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隱形托盤花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花盆,尤其涉及一種帶有內置托盤的花盆。
背景技術: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防止花盆漏水或滲水,人們習慣用托盤托在花盆的 底部,這種做法有以下幾點不足1)托盤從材質、規(guī)格、色著上與花盆不配 套,使得整體結構不協(xié)調也不美觀;2)即便是配套的托盤,托盤也是暴露在 花盆的外部,從整體上看相對協(xié)調,但是仍然不美觀;3)外置的托盤內容易 保存灰塵,清理也不夠方便,若不及時清理灰塵,還會影響賞花時的整體美 感;4)外置托盤的腔體一般都很淺,若澆花時,水澆多了,則會出現托盤溢 水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隱形托盤花盆,其結構簡單,可根據室內設計 需求隨意造型,實用美觀。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隱形托盤花盆主要由盆體1、盆底2、漏水孔3、托盤4組成,盆體l、 盆底2為一體形成,盆底2置于盆體1的中部或中下部位,漏水孔3設置在 盆底2上,托盤4置于盆體1的內部,位于漏水孔3的下面。
上述托盤4的直徑小于盆底2的直徑;托盤4可以為普通的盤體或杯蓋 或飲料瓶或塑料盒等類似能夠盛水的容器;所述盆體1可以為方形或圓形或 棱形或梯形等任意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形狀。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結構簡單,可根據室內設計需求隨意造型,實 用美觀。
'圖1是本發(fā)明隱形托盤花盆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盆體,2、盆底,3、漏水孔,4、托盤,5、平臺。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地描述-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隱形托盤花盆主要由盆體1、盆底2、漏水孔3、 托盤4組成,盆體l、盆底2為一體形成,盆底2置于盆體1的中部或中下部位,漏水孔3設置在盆底2上;托盤4的直徑小于盆底2的直徑,托盤4 置于盆體l的內部,位于漏水孔3的下面。
托盤4可以為任意能夠盛水的容器,例如,普通的盤體、水杯蓋、半截 的飲料瓶、塑料盒等,托盤4的形狀、材質、規(guī)格等不受花盆整體美觀的限 制,養(yǎng)花者不必為托盤是否與花盆協(xié)調而苦惱了;所述盆體l可以根據實際 需要,設計為任意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形狀,例如,方形、圓形、棱形、梯形、 六邊形等規(guī)則形狀,魚形、鳥形等不規(guī)則的形狀,而不必考慮托盤的配套問 題。
現有花盆擺放的平臺5經常受托盤的限制,比如,為了室內布置的協(xié)調 美觀,平臺5必須既要與花盆外形相匹配,又要與托盤外形相匹配,同時, 還要顧及托盤內不能有灰土,以免影響賞花的心情等等因素,但是,本發(fā)明 花盆的擺放位置不必受上述因素的制約,平臺5可以是陽臺、窗臺、餐桌、 寫字臺等任意需要放花的位置,花盆的外形可以根據實際位置,設計為需要 的任意形狀,托盤隱藏在花盆內部,即使灰土沒有及時清理,也不會影響賞 花者的心情。
本發(fā)明就是將現有花盆的盆底2上移,使花盆的底部余出足夠的空間, 一般為5cm左右,在余出的空間里放一個托盤4,從而使現有花盆存在的缺 點得到了根本性的解決。同理,將花瓶的瓶底上移,則花瓶不僅可以插花, 也可以用來養(yǎng)花,增強了花瓶的空間美觀,從而使花瓶、花盆相互交容,合 二為一。
本發(fā)明可以將多個同樣的花盆做成一體化形成的花盆組,或者,將多個 同樣的花盆組成一個或多個花盆組,這樣,花盆組可以迎合室內設計需要, 做成多種造型,不同的花盆可以養(yǎng)不同的花,既美觀又實用。
權利要求
1、隱形托盤花盆,主要由盆體(1)、盆底(2)、漏水孔(3)、托盤(4)組成,其特征在于,盆體(1)、盆底(2)為一體形成,盆底(2)置于盆體(1)的中部或中下部位,漏水孔(3)設置在盆底(2)上,托盤(4)置于盆體(1)的內部,位于漏水孔(3)的下面。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隱形托盤花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4)的 直徑小于盆底(2)的直徑。
3、 如權利要求l或2所述的隱形托盤花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4) 為普通的盤體或杯蓋或飲料瓶或塑料盒。
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隱形托盤花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體(1)為 方形或圓形或棱形或梯形。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隱形托盤花盆涉及一種養(yǎng)花的花盆,該花盆主要由盆體(1)、盆底(2)、漏水孔(3)、托盤(4)組成,盆體(1)、盆底(2)為一體形成,盆底(2)置于盆體(1)的中部或中下部位,漏水孔(3)設置在盆底(2)上,托盤(4)置于盆體(1)的內部,位于漏水孔(3)的下面。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可根據室內設計需求隨意造型,實用美觀。
文檔編號A01G9/02GK101204133SQ20071015868
公開日2008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07年1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1月30日
發(fā)明者爽 王 申請人:爽 王