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代步車的,具體涉及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
背景技術:
1、輪椅代步車是一種專為行動不便者設計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進行日常出行。
2、目前現(xiàn)有技術仍存在以下待改進的地方:市面上的輪椅代步車主要通過設置在扶手上的遙桿來操控車體行駛,對于一些老年人或不熟悉科技的用戶,遙桿操控可能需要時間來學習和適應,并不簡單直觀,尤其是在復雜環(huán)境下的操作,并且在初期不熟練時容易發(fā)生誤操作,導致代步車意外移動或停滯,給出行帶來麻煩。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能夠實現(xiàn)通過中間轉把操縱車體行駛方向,操作方式更加簡單且直觀清晰,能夠幫助用戶更好的控制代步車,使用戶出行更加便捷。
2、本發(fā)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3、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包括座椅組件、控制組件和底座,所述座椅組件固定連接于所述底座上方;
4、所述座椅組件包括靠背、座墊、腳墊和扶手,所述靠背轉動連接于所述座墊上方,所述扶手設置有兩個,兩個所述扶手固定連接于所述靠背兩側,所述腳墊轉動連接于所述座墊;
5、所述控制組件包括轉把、第一轉動柱、連接臂、第一連接桿、安全銷、第二轉動柱、第二連接桿、第三連接桿、第四連接桿、轉動臂和第三轉動柱,所述轉把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轉動柱,所述第一轉動柱固定連接于所述連接臂,所述第一轉動柱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連接桿,所述連接臂通過所述安全銷與所述第二轉動柱連接,所述第一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轉動柱;
6、所述底座包括第一減震器、第一搖臂、第二搖臂、第三搖臂、主體、第二減震器、前輪組和后輪組,所述第一減震器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搖臂和所述主體之間,所述第一搖臂固定連接于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搖臂固定連接于所述主體。
7、優(yōu)選的,所述第二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轉動柱和所述第三轉動柱之間,所述第三轉動柱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上,所述轉動臂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上,所述第三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和所述前輪組之間,所述第四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和所述前輪組之間。
8、優(yōu)選的,所述第三搖臂固定連接于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減震器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和所述第三搖臂之間,所述前輪組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所述后輪組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
9、優(yōu)選的,所述靠背一側設置有第一推桿,所述第一推桿固定連接于所述靠背和所述底座之間。
10、優(yōu)選的,所述座墊和所述底座之間設置有第二推桿和第三推桿,所述第二推桿轉動連接于所述底座。
11、優(yōu)選的,所述第三推桿固定連接于所述座墊,所述第三推桿轉動連接于所述腳墊。
12、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轉動柱和第二轉動柱內部均設置有五件碗。
13、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減震器呈傾斜式設置。
14、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搖臂轉動連接于所述前輪組,所述第二搖臂轉動連接于所述前輪組,所述第一搖臂呈類三角形設置,所述第一減震器穿過所述第一搖臂三角形中間的空隙處。
15、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搖臂和所述第二搖臂位置呈上下對應設置。
16、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17、(1)通過設置座椅組件,可以達到的技術效果是通過第一推桿的伸縮,可以控制靠背的角度,通過第二推桿的伸縮,可以控制座墊的角度,通過第三推桿的伸縮,可以控制腳墊的角度,第一推桿、第二推桿和第三推桿相互配合,便于根據不同的用戶調整座椅組件的最適位置,提升用戶乘坐的舒適度。
18、(2)通過設置控制組件,可以達到的技術效果是轉把的位置位于代步車中間,用戶通過操縱轉把操縱車體行駛方向,操作方式簡單且直觀清晰,能夠幫助用戶更好的控制代步車,轉把的位置使用戶在操控時能夠保持身體的穩(wěn)定性,避免因轉動方向導致身體失衡,從而提高行駛安全性,用戶在調整座椅組件的角度或高度時,轉把的位置相對穩(wěn)定,不會受到調整的影響,方便了用戶的操作,使用戶出行更加便捷,連接臂和第一連接桿可帶動轉把和第一轉動柱向上翻折,便于用戶上下車,連接臂上安全銷的設置可以防止用戶行駛過程中誤操作使轉把向上翻起,增加了代步車使用時的安全性。
19、(3)通過設置底座,可以達到的技術效果是第一減震器呈傾斜式設置,使第一減震器對主體和主體上連接的第二搖臂進行斜向正、負剛度來回切換支撐,使前輪組側通過第一減震器吸收和緩解振動,更加有效的吸收前輪組與路面之間的沖擊力,底座的前輪組側和后輪組側均設置有減震器,可大幅降低代步車行駛時的晃動感,提高了代步車行駛時的穩(wěn)定性,提高了用戶乘坐的舒適度。
1.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座椅組件、控制組件(3)和底座(4),所述座椅組件固定連接于所述底座(4)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桿(307)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轉動柱(306)和所述第三轉動柱(311)之間,所述第三轉動柱(311)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405)上,所述轉動臂(310)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311)上,所述第三連接桿(308)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311)和所述前輪組(407)之間,所述第四連接桿(309)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三轉動柱(311)和所述前輪組(407)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搖臂(404)固定連接于所述主體(405),所述第二減震器(406)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405)和所述第三搖臂(404)之間,所述前輪組(407)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405),所述后輪組(408)轉動連接于所述主體(40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1)一側設置有第一推桿(101),所述第一推桿(101)固定連接于所述靠背(1)和所述底座(4)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墊(2)和所述底座(4)之間設置有第二推桿(102)和第三推桿(103),所述第二推桿(102)轉動連接于所述底座(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推桿(103)固定連接于所述座墊(2),所述第三推桿(103)轉動連接于所述腳墊(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動柱(302)和第二轉動柱(306)內部均設置有五件碗。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減震器(401)呈傾斜式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搖臂(402)轉動連接于所述前輪組(407),所述第二搖臂(403)轉動連接于所述前輪組(407),所述第一搖臂(402)呈類三角形設置,所述第一減震器(401)穿過所述第一搖臂(402)三角形中間的空隙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中間位置控制轉向緊湊型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搖臂(402)和所述第二搖臂(403)位置呈上下對應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