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木材加工生產(chǎn)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木材加工裝置。
背景技術:
1、木材的加工生產(chǎn)過程一般為:將原條長向按尺寸、形狀、質量的標準規(guī)定或特殊規(guī)定截成一定長度的木段,并繼續(xù)通過去皮、鋸切等工藝得到方料或者板料。
2、木材去皮、鋸切開方的傳統(tǒng)生產(chǎn)模式為:設置兩臺多片鋸并配合人工實現(xiàn),第一臺多片鋸負責鋸切木材的上下邊皮,第二臺多片鋸負責鋸切木材的左右邊皮并開方,每臺多片鋸均配備有至少兩位工人分別在多片鋸的進料口以及出料口作業(yè),負責裝卸木材,手動對木材換向以及回收邊皮等,勞動強度大,且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又或者采用鼠籠翻轉的方式對木材進行運輸翻轉,對于邊皮去除則采用傳統(tǒng)的四面夾持送出,再打開左右夾持落下左右方向邊皮,使用場景局限。
3、傳統(tǒng)的木材加工生產(chǎn)工藝機械結構復雜,效率低下,且傳統(tǒng)木材加工設備的出材率較低,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所述的至少一種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木材加工裝置,可以實現(xiàn)木材的邊皮去除,自動化程度較高,無需人工輔助,提高木材加工出材率、提高生產(chǎn)效率以及安全性。
2、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3、一種木材加工裝置,包括:
4、第一鋸切機構,第一鋸切機構從側向鋸切木材的邊皮;
5、第一邊皮分離機構,第一邊皮分離機構設置在第一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位置處,第一邊皮分離機構用于分離邊皮;
6、第二鋸切機構,第二鋸切機構從側向鋸切木材的邊皮;
7、推倒機構,推倒機構設置在第二鋸切機構的進料口位置處,推倒機構用于推倒木材實現(xiàn)木材的換向;
8、第二邊皮分離機構,第二邊皮分離機構設置在第二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位置處,第二邊皮分離機構用于分離邊皮;
9、第一鋸切機構、第一邊皮分離機構、推倒機構、第二鋸切機構以及第二邊皮分離機構順序連接。
10、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一鋸切機構包括第一鋸切輸送線以及多個第一鋸片,多個第一鋸片并排設置;第二鋸切機構包括第二鋸切輸送線以及多個第二鋸片,多個第二鋸片并排設置。
11、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推倒機構包括推倒件以及推倒檢測件,當推倒檢測件檢測到木材時,推倒件推倒木材實現(xiàn)木材的換向。
12、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一邊皮分離機構包括第一邊皮輸送線,第一鋸切輸送線與第二鋸切輸送線沿同一中心軸設置,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靠近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設置,并且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小于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的寬度,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與一次邊皮鋸切后的木材的寬度大致相等,第一邊皮輸送線設置在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以及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下方。
13、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二邊皮分離機構包括第二邊皮輸送線以及出料輸送線;
14、第二鋸切輸送線與出料輸送線沿同一中心軸設置,第二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靠近出料輸送線的進料端設置,并且出料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小于第二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的寬度,出料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與二次邊皮鋸切后的木材的寬度大致相等,第二邊皮輸送線設置在第二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以及出料輸送線的進料端下方。
15、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該木材加工裝置包括出料機構,第一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以及第二鋸切機構的出料口均設置有出料機構。
16、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出料機構包括出料壓輪,第一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上方以及第二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上方均轉動設置有多個出料壓輪。
17、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該木材加工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靠中機構,靠中機構設置在第二鋸切機構的進料口位置處。
18、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靠中機構包括靠中件以及靠中檢測件,兩個靠中件對稱設置在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左右兩側,當靠中檢測件檢測到木材時,兩個靠中件同時推動木材靠近第二鋸切輸送線的中心軸。
19、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一鋸切輸送線、第一邊皮輸送線、第二邊皮輸送線以及出料輸送線均為輸送鏈條或輸送帶。
20、綜上,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技術效果:
21、1、本實用新型通過第一鋸切機構、第一邊皮分離機構、推倒機構、第二鋸切機構、第二邊皮分離機構順序連接,可以實現(xiàn)木材的邊皮去除,自動化程度較高,無需人工輔助,提高木材加工出材率、提高生產(chǎn)效率以及安全性。
22、2、本實用新型在利用第一鋸切機構、第一邊皮分離機構、推倒機構、第二鋸切機構相互配合,在第一鋸切機構以及第二鋸切機構的鋸切方向不變的情況下,能夠實現(xiàn)木材左右方向的邊皮以及木材上下方向的邊皮鋸切,簡化機械結構,降低生產(chǎn)成本。
1.一種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鋸切機構包括第一鋸切輸送線以及多個第一鋸片,多個所述第一鋸片并排設置;所述第二鋸切機構包括第二鋸切輸送線以及多個第二鋸片,多個所述第二鋸片并排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倒機構包括推倒件以及推倒檢測件,當所述推倒檢測件檢測到木材時,所述推倒件推倒木材實現(xiàn)木材的換向。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邊皮分離機構包括第一邊皮輸送線,所述第一鋸切輸送線與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沿同一中心軸設置,所述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靠近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設置,并且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的寬度,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寬度與一次邊皮鋸切后的木材的寬度大致相等,所述第一邊皮輸送線設置在所述第一鋸切輸送線的出料端以及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下方。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邊皮分離機構包括第二邊皮輸送線以及出料輸送線;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出料機構,所述第一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以及所述第二鋸切機構的出料口均設置有所述出料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機構包括出料壓輪,所述第一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上方以及所述第二鋸切機構的出料口上方均轉動設置有多個所述出料壓輪。
8.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靠中機構,所述靠中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二鋸切機構的進料口位置處。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靠中機構包括靠中件以及靠中檢測件,兩個所述靠中件對稱設置在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進料端的左右兩側,當所述靠中檢測件檢測到木材時,兩個所述靠中件同時推動木材靠近所述第二鋸切輸送線的中心軸。
10.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材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鋸切輸送線、第一邊皮輸送線、第二邊皮輸送線以及出料輸送線均為輸送鏈條或輸送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