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鞋跟套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鞋類產品,具體地說是一種新型鞋跟套。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鞋跟套,包括鞋跟套本體,所述鞋跟套本體上設置有鞋跟插孔,鞋跟插孔為漏斗形通孔,且漏斗形的下部呈倒錐形。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便于攜帶、裝卸方便、耐用美觀等優(yōu)點。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鞋類產品,具體地說是一種新型鞋跟套。 一種新型鞋跟套
【背景技術】
[0002] 現代女性愛美,愛美的女性大多穿高跟鞋,特別是細高跟鞋?,F代生活中,穿高跟 鞋給女性帶來增高和美感的同時,在緊急行走、需要靜音和腳裸防護等方面也帶來了一些 困惑和擔憂。如果行走在大街上不小心把鞋跟插入了孔洞中,很難拔出且易扭傷腳踝;緊 急趕路時因擔心高跟鞋傷腳踝,穿鞋人也是膽戰(zhàn)心驚,小心翼翼,不敢加速行走;在需要安 靜的會議場所走在堅硬的大理石面上,高跟鞋跟擊打地面也很容易產生噠噠的噪音令人側 目。目前,市面上的細高跟鞋都存在類似問題,無法同時滿足人們的健美行走需求。
[0003] 目前,未有好的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內容
[0004] 本實用新型為了彌補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供穿細高跟鞋的女士增大鞋 跟接地面積、保護腳踝且靜音、方便使用的新型鞋跟套。
[0005]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鞋跟套,包括鞋跟套 本體,所述鞋跟套本體上設置有鞋跟插孔,鞋跟插孔為漏斗形通孔,且漏斗形的下部呈倒錐 形。
[0006] 進一步地,所述鞋跟插孔設置在鞋跟套本體的中間位置。
[0007] 進一步地,所述鞋跟套本體的底面設置有防滑橡膠層。
[0008] 進一步地,所述鞋跟插孔的內側面上對稱設置有四個柱形條,所述柱形條均堅直 設置,且均與鞋跟插孔的內壁相符合。
[0009] 進一步地,所述的鞋跟套本體和柱形條均為彈性體。
[0010]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便于攜帶、裝卸方便、耐用 美觀等優(yōu)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的結構示意圖;
[0012] 圖2為圖1的A-A剖的結構示意圖;
[0013] 圖3為圖2的左視圖的結構示意圖;
[0014] 圖中:1、鞋跟套本體,2、鞋跟插孔,3、柱形條,4、防滑橡膠層。
【具體實施方式】
[0015] 下面結合附圖1、附圖2和附圖3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6] 一種新型鞋跟套,包括鞋跟套本體1,所述鞋跟套本體1上設置有鞋跟插孔2,鞋跟 插孔2為漏斗形通孔,且漏斗形的下部呈倒錐形。
[0017]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鞋跟插孔2設置在鞋跟套本體1的中間位置。
[0018]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鞋跟套本體1的底面設置有防滑橡膠層4。
[0019]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鞋跟插孔2的內側面上對稱設置有四個柱形條3,所述柱形條 3均堅直設置,且均與鞋跟插孔2的內壁相符合。
[0020]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鞋跟套本體1和柱形條3均為彈性體。
[0021]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由于四個柱形條3圍成區(qū)域的 形狀在設計時與高跟鞋的鞋跟形狀一致,再加上鞋跟插孔2為漏斗形,漏斗形的下部呈倒 錐形,四個柱形條3與鞋跟插孔2的內壁相符合,既四個柱形條3圍成的區(qū)域的下部自上而 下也呈倒錐形,鞋跟可以緊緊插入鞋跟插孔2中,直至鞋跟底面從鞋跟插孔2底面露出并與 防滑橡膠層4的底面平齊,因為鞋跟插孔2自上而下呈漏斗狀,因而越穿越緊,不易脫落。由 于鞋跟套本體1和柱形條3均為彈性體,吸音減震,回彈快,變形小,由于鞋跟套本體1的 底面設置有防滑橡膠層4,可有效保護人們的腳,因而穿上本實用新型的鞋跟套,不用擔心 走路時細鞋跟卡入路洞中,即保護了腳踝,也防止了尖利硬物對愛鞋的磕碰損傷,匆匆趕路 時可大膽快行,會議場所也不用擔心噪音了。另外,如果鞋跟套本體1因泥濘臟了可以很方 便地用水清洗。
[0022] 本實用新型設置的四個柱形條3使鞋跟與鞋跟套本體1之間通有空氣,便于在不 使用鞋跟套本體1時,將鞋跟套本體1省力方便的拿下來。
[0023] 本實用新型中的其他部分采用現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權利要求】
1. 一種新型鞋跟套,其特征是:包括鞋跟套本體,所述鞋跟套本體上設置有鞋跟插孔, 鞋跟插孔為漏斗形通孔,且漏斗形的下部呈倒錐形;所述鞋跟插孔設置在鞋跟套本體的中 間位置;所述鞋跟套本體的底面設置有防滑橡膠層;所述鞋跟插孔的內側面上對稱設置有 四個柱形條,所述柱形條均堅直設置,且均與鞋跟插孔的內壁相符合;所述的鞋跟套本體和 柱形條均為彈性體。
【文檔編號】A43B23/08GK203841218SQ201420129457
【公開日】2014年9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20日
【發(fā)明者】陳潔 申請人: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