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洗衣機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洗衣機框架結構以及設置有該框架結構的滾筒洗衣機。
背景技術:
洗衣機是一種常用的家電,通常包括內(nèi)筒和包覆在內(nèi)筒外的外殼。為了保證強度和安裝的簡便性,外殼通常為分體式。
現(xiàn)有外殼有一種為左右側板直接與底盤連接,安裝工藝復雜,強度差;還有一種為左右框架與底盤連接、左右側板再與左右框架連接,該結構中背板亦需要通過框架與底盤連接,安裝效率低,成本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一種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安裝簡便且強度高的洗衣機框架結構。
本發(fā)明的另一種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震動幅度小的滾筒洗衣機。
為達此目的,一方面,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洗衣機框架結構,所述框架結構包括底盤,所述底盤分別連接有后側板、左支架和右支架,所述左支架與所述后側板之間連接有左側梁,所述右支架與所述后側板之間連接有右側梁;所述左側梁和所述右側梁之間連接有前梁。
特別是,所述框架結構還包括左側板,所述左側板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左支架和左側梁上。
特別是,所述框架結構還包括右側板,所述右側板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右支架和右側梁上。
特別是,所述底盤分別與后側板、左支架和右支架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所述左支架與所述左側梁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所述左側梁與所述后側板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所述右支架與右側梁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所述右側梁與所述后側板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
特別是,前梁分別與所述左側梁和所述右側梁螺栓連接。
特別是,所述后側板整體拉伸形成。
特別是,所述前梁上設置有至少一條凹槽和/或至少一條凸筋。
進一步,當所述前梁上同時設置有凹槽和凸筋時,所述凹槽和所述凸筋間隔設置。
特別是,所述前梁連接在所述左側梁上靠近端頭處,連接處與端頭之間形成左凸出部;所述前梁連接在所述右側梁靠近端頭處,連接處與端頭之間形成右凸出部。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滾筒洗衣機,包括上述的框架結構。
本發(fā)明洗衣機框架結構的底盤分別連接有后側板、左支架和右支架,后側板直接連接至底盤能提高安裝效率,簡化加工工序;支架、側梁等結構保證框架具有足夠的強度,且不會大幅增加安裝的工序;能滿足外殼的震動試驗要求和應力應變要求。
本發(fā)明滾筒洗衣機包括上述的框架結構,安裝方便、高效,成本低,洗衣機外殼強度足夠大,震動幅度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的洗衣機框架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中:
1、底盤;2、后側板;3、左支架;4、右支架;5、左側梁;6、右側梁;7、前梁;51、左凸出部;61、右凸出部;71、凹槽;72、凸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優(yōu)選實施例一:
本優(yōu)選實施例公開一種洗衣機框架結構。如圖1所示,該框架結構包括底盤1,底盤1分別連接有后側板2、左支架3和右支架4,左支架3與后側板2之間連接有左側梁5,右支架4與后側板2之間連接有右側梁6;左側梁5和右側梁6之間連接有前梁7。
該框架結構的后側板2直接連接至底盤1,安裝效率高,加工簡便;支架、側梁等結構保證框架具有足夠的強度,且不會大幅增加安裝的工序。
在上述結構的基礎上,框架結構還包括左側板,左側板可拆卸地安裝在左支架3和左側梁5上;框架結構還包括右側板,右側板可拆卸地安裝在右支架4和右側梁6上,此結構安裝方便,且增加了強度。
上述零件的連接方式不具體限定,優(yōu)選的,底盤1分別與后側板2、左支架3和右支架4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左支架3與左側梁5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左側梁5與后側板2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右支架4與右側梁6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右側梁6與后側板2之間采用沖鉚方式連接。前梁7分別與左側梁5和右側梁6螺栓連接。
后側板2的具體加工方式不限,優(yōu)選的,后側板2整體拉伸形成,加工效率高,整體強度大。
前梁7既為外殼其它零件安裝的中間結構,又為增加外殼強度的零件。優(yōu)選的,前梁7上設置有至少一條凹槽71和/或至少一條凸筋72;當同時設置有凹槽71和凸筋72時凹槽71和凸筋72間隔設置,增加強度效果更明顯。
為了保證不干擾外殼其它零件的安裝、簡化前梁7與左側梁5或前梁7與右側梁6的連接結構,優(yōu)選的,前梁7連接在左側梁5上靠近端頭處,連接處與端頭之間形成左凸出部51;前梁7連接在右側梁6靠近端頭處,連接處與端頭之間形成右凸出部61。
優(yōu)選實施例二:
本優(yōu)選實施例公開一種滾筒洗衣機。該洗衣機包括如優(yōu)選實施例一所述的各種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安裝方便、高效;在內(nèi)筒設置到位后再安裝前梁,安裝效率高、成本低,洗衣機外殼強度大。
注意,上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及所運用的技術原理。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本發(fā)明不限于這里所述的特定實施例,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能夠進行各種明顯的變化、重新調(diào)整和替代而不會脫離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雖然通過以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但是本發(fā)明不僅僅限于以上實施例,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情況下,還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實施例,而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范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