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形戒指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異形戒指包括圓形的內孔(100)以及呈多邊形的外輪廓(200),所述戒指的外輪廓(200)為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或八邊形。本實用新型的戒指可以是內圓外方形狀,使用者在佩戴過程中可以始終將欲展示的畫面保持在可見位置,突出戒指的主題,該形戒指打破了傳統(tǒng)戒指的概念,提供了多種多樣的戒指形狀,豐富了戒指的表現(xiàn)形式,必將給首飾市場帶來巨大的商機,也豐富了使用者。
【專利說明】異形戒指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首飾的加工技術,特別涉及戒指外輪廓的加工方法和專用設備?!颈尘凹夹g】
[0002]現(xiàn)在市面上的戒指一般都是等圓結構的,即內孔以及外輪廓均為圓形,這種戒指在加工過程中可以直接采用車削設備進行內外表面的加工,不但節(jié)省工時,而且表面光潔度也非常好,但是,這種等圓結構的戒指也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其結構比較呆板,表面花紋主題不突出,即使在外圓表面上加工出不同主題的花紋,使用者在佩戴過程中也很難將欲展示的花紋始終保持在可見位置上。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異形戒指,采用多邊形外輪廓結構,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戒指佩戴過程中難以保持欲展示部位持久處于可見位置的技術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設計的異形戒指包括圓形的內孔以及呈多邊形的外輪廓,所述戒指的外輪廓為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或八邊形,所述外輪廓中至少一個邊的中部設有弧形凸起,或者所述外輪廓中每個邊的中部均設有弧形凸起,所述外輪廓中至少一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刻有花紋,或者所述外輪廓中每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均刻有花紋。
[0005]本實用新型的異形戒指可以是內圓外方的戒指,使用者在佩戴過程中可以始終將欲展示的畫面保持在可見位置,突出戒指的主題,該形戒指打破了傳統(tǒng)戒指的概念,提供了多種多樣的戒指形狀,不但可以做內圓外方形,而且可以根據(jù)需要加工出任何需要的形狀,豐富了戒指的表現(xiàn)形式,必將給首飾市場帶來巨大的商機,也豐富了使用者。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異形戒指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7]結合上述【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
[0008]由圖1中可知,本實用新型的異形戒指包括圓形的內孔100以及呈多邊形的外輪廓200,本實用新型將戒指的外輪廓設計為多邊形結構,使用者在佩戴過程中可以始終保持欲展示部位處于可見位置,即使佩戴過程中發(fā)生轉動現(xiàn)象,使用者也很容易感覺到戒指位置的變化,及時調整。
[0009]本實用新型戒指的外輪廓200可以設計為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或八邊形,在所述外輪廓200中至少一個邊的中部設有弧形凸起210,也可以所述外輪廓200中每個邊的中部均設有弧形凸起210,設計弧形凸起部分可以是與內孔同軸的圓弧形,也可以是用戶需要的其他弧形。所述外輪廓200中至少一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刻有花紋,也可以設計為所述外輪廓200中每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均刻有花紋,這種設計模式可以在每個邊刻有不同主題的花紋,佩戴者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喜好變換主題花紋。
[0010]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該戒指的本體包括圓形內孔(100)以及呈多邊形的外輪廓(20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的外輪廓(200)為四邊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的外輪廓(200)為五邊形。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的外輪廓(200)為六邊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的外輪廓(200)為八邊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輪廓(200)中至少一個邊的中部設有弧形凸起(210)。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輪廓(200)中每個邊的中部設有弧形凸起(210)。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輪廓(200)中至少一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刻有花紋。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異形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輪廓(200)中每個邊的徑向外表面上均刻有花紋。
【文檔編號】A44C9/00GK203523980SQ201320414873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蔡建生 申請人:深圳市瑞福達珠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