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植物嫁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蘋果樹苗的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方法。
背景技術:
矮砧密植蘋果種植,目前是國際、國內(nèi)一種領先技術。但此樹體需要通過品種二次嫁接來達到最終樹體成形的目的。目前中國國內(nèi)的廣大農(nóng)戶對于矮砧密植蘋果種植的嫁接主要是在果樹成長過程中,對生長的果樹直接進行嫁接;此方法需要嫁接工作人員進行運動作業(yè),而且操作比較困難,降低了蘋果樹苗嫁接的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蘋果樹苗的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方法。
一種蘋果樹苗的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外購,卸苗;外購中間砧半成品苗,人工卸,防止樹根或樹皮損傷;
s2:恒溫冷藏貯存,沙體護根;黃沙(河沙)底部墊5-6cm的,將蘋果樹苗按捆進行一排排堆放,每放一排樹苗,將其根部用沙體掩埋,掩埋高度為30-40cm,保證根部被沙體覆蓋;0-3度恒溫貯存7-10天,相對濕度70-75%;
s3:嫁接:從沙體中取出樹苗,進行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嫁接方法如下:
削砧木,砧木長削一刀,深達木質(zhì),長度2.5公分左右,下面斜削一刀,去掉削片。
削接穗,用同樣的方法削去接芽,長寬深度相仿,比北方插入砧木切口。
包扎,要求全封閉不透氣,防止空氣和雨水進入,松緊適度,只露芽眼。冬天可全封閉,到春天發(fā)芽時去掉嫁接膜。
s4:重新恒溫冷藏貯存,沙體護根;將嫁接好的樹苗重新用沙體將根部掩埋,掩埋高度為20-30cm,保證根部被沙體覆蓋;2-5度恒溫貯存15-20天,相對濕度75-80%;
s5:省時、省力;通過此種嫁接方法,員工工作效率比在園區(qū)直接嫁接提高了30%以上(具體見表1)。
嫁接方法工作效率統(tǒng)計表表1
優(yōu)選的,所述樹苗為中間砧半成品苗,人工卸,防止樹根或樹皮損傷;
優(yōu)選的,所述黃沙(河沙)底部墊5-6cm,將蘋果樹苗按捆進行一排排堆放,每放一排樹苗,將其根部用沙體掩埋,掩埋高度為30-40cm;
優(yōu)選的,所述貯存溫度0-3度,濕度70%左右,貯存時間7-10天;
優(yōu)選的,所述削砧木,砧木長削一刀,深達木質(zhì),長度2.5公分左右,下面斜削一刀,去掉削片;
優(yōu)選的,所述削接穗,用同樣的方法削去接芽,長寬深度相仿,比北方插入砧木切口;
優(yōu)選的,所述包扎,要求全封閉不透氣,防止空氣和雨水進入,松緊適度,只露芽眼。冬天可全封閉,到春天發(fā)芽時去掉嫁接膜;
優(yōu)選的,所述此種嫁接方法,員工工作效率比在園區(qū)直接嫁接提高了30%以上(具體見表1)。
嫁接方法工作效率統(tǒng)計表表1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蘋果樹苗的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方法,充分利用現(xiàn)有設備和條件,能夠使中間砧半成品苗嫁接時,樹苗嫁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且本方法的可行性和實用性強,具有很大的轉(zhuǎn)化能力以及良好的生產(chǎn)效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解說。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蘋果樹苗的嫁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外購,卸苗;外購中間砧半成品苗,人工卸,防止樹根或樹皮損傷;
s2:恒溫冷藏貯存,沙體護根;黃沙(河沙)底部墊5-6cm的,將蘋果樹苗按捆進行一排排堆放,每放一排樹苗,將其根部用沙體掩埋,掩埋高度為30-40cm,保證根部被沙體覆蓋;0-3度恒溫貯存7-10天,相對濕度70-75%;
s3:嫁接:從沙體中取出樹苗,進行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嫁接方法如下:
削砧木,砧木長削一刀,深達木質(zhì),長度2.5公分左右,下面斜削一刀,去掉削片。
削接穗,用同樣的方法削去接芽,長寬深度相仿,比北方插入砧木切口。
包扎,要求全封閉不透氣,防止空氣和雨水進入,松緊適度,只露芽眼。冬天可全封閉,到春天發(fā)芽時去掉嫁接膜。
s4:重新恒溫冷藏貯存,沙體護根;將嫁接好的樹苗重新用沙體將根部掩埋,掩埋高度為20-30cm,保證根部被沙體覆蓋;2-5度恒溫貯存15-20天,相對濕度75-80%;
s5:省時、省力;通過此種嫁接方法,員工工作效率比在園區(qū)直接嫁接提高了30%以上(具體見表1)。
嫁接方法工作效率統(tǒng)計表表1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蘋果樹苗的中間砧半成品苗的品種嫁接方法,充分利用現(xiàn)有設備和條件,能夠使蘋果樹苗在嫁接時,樹苗嫁接成活及嫁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且本方法的可行性和實用性強,具有很大的轉(zhuǎn)化能力以及良好的生產(chǎn)效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gòu)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