而漲潮時威脅著潛水員人身安全,同時,水下人工作業(yè),效率低,安全性差,且不能保證清淤質(zhì)量。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以上不足而提供一種效率高、安全可靠、速度快、清淤質(zhì)量高的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由月牙狀鋼板1、一根100mm的通氣鋼管2、一根100mm通水鋼管3、鋼纜繩4和軟管5、6組成,多片月牙狀鋼板1等距離的垂直焊在兩根100mm互相平行的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分別鉆有小孔,兩根鋼管分別由軟管5和6連接作業(yè)船只7充高壓氣與充高壓水。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如下技術措施所述的通氣鋼管上鉆出間距5cm直徑0.5cm的氣孔;所述的通水鋼管上鉆出間距20cm直徑1.6cm的噴水孔。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上而下利用高壓水與高壓空氣噴沖,將岸坡上淤泥沿岸坡向下沖泄,屬非潛水作業(yè),正式作業(yè)時碼頭下無人員存在,具有效率高、一般可提高6倍且安全、施工質(zhì)量好的優(yōu)點。
圖1是本實用新型工作狀態(tài)示意圖。
圖2是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結構示意圖。
圖1、圖2中1.月牙狀鋼板,2.通氣鋼管,3.通水鋼管,4.鋼纜繩,5.軟管,6.軟管,7.船只,8.樁柱。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fā)明內(nèi)容特點及功效茲舉例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請參閱圖1、圖2。
如圖1所示該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由月牙狀鋼板1、一根100mm的通氣鋼管2、一根100mm通水鋼管3、鋼纜繩4和軟管5、6組成,多片月牙狀鋼板1等距離的垂直焊在兩根100mm互相平行的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通氣鋼管2上鉆出間距5cm直徑0.5cm一定量的氣孔;另一根通水鋼管3上鉆出間距20cm直徑1.6cm一定量的噴水孔,由碼頭外水面船只7通過軟管5、6向清淤器輸送高壓氣與高壓水。首先,將清淤器上的多片月牙狀鋼板1陷入淤泥中并達到原設計開挖的硬泥面,然后,由上而下噴沖具有足夠量和壓力的高壓水和高壓空氣到淤泥中,使岸坡上的淤泥上浮,并能沿岸坡向下沖泄,該清淤器上的月牙狀鋼板1具有一定的作業(yè)寬度(一般按高樁碼頭樁距設計寬度),并能從碼頭外勻速被牽引,隨著清淤器上月牙狀鋼板1沿岸坡原設計開挖面向下緩慢被牽動,由上而下完成了岸坡的清淤工作,消除了淤泥對碼頭樁柱8的壓力。
其優(yōu)點是由上而下利用高壓水與高壓空氣噴沖,將岸坡上淤泥沿岸坡向下沖泄,屬非潛水作業(yè),正式作業(yè)時碼頭下無人員存在,安全可靠,效率高,潛水員每組需3晝夜才能清完一個7m寬的框架,而本清淤器每組一個晝夜即可清淤二個7m寬的框架(乘二次低潮),效率是原來潛水員下潛沖淤的6倍,施工質(zhì)量好。
權利要求1.一種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其特征在于它由月牙狀鋼板(1)、一根100mm的通氣鋼管(2)、一根100mm通水鋼管(3)和鋼纜繩(4)組成,多片月牙狀鋼板(1)等距離的垂直焊在兩根互相平行的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分別鉆有小孔,兩根鋼管分別由軟管(5)、(6)連接作業(yè)船只(7)充高壓氣與充高壓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氣鋼管(2)上鉆出間距5cm直徑0.5cm的氣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水鋼管(3)上鉆出間距20cm直徑1.6cm的噴水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樁碼頭岸坡清淤器,多片月牙狀鋼板1等距離的垂直焊在兩根Φ100mm互相平行的通氣鋼管2和通水鋼管3上,兩根鋼管上均鉆有小孔,由碼頭外水面船只7上軟管5、6向清淤器輸送高壓氣與高壓水。將多片月牙狀鋼板1陷入淤泥中,由上而下噴沖高壓水和高壓空氣直到淤泥中,使岸坡上的淤泥上浮,并沿岸坡向下沖泄,隨著清淤器上月牙狀鋼板1沿岸坡原設計開挖面向下緩慢被牽動,由上而下完成了岸坡的清淤工作。其優(yōu)點是非潛水作業(yè),正式作業(yè)時碼頭下無人員存在,安全可靠,效率高,效率是原來潛水員下潛沖淤的6倍,施工質(zhì)量好。
文檔編號E02F5/28GK2780846SQ20052002557
公開日2006年5月17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4月12日
發(fā)明者章大初 申請人:章大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