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門和把手的家用電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家用電器,其具有殼體、相對于所述殼體可移動的門、由所述殼體和所述門形成的內部空間以及設置在門上的把手。
背景技術:
這種類型的電器是已知的,例如,烹飪裝置(如烤箱,蒸籠,微波爐)、冰箱、洗碗機或帶有內置加熱器的抽屜。在這些電器中,把手安裝于門上。所述把手具有由使用者使用以打開門的抓持元件。但是,實際中由于技術上和/或視覺上的原因,把手經常被認為是礙事的。因此,還已知由門中的凹部形成把手的方案。為了開門,使用者需抵達凹部。但是·這種方案是不利的,原因在于門中的凹部制作復雜,需要空間,并且尤其在隔熱門(諸如用于烤箱或冰箱的門)的情況下其影響門的隔熱性能。DE102008043364描述了一種具有門的烤箱,所述門的把手可借助于致動器展開。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設計簡單的可定位把手的家用電器。所述目的由如權利要求I中的家用電器實現。因此,所述家用電器具有殼體和可相對于所述殼體移動的門。由所述殼體和所述門形成內部空間,如烹飪室或洗涮室。具有抓持元件的把手設置在門上。為了操作所述門,使用者能使用所述抓持元件。并且,把手能夠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其中,所述抓持元件在第一位置比在第二位置更靠近所述門。這樣,當使用者可以抓持所述抓持元件時,把手就被帶到了第二位置。另一方面,如果不需要所述抓持元件,則把手能夠被帶到第一位置,在第一位置把手較少形成障礙。驅動器還設置用于使所述把手移位。設置在家用電器的殼體處的所述驅動器具有在門的外邊緣處的致動器。所述致動器由所述驅動器致動并與所述把手配合以移動所述把手。在所述殼體處設置驅動器具有以下優(yōu)點致動器的電纜不必放置在門中,因此簡化了結構。而且,例如可向使用者顯示何時他能夠或者應該打開裝置。優(yōu)選地,在第一位置,所述抓持元件至少部分地位于門中,例如通過將所述抓持元件至少部分地插入設置在門中的凹處內。相較而言,在第二位置,所述抓持元件設置為與門相距一定距離以使得所述抓持元件易于使用。在進一步有利的實施例中,在門內或門處設置空氣能夠通過的空氣間隙,例如為了必要時對家用電器的內部空間或家用電器所位于的壁櫥進行通風?,F在,所述把手可以以如下方式形成,即所述把手在第一位置上至少部分地關閉所述空氣間隙,而在第二位置上更少地關閉(比在第一位置時)或者根本不關閉所述空氣間隙。這樣,所述把手能夠實現兩個功能,一方面作為所述空氣間隙的關閉物,另一方面作為使用者操作的元件。
本思想可用于各種家用電器,例如,用于具有可加熱內部空間的裝置,例如用于烹飪裝置(烤箱、蒸籠等)、洗碗機或用于烘干盤碟的裝置。并且本思想也適用于例如冰箱或洗碗機。
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優(yōu)勢以及應用在從屬權利要求中以及在以下的說明書和附圖中進行描述,其中圖I為烤箱的截面圖,圖2為可移動把手的第一實施例;圖3為可移動把手的第二實施例;圖4為可移動把手的第三實施例; 圖5為可移動把手的第四實施例;圖6為可移動把手的第五實施例;圖7為可移動把手的第六實施例,其中把手位于第一位置;圖8為根據圖7的實施例,其中把手位于第二位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圖I示出了具有殼體I的烤箱,其中殼體I有兩個門2,3。上部門2以如下方式安裝在殼體I上,即門2可繞水平軸線樞轉并與殼體I 一起形成作為烤箱的爐(即烹飪室)的第一內部空間4。已知的是,所述爐具有加熱器(未示出),食物借助于所述加熱器可加熱。下部門3由保持在殼體I內的抽屜6的前板形成。所述第二門3與殼體I 一起形成第二內部空間7,以用于在抽屜6的推入位置接收抽屜6。有利的是,所述第二內部空間7也能夠由加熱器加熱,例如,用于烘干盤子。圖I示出了位于關閉位置以及位于至少部分打開位置(虛線所示)的門2,3。把手10設置在門2,3處。每一個把手10具有兩個可能的位置,如圖I中點線所示。下面,將更詳細地描述門2的把手10的各種實施例,必須指出的是,門3的把手10也可通過相同的方式形成,并且如上所示,具有這種把手的門也可應用于其它家用電器中。把手10的第一實施例如圖2所示。在該實施例中,把手10具有可由使用者抓持(保持)的抓持元件U、以及彎曲的導引元件12,其中抓持元件11安裝在導引元件12上。所述導引元件在包括例如輥13a,13b的導引下被保持在門2上,使得所述導引元件可以沿著曲線路徑移動。這樣,把手10可位于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中。在圖2中,所述第一位置由實線示出,所述第二位置由虛線示出。在所述第一位置,抓持元件11至少部分地設置在門2的凹部14中。當將把手10轉換到第二位置上時,抓持元件11離開凹部14,如虛線所示。在此第二位置,抓持元件11與門2相距一定距離,因此易于使用者抓持。在如圖2所示的第一實施例中,把手可基本上繞抓持軸線17樞轉,所述抓持軸線17平行于所述門的外表面18延伸。為了水平延伸的抓持元件11,此抓持軸線17優(yōu)選也水平延伸。驅動器可以設置在所述裝置的殼體I上的靜止位置處,以將把手從其第一位置轉換為其第二位置和/或從其第二位置轉換為其第一位置。所述驅動器聯接至位于門的外邊緣處的致動器以移動把手。在如圖3所示的第二實施例中,把手10也可以繞抓持軸線17樞轉,所述抓持軸線17平行于所述門的外表面18延伸。為此,在該實施例中,把手10在樞轉支座20中樞轉地附接到所述門2上。把手10還具有抓持元件11,所述抓持元件11在此情況下形成L形的第一臂。L形的第二臂附接至樞轉支座20,并且另外地形成關閉板21。在把手10的第一位置上,如圖3中實線所示,抓持元件11位于門2的凹部14中且設置成基本上垂直于所述門2的外表面18。關閉板21基本上平行于外表面18延伸并且抵靠沿所述門2的上邊緣23延伸的空氣間隙22。因此,在第一位置中,把手10至少部分地關閉空氣間隙22。空氣間隙22連接至裝置的內部空間4和/或其他部分。有利的是,所述家用電器具有風扇,可借助于所述風扇通過所述空氣間隙22吹出空氣。 在把手10的第二位置上,如圖3中虛線所示,抓持元件11在門2外側與門2相距一定距離,使得抓持元件11易于抓持。抓持元件基本上平行于外部側18延伸。而關閉板21現在基本上垂直于外表面18并且沒有阻擋空氣間隙22,從而更多的空氣可流經所述空氣間隙。如圖3中的實施例所示,抓持軸線17有利地平行于所述空氣間隙22延伸,使得能夠通過樞轉把手10沿空氣間隙的整個長度打開或關閉空氣間隙。圖4所示的實施例與圖3的實施例相似之處在于把手10在樞轉支座20中繞抓持軸線17可樞轉。抓持元件11通過彎曲夾具24連接到所述樞轉支座20上。在所述第一位置(如圖4中實線所示),抓持元件再次位于門2的凹部14中,而在所述第二位置(如圖4中虛線所示),抓持元件與門2相距一定距離。圖5示出了又一實施例,其以與圖3中的實施例相似的方式構建。該實施例具有(示意性示出的)在門2和把手10之間延伸的彈簧元件36。所述彈簧元件以這樣的方式設置,即存儲在其中的彈性勢能具有兩個最小值,即在把手的第一和第二位置中,而所述彈簧元件在這兩個位置之間通過的過程中發(fā)生彈性變形。這樣,把手以雙穩(wěn)態(tài)的方式保持在第一或第二位置上。電動操作的驅動器37可例如由電磁體形成。在本實施例中,此驅動器用于將把手10從所述第一位置轉換到第二位置。為此,驅動器37裝備有延伸進所述門2的外邊緣23的區(qū)域中的桿狀致動器38。致動器38可由驅動器操作并與把手10配合以移動把手。為此,在如圖5所示的實施例中,鼻狀件39設置在把手10上,所述致動器38能夠從頂部按壓抵靠所述鼻狀件39,以將把手從把手的第一位置移動,使得所述把手隨后通過彈簧36轉換到其第二位置上。在圖5的實施例中,驅動器37能主動地將把手從第一位置轉換到第二位置,但是卻不能從第二位置轉換到第一位置。通過操作驅動器37,可向使用者顯示門現在可以被打開。而且,如果需要的話,所述裝置可自動打開空氣間隙22。在本實施例中由使用者手動完成將把手回到第一位置的轉換操作。驅動器37被設置在殼體I上,即,驅動器37是靜止的。這樣設置的優(yōu)勢在于致動器的電纜不必延伸到所述門2中。另外,有利的是(尤其在烤箱的情況時)由于那里可存在相當高的溫度,門中沒有放置任何電氣部件。也可以不同的方式由所述驅動器致動所述把手。例如,所述驅動器可直接作用于把手的樞轉軸線上。此外,所述驅動器也可形成為將把手從其第二位置轉換到其第一位置上或者在兩位置之間來回轉換。圖6示出了一種具有設置在殼體I處的驅動器37的實施例。驅動器37優(yōu)選為用于驅動軸40的電動馬達。齒輪41設置在軸40上,從而驅動形成所述桿狀致動器38的第一齒條42。致動器38設置在門2的外邊緣的區(qū)域中。通過在第一方向上旋轉所述驅動器37可將致動器延伸進門2中,并且在第二方向上旋轉所述驅動器37可將致動器再次移出。如果第一齒條42延伸進門2中,第一齒條42壓在共軸的第二齒條43上。第二齒 條43設置在門2中,并可與第一齒條42平行地移位。第一嵌齒輪44與第二齒條43嚙合,并且在使所述第一齒條42延伸到門2中時第一嵌齒輪44旋轉。第一嵌齒輪44驅動第二嵌齒輪45,第一嵌齒輪44和第二嵌齒輪45 —起形成減速齒輪。第一桿46附接至第二嵌齒輪45并且在第二嵌齒輪45旋轉期間繞所述第二嵌齒輪45的旋轉軸線47樞轉。第二桿48可樞轉地附接至第一桿46。第二桿48樞轉地連接把手頸狀物49。把手頸狀物49樞轉地安裝于門2上并繞抓持軸線17可樞轉。把手頸狀物49承載把手10的抓持元件11。通過使第一齒條42延伸到門2中,第一桿46第二桿48因而可以樞轉。在運動期間,由所述桿形成的彎頭接合得到伸展,并且使把手頸狀部49和把手10繞著所述抓持軸線17從如圖6所示的第一位置樞轉出門2外。捕獲器50被設置在第二嵌齒輪45上,捕獲器50相對于第二嵌齒輪45的旋轉軸線47徑向向外突出。在第二嵌齒輪45運動期間,捕獲器50抵接頂重杠桿51,頂重杠桿51由此被徑向向外地推動并隨后閂鎖進捕獲器50中,也就是當把手10已基本被樞轉到其第二位置上時。當已到達此位置,驅動器37驅動第一齒條42返回。把手10由所述捕獲器和所述頂重杠桿保持在其第二位置上。所述門現在可以由把手抓持并且由使用者打開。如果把手10再次從第二樞轉位置縮回,則門2需首先由使用者關閉。然后,驅動器37再次驅動所述第一齒條42進入門2中,直到第一齒條42撞擊所述第二齒條43并推動第二齒條43進一步向內越過其當前位置為止。通過這種方式,把手10被稍微向外樞轉,并且同時,頂重杠桿51移動越過捕獲器50并釋放捕獲器50。此時第一齒條42由驅動器37縮回。隨后第二齒條43由位于門2內的彈簧(圖6中未示出)向外推回。因而,第一嵌齒輪44往回旋轉。捕獲器50和頂重杠桿51形成為使得在第一嵌齒輪往回旋轉時不再嚙合(類似于圓珠筆中的捕獲)。因此,第一嵌齒輪44可旋回到其初始位置,從而導致把手10樞轉回門2中。圖7和圖8示出了又一實施例。該實施例與圖6的實施例不同之處在于使用了兩個齒條對,借助于所述兩個齒條對可主動執(zhí)行把手的回位而無需經由彈簧力,由此不需要回位彈簧和捕獲器。
在該實施例中,驅動器37的軸40致動兩個第一齒條55a, 55b,這兩個第一齒條55a,55b以互相平行的方式設置在軸40的相對側上。當軸40沿第一方向旋轉時,齒條55a遠離門2移動并且齒條55b移入門2中。當軸沿第二方向旋轉時,齒條55b遠離門2移動并且齒條55a移入門2中。這兩個第一齒條55a, 55b設置為相對于兩個第二齒條56a, 56b共軸,所述兩個第二齒條56a, 56b以可移位的方式設置在門2內。當驅動器37的軸40沿第一方向從圖7中的位置開始轉動時,第一齒條55b推動第二齒條56b進入門中。設置在這兩個第二齒條56a, 56b之間且與這兩個齒條嚙合的嵌齒輪57通過齒條55b的移動而旋轉。嵌齒輪57 —方面使齒條56a朝向門的邊緣移動,并且另一方面使第一桿46樞轉。第一桿46可樞轉地連接到第二桿48上,并與第二桿形成彎頭接合。在嵌齒輪57旋轉期間所述彎頭接合得到伸展并移動把手頸狀部49,所述把手頸狀部49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桿48以及門2。因此,把手10被移出而到達其第二位置?!ぎ敯咽?0被完全移出時,驅動器37往回旋轉,使得所述第一齒條55a, 55b再次位于如圖7所示的位置上。圖8示出了處于打開的第二位置中的所述第二齒條56a,56b以及所述把手10。有利的是,由兩個桿46,48形成的彎頭接合在此位置借助于彈簧(未示出)稍微過量伸展,使得使用者不能將把手10樞轉回去。在文中,“過量伸展”表示當所述彎頭接合從所述第一位置(如圖7所示)開始移動越過其完全延伸位置時所到達的位置。為了再次縮回所述把手,驅動器37沿著第二方向旋轉并且因此第一齒條55a延伸進所述門2中,使得第二齒條56a被推入門中,嵌齒輪57以相反的方向旋轉并且把手10縮回到其第一位置上。在以上兩個實施例中,由第一齒條42或第一齒條55a,55b形成的致動器38可借助于驅動器37插入門的邊緣中以操作把手10。此外,設置在門中的至少第二齒條43,56a,56b可借助于致動器38縱向移位。所述第二齒條致動門中的至少一個嵌齒輪44,45,57。所述嵌齒輪自身連接到把手10上,以借助于桿機構(例如,由桿46,48形成或者也可以僅由單個桿形成)移動把手。尤其是,提供了兩個第一齒條55a, 55b以及兩個第二齒條56a, 56b,其中,所述兩個第一齒條55a,55b能夠通過驅動器37相對于彼此沿著相反的方向移動,并且其中,每個第一齒條與一個第二齒條關聯,使得每個第二齒條能夠由與其關聯的第一齒條推動。所述嵌齒輪57被設置在兩個第二齒條之間,并且因此能夠由兩個第二齒條沿相反的方向致動。所以,可通過推動一個第二齒條而使所述嵌齒輪57沿一個方向旋轉,并且可通過推動另一第二齒條而使所述嵌齒輪57沿相反方向旋轉。這樣,所述嵌齒輪能夠通過純粹的對接接頭(即通過推動)在兩個旋轉方向上主動致動。注意所描述的把手的抓持元件11在第一位置時更靠近所述門2或在所述門2中,而在第二位置時與門2相距一定距離。這樣,所述門2的把手10在不使用時可被移開。而且,設置在門2處或門2中的空氣間隙可以上述方式由把手至少部分地關閉。這樣,實現了更加平坦的表面,并且另外,可通過操作所述把手影響空氣間隙中的空氣交換。
所述驅動器可以形成為使得其只能將把手從第一位置轉換到第二位置或者只能從第二位置轉換到第一位置,或者在兩個方向上都能轉換。如果所述驅動器只能在一個方向上移動把手,則在另一個方向的移動則由使用者完成。還可使用閂鎖機構或彈簧機構,以將所述把手固定在一個或兩個位置中和/或以在一個或另一個方向上支持所述移動。本家用電器可優(yōu)選設計為使得如果需要的話,將把手自動地從第一位置帶到第二位置。為此,本家用電器可例如裝備有存在傳感器,借助于所述存在傳感器可檢測使用者是否在場。所述存在傳感器有利地是一種基于光學的、電容性的或感應的近距離傳感器或接觸傳感器。如果所述存在檢測器檢測到使用者存在,則所述把手將從第一位置轉換到第二位置。如果使用者再走開,所述把手可再被帶回到第一位置。有利的是,所述把手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中是自限制的,S卩,當使用者或可能的致動器在所述把手上沒有施加力時,所述把手停在其各自的位置上。這種類型的自限制例如可由彈簧元件(見圖5)來實現、磁性地來實現和/或借助于閂鎖裝置來實現。另外,所述把手優(yōu)選是雙穩(wěn)態(tài)的,從而意味著所述把手只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中自限制而不在第一和 第二位置之間自限制。抓持元件11可在第二位置中相對地遠離門2,尤其是比具有固定把手的傳統(tǒng)方案更遠。因此,所述把手易于抓持,并且另外,在可能門(烤箱)很燙的的情況下降低了受傷害的危險。上述所述類型的空氣間隙22尤其適用于烤箱以及洗碗機,其中在干燥步驟期間空氣間隙22可用于從腔室抽出潮濕空氣。所述門可具有鎖定元件,所述鎖定元件例如可通過把手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的移動而被解鎖。但是在更有利的實施例中,所述門不具有鎖定機構,或者,所述門具有鎖定裝置,但是所述把手可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而無需操作所述鎖定機構。雖然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已經在本申請中進行了描述,但必須明確指出的是本發(fā)明不限于此,并且在以下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來實施。
權利要求
1.一種家用電器,所述家用電器包括 殼體⑴, 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I)移動的門(2,3), 由所述殼體(I)和所述門(2,3)形成的內部空間,以及 設置在所述門(2,3)上的把手(10),所述把手具有用于操作所述門(2,3)的抓持元件(11),其中所述把手(10)能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其中所述抓持元件(11)在所述第一位置比在所述第二位置更靠近所述門(2,3),以及 驅動器(37),所述驅動器用于將所述把手(10)從所述第一位置轉換到所述第二位置和/或從所述第二位置轉換到所述第一位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37)設置在所述殼體(I)處并具有位于所述門(2,3)的外邊緣(23)處的致動器(38),其中,所述致動器(38)能夠由所述驅動器(37)操作并與所述把手(10)配合以移動所述把手(10)。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空氣間隙(22)設置在所述門(2,3)中或設置在所述門處,并且其中,所述把手(10)在所述第一位置至少部分地關閉所述空氣間隙(22),而在所述第二位置更少關閉或根本不關閉所述空氣間隙(22)。
3.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把手(10)能夠繞把手軸線(17)樞轉,所述把手軸線(17)平行于所述門(2,3)的外表面(18)延伸。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把手(10)具有關閉板(21),其中,所述關閉板(21)在所述第一位置抵靠所述空氣間隙(22),而在所述第二位置不抵靠所述空氣間隙,并且其中,所述抓持元件(11)和所述關閉板(21)能夠繞著所述把手軸線(17) —起樞轉,并且所述把手軸線(17)平行于所述空氣間隙(22)延伸。
5.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門(2,3)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I)樞轉,尤其是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I)繞著水平軸線樞轉。
6.如權利要求I到5中任一個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門(2,3)設置在保持在所述殼體⑴內的抽屜(6)處。
7.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抓持元件(11)在所述第一位置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門(2,3)內,并且在所述第二位置與所述門(2,3)相距一定距離。
8.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所述家用電器具有用于加熱所述內部空間的加熱器,并且尤其是其中,所述家用電器是烹飪裝置、洗碗機或烘干盤碟的裝置。
9.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門(2,3)不具有鎖定機構,或者 所述門(2,3)具有鎖定機構,但是所述把手(10)能夠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而不操作所述鎖定機構。
10.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把手(10)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是自限制的,尤其是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是雙穩(wěn)態(tài)的。
11.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致動器(38)能夠通過所述驅動器延伸到所述門(2)的邊緣中以操作所述把手(10),并且尤其是其中,所述致動器(38)為第一齒條(42, 55a, 55b)。
12.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設置在所述門(2)中的至少第二齒條(43,56a,56b)借助于所述致動器(38)能夠縱向移位,其中,至少嵌齒輪(44,45,57)能夠通過所述第二齒條(43,56a,56b)的縱向移位而在所述門中旋轉,并且其中,所述嵌齒輪(44,45,57)借助于桿機構(46,48)連接到所述把手(10)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設置兩個第一齒條(55a,55b)以及兩個第二齒條(56a, 56b),其中,所述兩個第一齒條(55a, 55b)能夠由所述驅動器(37)相對于彼此沿相反的方向致動,其中,每個第一齒條(55a, 55b)與一個第二齒條(56a, 56b)相關聯,使得每個第二齒條(56a,56b)能夠由與其關聯的第一齒條(55a,55b)推動,并且其中,所述嵌齒輪(57)能夠由兩個第二齒條(56a,56b)致動以沿相反的方向旋轉。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桿機構具有帶兩個桿(56,58)的彎頭接合,其中,所述彎頭接合在所述第二位置過量伸展。
15.如以上權利要求其中之一所述的家用電器,其中,所述致動器(38)為桿狀。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家用電器具有門(2,3),所述門能夠借助于把手(10)操作。所述把手(10)能夠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間來回移動,使得把手的抓持元件(11)在第一位置時靠近門(2,3)或在門中,而在第二位置時與門(2,3)相距一定距離。這樣,能夠在不需要把手(10)時將把手移走。優(yōu)選地,空氣間隙(22)能夠由把手(10)另外地打開或關閉。此外,在殼體內部設置用于致動把手的驅動器(37),其中所述殼體的致動器(38)被設置在門(2,3)的外邊緣處。
文檔編號E05B1/00GK102839855SQ201210306270
公開日2012年1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26日
發(fā)明者U·弗羅伊迪格, P·德雷埃爾 申請人:V-楚格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