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琴弦彎折于拉弦板上的弦樂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申請涉及一種弦樂器,并且更加具體地涉及一種琴弦于弦栓(pegs)和拉弦板(tailpiece)之間被張拉的弦樂器。
背景技術(shù):
音樂愛好者們都熟悉提琴家族即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并且如日本專利申請公開平2000-259149所公開的,已經(jīng)對提琴家族實施了各種改進。這些改進中的一種是使提琴家族的成員電子化。獲取單元安裝于主體上,將振動能量轉(zhuǎn)換成電信號以利用電來產(chǎn)生樂音。因此,新的成員例如電貝司(electric bases)加入到提琴家族中來。
圖1示出了電貝司的一個典型例子。在下面的描述中,術(shù)語“下”代表相對于“上”位置而言更加靠近地板的位置,電貝司立于該地板上。術(shù)語“反”代表相對于“正”位置而言更加靠近演奏者的位置,該演奏者抓住電貝司進行演奏。
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可分解成弦栓盒81、主體82、頸部82A、指板82B、琴馬83、拉弦板85以及琴腳85A。頸部82B從主體82的上末端伸出,并且弦栓盒81固定于頸部82A的上末端。兩對弦栓81a分別設(shè)置于弦栓盒81的兩個側(cè)表面上,并且由弦栓盒81可旋轉(zhuǎn)地支撐的軸81b通過弦栓81a驅(qū)動旋轉(zhuǎn)。琴腳85A從主體82的下末端伸出,并且可以收回到主體82內(nèi)。當演奏者在演奏一段音樂時,琴腳85A將主體82保持在地板上。
指板82B粘接到頸部82A的前表面,并且懸垂于主體82之上。拉弦板85與正表面82C的下方區(qū)域間隔開,并且通過尾線86錨固在琴腳85A的凸起部分(boss portion)上。琴馬83豎立在指板82B與拉弦板88之間的主體82的正表面82C上,并且與正表面82C間隔一段距離,該距離大于指板82B的下末端與前表面82C之間的距離。琴弦80具有各自的纏繞于軸81b上的末端部分80A以及各自的錨固于拉弦板88上的另外末端部分80B。有色紗線纏繞在末端部分80B各自的部分上,并且纏繞著有色紗線的部分在下文中被稱作“裝飾部分”。弦栓81a給琴弦80提供張力,從而使琴弦80a于軸81b和拉弦板88之間被拉伸。當琴弦80被適當?shù)乩鞎r,裝飾部分在拉弦板85附近可以被看見并且不會到達琴馬83。
雖然在圖1中沒有示出,但獲取單元嵌入琴馬83中,并且將琴弦80的振動轉(zhuǎn)換成電信號。該電信號通過聲音系統(tǒng)(未示出)提供給揚聲器系統(tǒng)(未示出),并且通過擴音器轉(zhuǎn)換成電子樂音。演奏者在他或她的演奏過程中在琴馬83和指板82B之間拉奏和彈撥琴弦80,并且用手指將琴弦80壓向指板82B以改變電子樂音的音高。
拉弦板85過長以至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具有較長的長度。演奏者感覺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在將其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時不是很方便。低音提琴同樣會遇到這個問題。盡管小提琴和中提琴沒有電貝司那么大,但是拉弦板同樣使得小提琴和中提琴過長。
圖2示出了另一種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圖2示出的這種現(xiàn)有技術(shù)貝司具有較短的主體82D。其它的部件與圖1中示出的現(xiàn)有技術(shù)貝司的那些相似,為此給它們標示了與圖1中現(xiàn)有技術(shù)貝司的對應(yīng)部件相同的附圖標記,并且對它們不再贅述。
較短主體82D使得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結(jié)構(gòu)緊湊,并且演奏者感覺這種現(xiàn)有技術(shù)電貝司易于搬動。然而,這種現(xiàn)有技術(shù)大提琴在通過琴弦80的振動產(chǎn)生的樂音方面遇到了另外的問題。這是因為裝飾部分80E超過了琴馬83。裝飾部分80E是阻止琴弦80振動的障礙,并且使得音色與標準的大提起稍有不同。相當大數(shù)量的琴弦80將纏繞于軸81b上,演奏者會感到調(diào)音工作是相當麻煩的。
圖3示出了又一現(xiàn)有技術(shù)電子大提琴。盡管較短主體82D同樣用于圖3示出的現(xiàn)有技術(shù)電貝司中,但是拉弦板85由鞍部(saddle)88替代,并且琴弦80錨固在鞍部88上。由于鞍部88比拉弦板85短,因此裝飾部分80E不會超過琴馬83,并且允許演奏者按與圖1示出的現(xiàn)有技術(shù)電貝司相似的方式來拉奏琴弦80。然而,演奏者感覺這種拉奏與平常不同。拉奏產(chǎn)生琴弦80的振動,而鞍部88對振動琴弦80的影響與拉弦板88的影響不同。這導致了他或她指端的古怪觸覺。
如前所述,這些對策雖然使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結(jié)構(gòu)緊湊,但這是以犧牲音色或演奏者的感覺為代價的。換句話說,這些對策并不能滿足演奏者的需要。
發(fā)明內(nèi)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提供一種結(jié)構(gòu)緊湊而且不用犧牲音色和演奏者觸覺的弦樂器。
為實現(xiàn)這個目的,本發(fā)明提出將琴弦彎折在拉弦板中。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產(chǎn)生樂音的弦樂器,包括主體,該主體具有一個末端部分和另一個末端部分;音高控制元件,該音高控制元件具有縱向方向,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從前述一個末端部分伸出;張力控制單元,該張力控制單元固定在所述音高控制元件上;連接到前述另一個末端部分上的拉弦板;以及琴弦,該琴弦在所述縱向方向上于所述張力控制單元和所述拉弦板之間被張拉并且彎折在所述拉弦板中。
通過下面的描述并結(jié)合附圖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弦樂器的特征和優(yōu)點。
圖1是一個側(cè)視圖,表示了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的結(jié)構(gòu),圖2是一個側(cè)視圖,表示了另一種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的結(jié)構(gòu),圖3是一個側(cè)視圖,表示了又一種現(xiàn)有技術(shù)的電貝司的結(jié)構(gòu),圖4是一個前視圖,表示了本發(fā)明的電貝司的結(jié)構(gòu),圖5是一個側(cè)視圖,表示了電貝司的結(jié)構(gòu),圖6是一個透視圖,表示了包括于電貝司中的拉弦板的構(gòu)造,圖7是一個后視圖,表示了拉弦板的構(gòu)造,圖8是一個沿圖6中B-B線的橫截面圖,表示了拉弦板的結(jié)構(gòu),圖9是一個透視圖,表示了拉弦板的反表面,圖10是一個端視圖,表示了拉弦板的末端表面,圖11是一個橫截面圖,表示了包括于拉弦板中的角度調(diào)節(jié)器,以及圖12是一個側(cè)視圖,表示了本發(fā)明的聲學大提琴的結(jié)構(gòu)。
具體實施例方式
第一實施例參照圖4和5,實施了本發(fā)明的電貝司大體上包括弦樂器10和電子系統(tǒng)ES。盡管弦樂器10短于標準的電貝司,例如圖1中示出的現(xiàn)有技術(shù)電貝司,但是演奏者感覺其上的拉奏與現(xiàn)有技術(shù)標準電貝司上的相同。電子系統(tǒng)ES安裝在弦樂器10中而不是共鳴室中,并且將振動轉(zhuǎn)換成電信號。電信號通過聲音系統(tǒng)(未示出)提供給揚聲器系統(tǒng)(未示出)。該電信號在聲音系統(tǒng)中被放大和均衡,并且通過揚聲器系統(tǒng)轉(zhuǎn)換成電子樂音。該電子樂音的音質(zhì)與通過標準電貝司產(chǎn)生的電子樂音接近。
弦樂器10包括琴弦11、弦栓盒12、頸部13、指板13A、弦枕(nut)14以及主體16。主體16的形狀與主體82不同,并且象個矩形柱。主體16短于主體82。然而,弦栓盒12、頸部13以及指板13A與標準聲學低音提琴的一樣長。頸部13從主體16的上末端伸出,并且弦栓盒12固定于頸部13的上末端。兩對弦栓12a設(shè)置于弦栓盒12的兩個側(cè)表面,由弦栓盒12可旋轉(zhuǎn)地支撐的軸12b通過弦栓12a而被雙向驅(qū)動旋轉(zhuǎn)。指板13A粘接于頸部13的正表面,并且弦枕14固定于頸部13的上末端部分。指板13A還可以通過螺栓連接到頸部13。也就是,指板13A固定于頸部13上。指板13A越過頸部13的下末端向下延伸,并且懸垂于主體16的正表面16A之上。
弦樂器還包括拉弦板17、框架21、琴馬22、琴腳23以及鞍部27。琴腳23從主體16的下末端伸出。琴腳23由鎖定單元25和支桿26組成。鎖定單元25固定于主體16的下末端,并且支桿26可滑動地穿過鎖定單元25。支桿26通過鎖定單元25可滑動進入和移出主體16。當鎖定單元25被緊固后,支桿26被固定到鎖定單元25上,并且將主體16保持在地板之上。
拉弦板17短于拉弦板85。拉弦板17被保持于正表面16A之上,并且通過尾線18錨固在鎖定單元25上。鞍部27固定在主體16的下末端部分,并且將尾線18從主體16的下末端引導至拉弦板17。琴馬22豎立在拉弦板17與指板13A下末端之間的正表面16a上,并且其頂部表面與正表面16A間隔開一段距離,該距離大于指板13A的下末端與正表面16A之間的距離。琴弦11纏繞于軸12b上,并且錨固于拉弦板17上。琴弦11與琴馬22的頂部表面保持接觸,并且彎折在拉弦板17中。盡管主體16短于主體82,但是作為被有色紗線覆蓋的琴弦11末端部分的裝飾部分11c并沒有到達琴馬22。這意味著演奏者不會拉奏到裝飾部分11c。為此,演奏者感覺這種拉奏與標準電貝司上的拉奏是一樣的。拉弦板17將在后面參照圖3A、3B和3C進行更為具體的描述。
框架21包括三個部件21a、21b和21c。部件21b安裝于主體16上,并且從主體16側(cè)向伸出。部件21b的輪廓與主體82的肩部相同。另一方面,部件21a在一個末端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主體16,而在其另一末端連接到部件21c,并且該另一部件21c在另一末端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主體16。部件21a的輪廓與主體82的另一肩部相同,并且部件21a和21c折疊在主體16的后面。當演奏者準備好電貝司來進行演奏時,他或她側(cè)向伸展部件21a/21c,并且部件21a/21b與演奏者的胸部保持接觸。因此,框架21可以使演奏者將電貝司想象成聲學低音提琴。
電子系統(tǒng)ES包括嵌入琴馬22的獲取單元UP,并且該獲取單元UP將從振動琴弦11傳播到琴馬22的振動轉(zhuǎn)換成電信號。盡管在附圖中沒有示出,但是電信號從嵌入主體16的插座(未示出)輸出給聲音系統(tǒng)(未示出)。因此,電子樂音從琴弦11的良好振動中產(chǎn)生出來,并且其音質(zhì)與通過標準電子樂音產(chǎn)生的電子樂音接近。
來看圖6、7和8,琴弦11在其下末端具有各自的小圓盤。琴弦11彎折在拉弦板17的下末端,并且小圓盤19與拉弦板17嚙合。
具體而言,鎖定單元25形成有環(huán)形槽25A,并且具有象棱柱一樣構(gòu)造的鞍部27,固定在主體16的正表面16A上。拉弦板17設(shè)置于鞍部27之上的空間內(nèi),這從圖8中可以更好地看出。
一對直槽27C形成于鞍部27中,并且經(jīng)過背面27B延伸到鞍部27的脊部27A。環(huán)形槽25A和直槽27C的寬度近似等于尾線18的厚度,從而使尾線18貼身地容納在槽25A/27C中。這對直槽27C防止尾線18在鞍部27中橫向滑動。尾線18繞過鎖定單元25,并且兩個末端部分都到達拉弦板17反表面的中間區(qū)域。
拉弦板17由板29形成,并且分解成嚙合部分30、引導部分31、錨固部分33以及角度調(diào)節(jié)器34。小圓盤19與嚙合部分30嚙合,并且保持琴弦11被張拉。尾線18的兩個末端部分分別穿過直槽27C/27D,并且錨固在錨固部分30上。因此,拉弦板17被拉住并且保持在主體16之上。演奏者通過角度調(diào)節(jié)器34改變琴弦11與拉弦板17反表面之間的角度“θ(theta)”。
拉弦板17被稍稍彎曲,并且如圖9和10所示,凸起于正表面16A上。嚙合部分30由形成有中空空間36的板29的上部來實現(xiàn)。中空空間36相互橫向間隔開,并且樣子象鑰匙孔。每個中空空間39都具有圓形孔37、狹槽38以及圓形凹部39。圓形孔37在拉弦板17的正表面和反表面上朝著外周開口,圓形凹部39在反表面上朝著外周開口。狹槽38將圓形孔37和圓形凹部39相互連接。圓形孔37的直徑大于小圓盤19,而狹槽38要比小圓盤19小得多。然而,狹槽38比相關(guān)的琴弦11要寬。當演奏者將琴弦11與拉弦板17的嚙合部分30進行嚙合時,該演奏者將小圓盤19穿過圓形孔37,然后將小圓盤19從圓形孔移動到圓形凹部39中。狹槽38允許琴弦11與小圓盤19一起移動到圓形凹部39。
引導部分31由形成有4個槽口31a的板29的下部來實現(xiàn),這4個槽口分別分配給琴弦11。槽口31a具有字母U的形狀,并且下部具有朝著槽口31a的斜面淺槽31b。U形槽口31a和斜面淺槽31b比琴弦11要寬,并且槽口31a的底部表面31A是圓形的,這從圖8中可以更好地看出。通過斜面淺槽31b和圓形底部表面31A,從弦栓12A朝著槽口31a延伸的琴弦11可以在槽口31a中平滑地折返,并且到達中空空間36。
錨固部分33由連接件48和拉弦板17的中間部分來實現(xiàn),在該拉弦板17的中間部分形成有矩形凹部41、一對通道42以及一對淺槽43。淺槽43形成于最外面的槽口31a和中間槽口31a之間,并且在拉弦板17的反表面上朝著外周開口。通道42在其上末端朝著矩形凹部41開口,而在其下末端朝著淺槽43開口。矩形凹部41的寬度足以容納連接件48。
如前所述,鞍部27將尾線18的兩個末端部分引導至拉弦板17的中間部分。這兩個末端部分通過淺槽43進入通道42,并且連接到容納于矩形凹部41中的連接件48上。通道42不允許連接件48穿過其中,連接件48將兩個末端部分保持脫離。因此,尾線18將拉弦板17穩(wěn)定地保持在主體16之上。尾線18被調(diào)整到一個合適的長度以允許在琴弦11被張拉的條件下拉弦板17將與鞍部27間隔開。
角度調(diào)節(jié)器34由一對螺釘46和其上形成有螺紋孔45b的拉弦板17的一定部分來實現(xiàn)。螺紋孔45穿過拉弦板17的一定部分,并且暴露給淺槽43。螺釘46被擰入螺紋孔45,并且螺釘46的頂端46A壓住尾線18。當演奏者希望改變角度“θ(theta)”時,他或她就將螺釘46擰進或擰出螺紋孔45。圓形底部表面31A和尾線18的接觸點P1沿著圓形表面31A移動,從而拉弦板17被升高或者平放。因此,演奏者可以通過螺釘46改變角度“θ(theta)”。接觸點P1通常比螺釘46的頂端46A更加靠近琴馬22。當拉弦板17的角度“θ(theta)”被最優(yōu)化時,小圓盤19與琴弦11間隔開,該琴弦11穿過拉弦板17反表面與主體16正表面16A之間,并且拉弦板的上末端表面稍稍偏離。
琴弦11按以下方式錨固于拉弦板17上。拉弦板17已經(jīng)連接到尾線18。首先,使用者將回轉(zhuǎn)部分插入到環(huán)形槽25A中,并且將尾線18的兩個末端部分分別推入直槽27C中。因此,尾線18將拉弦板17穩(wěn)定地保持在主體16的正表面16A之上。
隨后,使用者將琴弦11中一個的小圓盤19與圓形孔37對齊,并且將小圓盤19穿過圓形孔37。使用者通過狹槽38將小圓盤19移至圓形凹部39,并且將小圓盤19放入圓形凹部39中。因此,琴弦11被錨固在拉弦板17上。
接著,使用者拉緊琴弦11,并且將琴弦11與相關(guān)的槽口31a對齊。使用者將琴弦11彎折在拉弦板17的反表面上。圓形底部表面31A允許琴弦11在其上緩和地彎曲并且在點P1處離開拉弦板17。使用者使琴弦11穿過拉弦板17反表面與主體16正表面之間的空間朝著弦栓盒12延伸。
然后,使用者將琴弦11的另一末端錨固在軸12b上。使用者對其它琴弦11重復上述工作,從而將4根琴弦11延伸于拉弦板17和軸12b之間。
最后,使用者擰動弦栓12a旋轉(zhuǎn),使琴弦11于拉弦板17和軸12b之間被張拉。如果使用者希望使拉弦板升高或平放,他或她可以擰動螺釘46來將拉弦板17調(diào)整至一個合適的角度。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理解到,拉弦板17使之成為可能,即在電貝司中使用較短主體16而不用犧牲演奏者的指端觸覺。該電貝司結(jié)構(gòu)也很緊湊讓使用者感覺易于搬動。
第二實施例來看圖12,用于實施本發(fā)明的聲學大提琴包括具有共鳴器的主體51、頸部52、指板53、弦栓盒54、弦栓55、鞍部56、琴馬57、拉弦板58、琴腳59以及琴弦60。主體51由頂板、相對板以及肋板組成從而在主體51中限定出共鳴器。主體51比標準聲學大提琴的要短。
頸部52從主體5的上末端伸出,并且琴腳59從主體51的下末端向下伸出。指板53粘接或固定于頸部52的正表面,并且懸垂于主體51之上。鞍部56嵌入頸部52的上末端,并且琴馬豎立在主體51上。拉弦板58比標準聲學大提琴的拉弦板要短。尾線61將拉弦板58保持于主體51之上,并且琴弦于弦栓55與拉弦板58之間被張拉。
琴弦60穿過拉弦板58反表面與主體51之間的空間,并且通過孔58a彎折到拉弦板58的正表面上。琴弦60在拉弦板58的正表面上向前延伸,并且錨固在拉弦板58上。為此,即使使用了較短的主體51,裝飾部分也不會到達琴馬57,并且不會被演奏者拉奏到。演奏者會感覺其上的拉奏就象平常一樣。拉弦板58防止琴弦60非故意地橫向運動,并且可以傳導琴弦60的良好振動。
可以理解,琴弦60彎折于拉弦板58之上,并且使得利用較短主體51成為可能。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特殊實施例,但對于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脫離本發(fā)明范圍和實質(zhì)的情況下可以對本發(fā)明做出各種變化和修改。
例如,角度調(diào)節(jié)器34可以不包括于本發(fā)明的拉弦板中。
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范圍不限于電貝司和聲學大提琴。本發(fā)明的拉弦板可以用在電子小提琴、聲學小提琴、電子中提琴、聲學中提琴、電子大提琴和聲學低音提琴中。由于本發(fā)明的拉弦板使得在小提琴或中提琴中使用較短主體成為可能,因此這些弦樂器適合孩子們使用。本發(fā)明的拉弦板可以包括于彈撥弦樂器例如吉他和電吉他中。
電子系統(tǒng)可以利用電來產(chǎn)生電子樂音。在這種情況下,數(shù)據(jù)處理器和樂音產(chǎn)生器包括于該電子系統(tǒng)中。數(shù)據(jù)處理器在琴弦振動的基礎(chǔ)上確定將要產(chǎn)生的樂音的音高,并且指示樂音產(chǎn)生器從波形存儲器中連續(xù)地讀出波形數(shù)據(jù)段,從而產(chǎn)生出聲音信號。
盡管琴弦11/60彎折在拉弦板17/58的正表面上,但是琴弦11/60也可以在其他拉弦板的正表面上延伸,而彎折在反表面上。
琴弦11/60可以兩次或大于兩次地彎折在本發(fā)明的另一種拉弦板上。
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范圍不限于尾線18/61。本發(fā)明的又一種拉弦板可以通過帶子或銷連接到主體上。
琴腳23/59沒有包括在小提琴和中提琴中,并且在本發(fā)明的弦樂器中不是必不可少的元件。還存在著不包括琴馬22/57的弦樂器。因此,琴馬22/57也不是必不可少的元件。
前面所描述的部件以及部件的各部分與權(quán)利要求中的用語按下述方式相互對應(yīng)。上末端和下末端分別對應(yīng)于“一個末端”和“另一個末端”。弦栓盒12、弦栓12a、軸12b和弦枕14或弦栓盒54和弦栓55整體組成“張力控制單元”。頸部13和指板13A或頸部52和指板53組合形成“音高控制元件”。其上纏繞有有色紗線的琴弦11/60部分對應(yīng)于“對振動不合適的部分”。正表面和反表面對應(yīng)于拉弦板的“兩個主要表面”。槽口31a或孔58a等于“通道”。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用于產(chǎn)生樂音的弦樂器,包括主體(16;51),該主體具有一個末端部分和另一個末端部分;音高控制元件(13,13A;52,53),該音高控制元件具有縱向方向,并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從所述一個末端部分伸出;張力控制單元(12,12a,12b,14;54,55,56),該張力控制單元固定在所述音高控制元件(13,13A;52,53)上;連接到所述另一個末端部分上的拉弦板(17;58);以及琴弦(11;60),該琴弦在所述縱向方向上于所述張力控制單元(12,12a,12b,14;54,55,56)和所述拉弦板(17;58)之間被張拉,其特征在于所述琴弦(11;60)在所述拉弦板(17;58)中彎折。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琴馬(22;57),該琴馬豎立在所述音高控制元件(13,13A;52,53)和所述拉弦板(17;58)之間的所述主體(16;51)上,其中所述琴弦(11;60)在所述拉弦板(17;58)和所述琴馬(22;57)之間具有對振動不合適的部分(11C)。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拉弦板(17;58)通過尾線(18;61)錨固在所述另一個末端上。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用于改變所述拉弦板(17)與所述琴弦(11)之間角度的角度控制器(34)。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琴腳(23;59),該琴腳可以從所述主體(16;51)的所述另一個末端伸出從而將所述主體(16;51)保持在地板上,其中所述尾線(18;61)與所述琴腳(23;59)嚙合。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鞍部(27),該鞍部在所述另一個末端的附近固定到所述主體(16)上,并且該鞍部形成有槽(27C),該槽用來將所述尾線(18)引導至所述拉弦板,該拉弦板被保持于所述主體(16)之上的空間內(nèi)。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琴腳(23),該琴腳可以從所述主體(16)的所述另一個末端伸出從而將所述主體(16)保持在地板上,其中所述尾線(18)與所述琴腳(23)嚙合。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拉弦板(17;58)上形成有通道(31a;58a),該通道將所述拉弦板的兩個主要表面彼此連接,從而所述琴弦(11,60)通過所述通道(31a;58a)而被彎折。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琴弦(11,60)在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一個上延伸,穿過所述通道(31a;58a),并且在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另一個上與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所述一個上的那些琴弦相對地延伸。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拉弦板(17;58)具有嚙合部分(30),并且所述琴弦(11;60)錨固在所述嚙合部分(30)上。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嚙合部分(30)形成有中空空間(36),所述琴弦(11;60)的末端部分插入該中空空間從而錨固于此處。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在所述琴弦(11)的振動的基礎(chǔ)上產(chǎn)生電子樂音的電子系統(tǒng)(ES)。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電子系統(tǒng)(ES)包括獲取單元(UP),該獲取單元將所述振動轉(zhuǎn)換成表示所述琴弦(11)的所述振動的電信號,并且所述電子樂音從所述電信號中產(chǎn)生。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獲取單元(UP)嵌入琴馬(22)中,該琴馬豎立在所述音高控制元件(13,13A)和所述拉弦板(17)之間的所述主體(16)上。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琴馬(22)設(shè)置于所述音高控制元件(13;13A)與所述拉弦板(17)之間,該拉弦板上形成有將其兩個主要表面彼此連接的通道(13a),并且琴弦(11)越過所述琴馬(22)延伸至所述通道(31a)從而通過所述通道(31a)而被彎折。
1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琴弦(11)在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一個上延伸,穿過所述通道(31a),并且在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另一個上與所述兩個主要表面中的所述一個上的那些琴弦相對地延伸。
1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琴腳(23),該琴腳可以從所述主體(16)的所述另一個末端伸出,其中所述拉弦板(17)通過尾線(18)錨固于所述琴腳(23)上。
1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7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鞍部(27),該鞍部在所述另一個末端部分的附近固定到所述主體(16)上,并且該鞍部上形成有槽(27C),其中所述尾線(18)容納于所述槽(27C)中從而被引導至所述拉弦板(17)。
1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弦樂器,其中所述主體(51)形成有共鳴室從而所述琴弦(60)的振動能量在所述共鳴室中被放大。
2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弦樂器,還包括琴馬(57),該琴馬豎立在所述音高控制元件(52,53)和所述拉弦板(58)之間的所述主體(51)上,以及琴腳(59),該琴腳可以從所述主體(51)的所述另一個末端部分伸出,從而將所述主體(51)保持在地板上,其中所述拉弦板(58)通過尾線(61)錨固在所述琴腳(59)上。
全文摘要
一種琴弦彎折于拉弦板上的弦樂器。琴弦(11)于弦栓(12a)和拉弦板(17)之間被張拉,弦栓和拉弦板二者均組成電貝司的一部分;琴弦(11)穿過主體(16)和拉弦板(17)之間的空間,并且彎折在拉弦板(17)的正表面上;盡管主體(16)比標準電貝司的要短,但是由有色紗線覆蓋的裝飾末端部分(11C)不會到達琴馬(22),并且在演奏中不會被拉奏到;因此,拉弦板(17)有可能實現(xiàn)使用較短主體(16)而不用犧牲拉奏中的指端觸覺。
文檔編號G10D1/00GK1617221SQ200410089720
公開日2005年5月18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3年11月11日
發(fā)明者田村晉也 申請人:雅馬哈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