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管材連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桌椅的配件,尤其是涉及一種管材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中國專利數(shù)據(jù)庫在2009年8月26日公開了名稱為《可張合的組合式折疊桌》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200820167294. 7,一種可張合的組合式折疊桌,包括桌面、多行并列的桌腿,桌腿頂部固裝連接塊,桌腿套裝滑塊,在行、列方向相鄰桌腿上的連接塊和滑塊用軸銷聯(lián)接至少一組互相上下交叉成剪式結構的柵條,在交叉點用軸銷聯(lián)接;在靠邊列的 桌腿上的連接塊和滑塊各制有直角兩個方向與柵條連接的接頭,該連接塊頂面制有一個與桌面底面角部的凸柱或凹坑配合插接的凹坑或凸柱,在中間列的桌腿上的連接塊和滑塊各制有互成直角三個方向與柵條連接的接頭;該連接塊頂面制有兩個與桌面底面角部的凸柱或凹坑配合插接的凹坑或凸柱。該桌面板之間鉸接結構需要在鉸接下面采用桌腿支撐,這種結構導致耗料多。針對上述缺點,有必要做出改進。
發(fā)明內(nèi)容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管材連接裝置,來簡化連接結構,解決耗料多的問題。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管材連接裝置,它包括連接管I、連接座、悶塞、連接管II ;其特征是連接管I端頭設有悶塞,并與連接座相鉸接;連接管II端頭設有悶塞,并與連接座相鉸接。所述的連接座上設有連接片、凸臺、連接臂、凹槽、鉸接孔、卡臺;其特征是連接臂設置在片平行的連接片之間;兩組鉸接孔設置連接片上;凸臺設置在連接臂上;連接片與連接臂之間形成凹槽;兩卡臺設置在兩連接片的內(nèi)側。所述的卡臺之間的間隙分別連接管I和連接管II的外徑。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連接座上設置連接臂和卡臺;連接管I只能逆時針轉動,連接座II只能順時針轉動,由此在連接管I和連接管II受到壓力時,連接管I、連接管II與連接座還是保持原樣,實現(xiàn)了管材連接后維持水平狀態(tài),因此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以及適合作為桌椅的配件使用等特點。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連接座的立體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使用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折疊過程中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折疊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實施例參照圖1,一種管材連接裝置,它包括連接管II、連接座2、悶塞3、連接管114 ;其特征是連接管Il端頭設有悶塞3,并與連接座2相鉸接;連接管114端頭設有悶塞3,并與連接座2相鉸接。參照圖2,所述的連接座2上設有連接片21、凸臺22、連接臂23、凹槽24、鉸接孔25、卡臺26,所述的連接臂23為弧形臂,凹槽24與連接管Il和連接管114相匹配,所述的卡臺26之間的間距小于連接管Il和連接管114的外徑。參照圖3,使用時,連接管11和連接管114成一直線鉸接在連接座2上,連接管11和連接管114的端頭有延長部分,延長部分與連接臂23相抵觸,由此限制了連接管Il和連接管114繞鉸接點向上轉動,但允許連接管Il和連接管114繞鉸接點向下轉動。·參照圖4,折疊時,只需將連接管Il繞鉸接點逆時針轉動,將連接管114繞鉸接點順時針轉動即可。參照圖5,繼續(xù)折疊時,繼續(xù)將連接管Il繞鉸接點逆時針轉動,將連接管114繞鉸接點順時針轉動,直至連接管Il和連接管114轉動至平行狀態(tài)即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即為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及說明書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變化與修飾,應仍屬本實用新型專利涵蓋的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1.一種管材連接裝置,它包括連接管I (I)、連接座(2)、悶塞(3)、連接管II (4);其特征是連接管I (I)端頭設有悶塞(3),并與連接座(2)相鉸接;連接管II (4)端頭設有悶塞(3),并與連接座(2)相鉸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管材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座(2)上設有連接片(21)、凸臺(22)、連接臂(23)、凹槽(24)、鉸接孔(25)、卡臺(26)。
專利摘要一種管材連接裝置,它包括連接管I、連接座、悶塞、連接管II;其特征是連接管I端頭設有悶塞,并與連接座相鉸接;連接管II端頭設有悶塞,并與連接座相鉸接;通過在連接座上設置連接臂和卡臺;連接管I只能逆時針轉動,連接座II只能順時針轉動,由此在連接管I和連接管II受到壓力時,連接管I、連接管II與連接座還是保持原樣,實現(xiàn)了管材連接后維持水平狀態(tài)。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新穎美觀,適合作為桌椅配件使用。
文檔編號A47C7/00GK202775150SQ20122037789
公開日2013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8月1日
發(fā)明者鄭雪峰 申請人:鄭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