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持照明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具有電池或市電供電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
背景技術:
手持照明燈具廣泛應用于公安、消防等行業(yè),根據(jù)用途不同也分為多種握持方式和照明方式,但在目前普遍使用的照明燈具中,存在著照明光源種類單一,不適用于要求多種照明方式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方式。現(xiàn)有的照明工具多為手柄固定連接在燈體上,不能給使用者提供多種握持方式,造成使用上的不便。根據(jù)在公安、消防及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實際經(jīng)驗來看,使用者需要根據(jù)不同的地點、位置和形勢而要求照明燈具能夠發(fā)出不同亮度的光束和信號,而且也要求燈具具有多種握持方式以適應使用者所處的空間位置及所進行的具體工作,或者要求照明燈具暫時脫離使用者而供使用者方便工作,因此能夠提供一種可解決這些問題的照明燈具是目前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努力的方向。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手持照明燈具,其能夠有效地發(fā)出不同亮度和時間的光束和信號,而且具有多種握持方式和擺放方式供使用者選擇和使用。
根據(jù)本發(fā)明提供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具有燈體,該燈體具有內腔室,在內腔室一端設置有聚光燈單元腔室和電源電路裝置,第一聚光燈單元設置在燈體的聚光燈單元腔室內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其包括具有燈座的燈殼和安裝在該燈座上的超強光源燈泡;與燈體固定連接的固定手柄;與燈體樞軸連接的活動手柄,所述活動手柄與燈體連接處具有轉動夾止裝置;設于內腔室另一端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該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具有一可以連續(xù)發(fā)出300小時閃射訊號的燈泡。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轉動夾止裝置可為具有一設于所述活動手柄端部的連接軸、設于燈體外緣的凸緣件和一切換手柄鈕;所述連接軸將活動手柄與凸緣件連接,并可繞凸緣件轉動;凸緣件一端設有一四方槽,與該四方槽相對的活動手柄的內壁也設有相同大小的四方槽;所述切換手柄鈕具有一方形樞軸臂,其可活動地插入凸緣件和活動手柄內壁的四方槽內;一彈簧裝在切換手柄鈕的內端。
第三方面,本發(fā)明提供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的活動手柄的端部還具有一聚光燈單元,該聚光燈單元可繞手柄端部樞轉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
第四方面,本發(fā)明提供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活動手柄中還設有一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冷陰燈單元,該冷陰燈單元具有一由透明材料制成的透明鏡和一冷陰燈管。
因此,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具有多個可選擇的獨立光源和獨立手柄,活動手柄可相對燈體進行移動,活動手柄與燈體成同一水平線時,方便使用者簡單握持,而活動手柄與燈體軸線大體垂直時,可為燈具的使用者提供另外的握持方式,還可以將照明燈具高高擎起以適應實際工作環(huán)境和場所。所述獨立光源,可按如下方式設置第一光源,即聚光燈單元設在燈體的前端,是超強光源,光源可照射距離達5000米,主要用于遠距離照射、搜尋;第二光源,即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其在燈體的后端,求救警示閃爍燈,閃爍時間可長達連續(xù)300小時,可為使用者向外界常時間地提供求教警示信號;第三光源,即小型的聚光燈單元,活動連接在活動手柄的尾端,照明時間可長達連續(xù)220小時,適應于要求照明強度不大而照明時間長久的環(huán)境和場合;第四光源為冷陰光單元,活動連接在手柄中的頂部,包括一個冷陰光管照明燈,其使用壽命可長達15,000小時,適用于近距離的類似日光燈的照明場所。所述第三光源也可在活動手柄的相對燈體轉動的同時,進行相對活動手柄端部的轉動。使用者可以調節(jié)活動手柄相對燈體的水平和垂直位置之間的轉動并可使其停于任何角度,以得到最佳照明角度。
因此也可看出本發(fā)明是環(huán)保和節(jié)能的新科技結構產(chǎn)品,容易使用,非常適合用于找尋對象或多角度照明等工作,尤其對如警務、消防和軍隊等從事危險工作的人員特別有效用,更是夜間作戰(zhàn)和追捕疑犯的必備照明工具。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圖中示出了第三光源和活動手柄與燈體平行時的狀態(tài);圖2為圖1所示燈具的縱剖視圖;圖3為圖1所示燈具的仰視圖;圖4為圖1所示燈具的俯視圖;圖5為圖1所示燈具的正視圖;圖6為圖1所示燈具的后視圖;圖7為圖1所示燈具的另一側視圖;圖8為示出在活動手柄處于與燈體大體垂直狀態(tài)時的燈具的側視圖;圖9為本發(fā)明的燈具的側視圖,其中示出活動手柄處于與燈體大體垂直狀態(tài)時的第三光源的位置變化;圖10為圖1所示燈具的正視立體圖;圖11為圖1所示燈具的另一正視立體圖,其中示出處于與燈體大體垂直狀態(tài)時的活動手柄和第三光源;圖12為圖1所示燈具的后視立體圖;圖13為圖1所示燈具的立體分解圖;圖14為本發(fā)明的側視立體分解圖,尤其示出對在與燈體相對應的可選用的位置上的活動手柄的分解圖;圖15為本發(fā)明的第三光源的立體分解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通過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附圖示出了本發(fā)明的一具體實施方式
,且詳細示出了各方向的視圖。
對于本實施方式的組成,如圖2和圖13所示的剖面圖和立體分解圖,并參考他視圖所示,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包括大體為長方柱結構的燈體1(也可以是圓柱形等其它形式),燈體1內為內腔室,其一端安裝有第一聚光燈單元,具體包括一光源2,一基本為拋物面形狀的反光鏡3和一由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制成的前平板件4。密封圈5將前平板件4的內面與在環(huán)形帽6內的反光鏡3的端面密封,所述環(huán)形帽6的外表面有一軟性材料制成的燈帽7,環(huán)形帽6可拆卸地固定在燈體1的前端上。而燈體1的尾端有一排氣孔32,該排氣孔32上有一軟性材料制成的排氣蓋33,該排氣蓋33可將排氣孔32密封,該排氣孔32可使燈體內自產(chǎn)生的熱氣壓力排出,而排氣蓋33則防止水進入燈體內。
光源2可照射距離達5000米,包括一個超強光源燈泡,該燈泡由燈體1內的電源8供電,電源8通過電源線連接在燈體1內的電源電路裝置9上,插座10和切換開關鈕11連接燈泡,很明顯,光源可以由電池供電或由可充電電池提供能量,也可以通過外供電源的插座直接與外部電源相連。
可移動的活動手柄12通過凸緣件14與燈體1相連,該手柄12為一長方柱形或圓柱形結構,便于手握持,其一端有圓柱型連接軸13,連接軸13與在燈體1外緣上固定連接的凸緣件14樞軸連接,并可繞凸緣件14轉動,凸緣件14端部設有一個長圓柱形的切換手柄鈕15,彈簧16裝在切換手柄鈕15的內端。所述燈體1的上端另有一呈倒U形的手柄29,其兩端部與燈體1固定連結。在本實施方式中,手柄12緊貼手柄29的上端表面所處的位置稱為第一位置。而如圖8所示,手柄12脫離手柄29表面,并繞連接軸13樞轉后,手柄12的軸線大體與燈體1的軸線大體垂直的位置,稱為第二位置。
根據(jù)本發(fā)明,優(yōu)選將手柄12在如圖1和8所示的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間移動并可停在任一角度。如圖14所示,切換手柄鈕15的方形樞軸臂18活動地插入凸緣件14一端的四方槽17內,另一端插入手柄12內壁上的一方形槽(圖中未示出),此時,手柄12處于相對凸緣件14不能轉動的狀態(tài)。因此,手柄12便可以固定在第一位置;當切換手柄鈕15受施壓力而被按下時,切換手柄鈕15的樞軸臂18脫離凸緣件14的四方槽17,因而手柄12可以自由轉動,可以由第一位置移動至第二位置;同時,當外來壓力消失時,切換手柄鈕15內的彈簧16便可將切換手柄鈕15推回,并且,將切換手柄鈕15的樞軸臂18推回到凸緣件14的四方槽17內,此時手柄12無法轉動,因此,手柄12便固定于第二位置。手柄12內還裝有一個切換開關鈕34和一件軟性材料制成的制蓋35。
第二光源是一個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其具有閃爍時間可長達連續(xù)300小時的求救警示閃爍燈,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設在燈體1的尾端中央并與電源電路裝置相連,燈體1的尾端上有一由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制成的閃罩件31,該閃罩件31內有一超強光源燈泡30,閃罩件31可以是不同顏色,使用者在求救或發(fā)出警示時,超強光源燈泡30可以透過閃罩件31而連續(xù)近200小時發(fā)出不同色光的閃爍求救或警示信號。
第三光源19,即第二聚光燈單元與手柄12的尾端相連,并可相對手柄12進行轉動,如圖15所示,活節(jié)聯(lián)軸器20固定在第三光源19的一端,還包括具有彈性的環(huán)形固定導向器21,其緊固地放置在手柄12的連接軸22內,其中手柄12的連接軸22和環(huán)形固定導向器21可轉動地插入活節(jié)聯(lián)軸器20的齒輪齒23內。從固定導向器21的外圓周表面上至少伸出一個嚙合齒24,用于有選擇地同多個齒輪齒23嚙合,以便固定第三光源19相對于手柄12的轉動位置,齒輪齒23均勻地形成在環(huán)形固定導向器21的外圓周表面上?;罟?jié)聯(lián)軸器20可使第三光源19連接通過連接軸22與手柄12相連并可繞連接軸22轉動,以便可轉動地調整第三光源19與手柄12之間的折迭角,這樣,所述第三光源19相對手柄12提供可調整光源照明的角度,照明時間可長達連續(xù)220小時。
第三光源19優(yōu)選圓柱形結構,第三光源19內安裝有一燈泡25,一大體為拋物面形狀的反光鏡26和一由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制成的前平板件27。采用密封環(huán)形帽28將前平板件27與反光鏡26的端面密封,所述環(huán)形帽28可拆卸地固定在第三光源19的前端上。
第四光源設在手柄12內的上方,即冷陰燈單元,其具有一個由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制成的透明鏡36,光源38固定在管架37上,為一冷陰燈管,其使用壽命可長達15,000小時,可用作室內或戶外短距離照明。
所述四個獨立光源可以同時發(fā)射燈光,也可各自獨立發(fā)出燈光。
如圖1所示,當手柄12處于第一位置時,本發(fā)明能夠用作手電筒,并且用手攜帶也非常容易和方便。如圖8所示,當手柄12處于第二位置時,本發(fā)明也能夠用作手電筒,并且對于用于找尋對象或多角度照明時,非常容易使用,這對一些危險工作隊伍的人員特別有效,例如警務人員、消防人員和軍人。
由于本發(fā)明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的手柄12的尾端設有可調整角度的第三光源19,顯然對聚光燈使用者不能使用手來握持,但還需要有充足光源時,可將圖8所示的燈體位置倒立,使第三光源19支持在諸如桌面、地面的支撐表面上用于支承燈體1;也可以如圖9所示的位置,將第三光源19旋轉,為燈的使用者提供握持時可同時照明的兩個光源。
權利要求
1.一種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設備,其具有燈體,該燈體具有內腔室,在內腔室一端設置有聚光燈單元腔室和電源電路裝置,第一聚光燈單元設置在燈體的聚光燈單元腔室內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其包括具有燈座的燈殼和安裝在該燈座上的超強光源燈泡;其特征在于,還具有與燈體固定連接的固定手柄;與燈體樞軸連接的活動手柄,所述活動手柄與燈體連接處具有轉動夾止裝置;設于內腔室另一端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該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具有一可以連續(xù)發(fā)出300小時閃射訊號的燈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夾止裝置具有一設于所述活動手柄端部的連接軸、設于燈體外緣的凸緣件和一切換手柄鈕;所述連接軸將活動手柄與凸緣件連接,并可繞凸緣件轉動;凸緣件一端設有一四方槽,與該四方槽相對的活動手柄的內壁也設有相同大小的四方槽;所述切換手柄鈕具有一方形樞軸臂,其可活動地插入凸緣件和活動手柄內壁的四方槽內;一彈簧裝在切換手柄鈕的內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的自由端部還具有第二聚光燈單元,該聚光燈單元可繞手柄端部樞轉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中還設有一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冷陰燈單元,該冷陰燈單元具有一由透明材料制成的透明鏡和一冷陰燈管。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手柄中還設有一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冷陰燈單元,該冷陰燈單元具有一由透明材料制成的透明鏡和一冷陰燈管。
6.如權利要求1、2或5任一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上設有至少一個與外部電源連接的插座,所述電源電路裝置與該插座電連接。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上設有至少一個與外部電源連接的插座,所述電源電路裝置與該插座電連接。
8.如權利要求1、2或5任一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尾端設有一排氣孔和由軟性材料制成的蓋。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尾端設有一排氣孔和由軟性材料制成的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光電子超強光源手提燈,其具有燈體,該燈體內設置有聚光燈單元腔室和電源電路裝置,第一聚光燈單元設置在燈體的聚光燈單元腔室內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其包括具有燈座的燈殼和安裝在該燈座上的超強光源燈泡;與燈體固定連接的固定手柄;與燈體樞軸連接的活動手柄,所述活動手柄與燈體連接處具有轉動夾止裝置;設于內腔室另一端并與電源電路裝置電連接的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該求救警示閃爍燈單元具有一可以連續(xù)發(fā)出300小時閃射訊號的燈泡。本發(fā)明適合用于找尋對象或多角度照明等工作,尤其對如警務、消防和軍隊等從事危險工作的人員特別有效用,更是夜間作戰(zhàn)和追捕疑犯的必備照明工具。
文檔編號F21W131/00GK1731003SQ20041007050
公開日2006年2月8日 申請日期2004年8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8月5日
發(fā)明者袁仕杰 申請人:明輝光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