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牙膏注入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牙膏的注入裝置,特別是一種方便使用、效果好、能把牙膏注入到牙齦縫隙內的注入器。
二背景技術:
刷牙是人們保健牙齒的主要手段,但現在人們刷牙時,只是將牙膏擠在牙刷上,通過牙刷將牙膏帶到牙齒上,這樣不能使牙膏完全進入牙齒的牙齦縫隙內,大部分的牙膏留在牙刷上,特別是藥物牙膏,其效果很難發(fā)揮,并未對牙齒起到很好的保健作用。
三
發(fā)明內容
1、發(fā)明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牙膏注入器,其目的在于解決現在人們刷牙時,通過牙刷將牙膏帶到牙齒上,這樣不能使牙膏完全進入牙齒的牙齦縫隙內,不能完全發(fā)揮牙膏的效果,沒有達到對牙齒的保健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牙膏注入器,其特征在于該注入器由注入管、推進桿、導入管構成;注入管一端設有導入管,推進桿一端通過注入管另一端的開口設置在注入管內,推進桿外壁與注入管內壁緊密配合。
導入管為椎形管,導入管的較粗端與注入管連接,導入管與注入管之間呈100~160°角;導入管上設有管口膠套帽。
注入管的開口端設有與推進桿配合便于推進的擋手片。
推進桿的另一端設有手推座。
3、優(yōu)點及效果通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能夠很好地解決現在人們刷牙時,通過牙刷將牙膏帶到牙齒上,這樣不能使牙膏完全進入牙齒的牙齦縫隙內,不能完全發(fā)揮牙膏的效果,沒有達到對牙齒的保健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優(yōu)點如下改進了牙膏只能用牙刷使用的方法,深化牙膏的保健作用;注入管的擋手片和推進桿的手推座設置非常便于管內牙膏的推進操作,有益于牙齒的護理;可以更好的發(fā)揮藥物牙膏的輔助保健、治療作用。導入管上的管口膠套帽可以防止不使用時通過導入管出口弄臟其內的牙膏。
四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管口膠套帽結構示意圖;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牙膏輔助導管結構示意圖。
五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將牙膏導入注入管后,裝上推進桿后就可以將牙膏注入牙齒的牙齦縫隙中,按照合理建議的刷牙方法,兩、三分鐘后就可以進行刷牙了;在不使用牙刷的情況下,用牙膏注入器將藥物牙膏注入到牙齦縫隙并適當延緩牙膏滯留時間,能夠充分發(fā)揮藥物牙膏的輔助療效。
實施例1如附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牙膏注入器,它由注入管1、推進桿3、導入管2構成;注入管1一端設有導入管2,導入管2為椎形管,導入管2的較粗端與注入管1連接,導入管2呈100°角設置在注入管1一端,也可以設置成其它便于使用的角度;如圖2所示,導入管2上設有管口膠套帽6,不用時防止弄臟導入管2的出口,推進桿3一端通過注入管1另一端的開口設置在注入管1內,推進桿3的另一端設有手推座5,注入管1的開口端設有與推進桿3配合便于推進的擋手片4,推進桿3外壁與注入管1內壁緊密配合。使用時,將牙膏用圖3所示的牙膏輔助導管7導入或用牙膏軟管直接擠入注入管1后,裝上推進桿3,用手通過推進桿3的手推座和注入管口的擋手片將牙膏從導入管的出口推入牙齒的牙齦縫隙內,按標準的刷牙要求刷牙即可。它使用方便,更好地發(fā)揮了牙膏,尤其是藥物牙膏的保健效果。本發(fā)明人曾經患有牙周炎,使用本實用新型注入器將藥物牙膏注入到口腔深處的患病部位,停留一段時間再進行刷牙,效果與以往相比有明顯的治療作用。
權利要求1.一種牙膏注入器,其特征在于該注入器由注入管(1)、推進桿(3)、導入管(2)構成;注入管(1)一端設有導入管(2),推進桿(3)一端通過注入管(1)另一端的開口設置在注入管(1)內,推進桿(3)外壁與注入管(1)內壁緊密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注入器,其特征在于導入管(2)為椎形管,導入管(2)的較粗端與注入管(1)連接,導入管(2)與注入管(1)之間呈100~160°角;導入管(2)上設有管口膠套帽(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注入器,其特征在于注入管(1)的開口端設有與推進桿(3)配合便于推進的擋手片(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注入器,其特征在于推進桿(3)的另一端設有手推座(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注入器,該注入器由注入管、推進桿、導入管構成;注入管一端設有導入管,推進桿一端通過注入管另一端的開口設置在注入管內,推進桿外壁與注入管內壁緊密配合。本實用新型很好的解決了現在人們刷牙時,通過牙刷將牙膏帶到牙齒上,這樣不能使牙膏完全進入牙齒的牙齦縫隙內,不能完全發(fā)揮牙膏的效果,沒有達到對牙齒的保健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優(yōu)點如下改進了牙膏只能用牙刷使用的方法,深化牙膏的保健作用;注入管的擋手片和推進桿的手推座設置非常便于管內牙膏的推進操作,有益于牙齒的護理;可以更好的發(fā)揮藥物牙膏的輔助保健、治療作用。
文檔編號A61C15/00GK2902219SQ20062009024
公開日2007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06年4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6日
發(fā)明者蔡方明 申請人:蔡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