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登山杖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附帶水槍的登山杖。
背景技術:
登山杖是輔助登山者進行爬山運動的工具,可以有效的減輕登山者關節(jié)處的壓力,登山者攀登到山頂后一般處于躁熱交加的情況,壓力水槍是一個能夠緩解燥熱情況的玩具,登山杖一般為內中空的柱體結構,內部有充足的空間來安裝壓力水槍的零部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附帶水槍的登山杖,能夠使得登山杖除了輔助登山功能外又能作為水槍進行娛樂活動。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附帶水槍的登山杖,包括登山杖本體,所述登山杖本體包括支撐桿、握把和觸地頭,所述握把連接在所述支撐桿的上端,所述握把為內中空結構,所述握把內設有壓力腔,所述握把后端設有抽拉活塞,所述抽拉活塞與所述壓力腔通過單向閥連接,所述支撐桿為內中空的圓柱體結構,所述握把與所述支撐桿內部互相導通,所述支撐桿內安裝有儲水腔,所述儲水腔與所述壓力腔連接,所述儲水腔與所述壓力腔的連接處設有開關閥門,所述握把側壁上設有槍式握柄,所述槍式握柄上設有扳機,所述扳機控制所述開關閥門開閉,所述觸地頭連接在所述支撐桿的下端,所述觸地頭底端面開設有噴水口,所述噴水口與所述儲水腔通過內置的導管連接。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桿側壁上開設有注水口,所述注水口與所述儲水腔連接。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握把表殼上嵌設有壓力表,所述壓力表與所述壓力腔連接。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桿與所述觸地頭連接處設有緩震彈簧。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在登山杖的空腔結構中附加了水槍所特有的零部件,主要為壓力腔、儲水腔和噴水口,壓力腔通過抽拉活塞增加氣壓,通過氣壓擠壓儲水腔中的水使之從噴水口噴出,可以使得一般只具有登山輔助功能的登山杖又具有水槍的娛樂功能,在登山之余可以新添樂趣。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附帶水槍的登山杖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登山杖本體;2、支撐桿;3、握把;4、觸地頭;5、壓力腔;6、抽拉活塞;7、單向閥;8、儲水腔;9、開關閥門;10、槍式握柄;11、扳機;12、噴水口;13、導管;14、注水口;15、壓力表;16、緩震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附帶水槍的登山杖,包括登山杖本體1,所述登山杖本體1包括支撐桿2、握把3和觸地頭4,所述握把3連接在所述支撐桿2的上端,所述握把3為內中空結構,所述握把3內設有壓力腔5,所述握把3后端設有抽拉活塞6,所述抽拉活塞6與所述壓力腔5通過單向閥7連接,所述支撐桿2為內中空的圓柱體結構,所述握把3與所述支撐桿2內部互相導通,所述支撐桿2內安裝有儲水腔8,所述儲水腔8與所述壓力腔5連接,所述儲水腔8與所述壓力腔5的連接處設有開關閥門9,所述握把3側壁上設有槍式握柄10,所述槍式握柄10上設有扳機11,所述扳機11控制所述開關閥門9開閉,所述觸地頭4連接在所述支撐桿2的下端,所述觸地頭4底端面開設有噴水口12,所述噴水口12與所述儲水腔8通過內置的導管13連接。
另外,所述支撐桿2側壁上開設有注水口14,所述注水口14與所述儲水腔8連接。
另外,所述握把3表殼上嵌設有壓力表15,所述壓力表15與所述壓力腔5連接。
另外,所述支撐桿2與所述觸地頭4連接處設有緩震彈簧16。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為登山杖本體1包括支撐桿2、握把3和觸地頭4,握把3連接在支撐桿2的上端,握把3為內中空結構,握把3內設有壓力腔5,握把3后端設有抽拉活塞6,抽拉活塞6與壓力腔5通過單向閥7連接,類似打氣筒的原理,不停的操作抽拉活塞6即可增大壓力腔5中的氣壓,握把3上設有壓力表15,壓力表15顯示壓力腔5中的壓力值。
支撐桿2為內中空的圓柱體結構,握把3與支撐桿2內部互相導通,支撐桿2內安裝有儲水腔8,儲水腔8與壓力腔5連接,儲水腔8與壓力腔5的連接處設有開關閥門9,握把3側壁上設有槍式握柄10,槍式握柄10上設有扳機11,扳機11控制開關閥門9開閉,打開開關閥門9后壓力腔5中的壓力釋放出來并擠壓儲水腔8中的的水,使之被噴射出去。
觸地頭4連接在支撐桿2的下端,觸地頭4底端面開設有噴水口12,噴水口12與儲水腔8通過內置的導管13連接。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